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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民生和通行順暢的通告(第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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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椒江區企業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告(第21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民生和通行順暢的通告(第22號)
2020年2月11日於椒江區
發布機關: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於公布椒江區第二批「僅恢復外賣」經營餐飲企業名單的通告(第23號)
來自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網站

  為切實保證嚴格疫情防控、企業有序復工和民生各項保障,根據浙江省疫情防控責任令(第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規範道路卡口設置。各街道(鎮)未經批准,不得在國道、省道、縣道隨意設置卡口,其他道路卡口設置要合理,確有需要的,可設置人工可移動隔離。

  二、規範車輛查驗管理。對持有通行證的車輛,例行檢查後予以放行;對未持有通行證的物資運輸車輛,在進行人車核錄、測量體溫後,無異常情況的發放物資運輸專用通行證予以放行。涉及120急救、公安執勤、消防應急、油品、郵政、運鈔、危廢處置、環衛、通訊、電力搶修等特種車輛無需通行證,經例行檢查後快速放行。對區外特殊治療病人往返或急病就醫的人員,憑醫院就診證明予以放行。

  三、保障民生物資供應。在農貿市場、超市入口處對人員例行檢查後快速放行。相關部門在落實人員防護和場地消殺的前提下,要大力支持銷售蔬菜、糧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須品的連鎖門店、便利店,以及藥品零售店儘快恢復經營,鼓勵上述經營單位加大外賣、外送舉措,確保疫情期間的民生供應。

  四、加強行業復工服務。重點保障城市運行、防疫物資和群眾生活必需的郵政快遞、外賣企業優先復工。村、小區、辦公樓宇等不得拒絕郵政快遞、外賣配送,可設置專門投遞場所,實行取送分離,統一管理,減少疫情風險。

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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