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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黄仁龙、梁爱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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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黄仁龙、梁爱诗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5〕91号
2005年10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年/第33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5年10月20日决定,任命黄仁龙为律政司司长,免去梁爱诗的律政司司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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