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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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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13号
2021年3月31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财政部网站

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13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为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及委托进口单位由卫生健康委确定,并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29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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