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藥物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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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藥物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21〕13號 2021年3月31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
財政部網站 |
關於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藥物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21〕13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為堅持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屬性,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衛生健康委委託進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享受免稅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名錄及委託進口單位由衛生健康委確定,並送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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