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2023年 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3月5日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25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年/第二号
2024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批准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编辑]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在四季度增发国债10000亿元,支持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其中2023年预算安排5000亿元,其余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相应对年初预算安排作了调整。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784.37亿元,为预算的99.8%,比2022年增长6.4%。其中,税收收入181129.36亿元,增长8.7%;非税收入35655.01亿元,下降3.7%。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6840.68亿元,收入总量为233625.0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573.81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5.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51.24亿元、结转下年资金5000亿元,支出总量为282425.0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48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65.82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4.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635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415.82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164.58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6.5%,其中,本级支出38219.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增长7.4%;对地方转移支付102945.19亿元,完成预算的97.5%,增长6.2%,主要是执行中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转移支付转列中央本级支出以及一些据实结算项目支出低于预算。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51.24亿元、结转下年资金5000亿元,支出总量为149015.8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16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具体情况看,2023年经济回升向好为完成收入预算奠定了基础,同时受物价水平特别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低位运行、年中出台实施新的减税政策、有效需求不足等影响,主要税种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存在差异。国内增值税34587.83亿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42.6%,主要是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拉低基数。国内消费税16117.81亿元,为预算的95.5%,下降3.5%,主要是卷烟、成品油等行业消费税下降。企业所得税26409.15亿元,为预算的90.9%,下降5.2%,主要是企业利润下降。个人所得税8865.28亿元,为预算的90.4%,下降1%,主要是提高部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证券交易印花税1800.6亿元,为预算的71.5%,下降34.7%,主要是年中出台实施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关税2590.87亿元,为预算的88.9%,下降9.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9484.82亿元,为预算的94.5%,下降2.6%,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下行和货物进口下降。

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看,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外交支出57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国防支出15536.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2245.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教育支出1570.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科学技术支出3371.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00.94亿元,完成预算的97.9%。债务付息支出6945.96亿元,完成预算的96.1%。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85145.78亿元,完成预算的97.7%;专项转移支付8040.67亿元,完成预算的94.6%;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4758.74亿元,完成预算的95.2%,主要是根据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据实结算的对地方补助资金低于预算;通过增发国债安排的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5000亿元,地方正在加快使用。

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超出年初预算0.82亿元以及当年支出结余2850.42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未安排使用,转入当年支出结余),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74.34亿元后,2023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981.39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163.74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17218.55亿元,增长7.8%;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2945.19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8990.68亿元,收入总量为229154.4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354.42亿元,增长5.1%。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704.85亿元,为预算的90.5%,下降9.2%,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13.2%。加上2022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6097.94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1338.59亿元,完成预算的85.9%,下降8.4%,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相应减少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17.54亿元,为预算的106.5%,增长7.1%。加上2022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11810.6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44.42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其中,本级支出4851.2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93.1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56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466.2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91.87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4.34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66287.31亿元,下降10.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93.1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5180.5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487.36亿元,下降8.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相应减少支出安排。

(三)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43.61亿元,为预算的125.9%,增长18.4%,主要是地方加大资产处置力度,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增加,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增长较多。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45.22亿元,完成预算的96.4%,下降1.5%。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3.59亿元,为预算的93.9%,下降3.4%。加上2022年结转收入88.92亿元,收入总量为2352.5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95.16亿元,完成预算的85.5%,下降12.6%,其中,本级支出1450.6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4.55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75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7.35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480.02亿元,增长33.6%。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44.55亿元,收入总量为4524.57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94.61亿元,增长9.2%。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2629.96亿元。

(四)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1499.69亿元,为预算的102%,增长8.8%。其中,保险费收入81784.66亿元,增长9.1%;财政补贴收入24899.26亿元,增长8.5%。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9281.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增长9.6%。当年收支结余1221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782.72亿元。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5.38亿元,为预算的73.9%;支出388.91亿元,完成预算的76.1%,主要是部分符合条件的单位转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度慢于预期。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715.8亿元,中央拨付2716.32亿元(缴拨差额0.52亿元,主要是上年度全国统筹调剂资金产生的利息)。考虑上述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支大于收14.0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8.13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1124.31亿元,支出98892.38亿元。考虑上述缴拨差额0.52亿元后,当年收支结余12232.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704.59亿元。通过实施调剂,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2716.32亿元。

2023年末,国债余额300325.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3086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07372.9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58687.4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8685.4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421674.3亿元以内。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全国预算(草案)》。

(五)2023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及审查意见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管理监督,把加强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内需、培育发展新动能、防范化解风险等结合起来,推动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

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完善税费支持政策。在全面评估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着力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包括延续实施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范围、对小微企业统一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及时研究出台新的减税政策,包括提高“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加强政策宣传,发布政策指引,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全年新增税费优惠超过2.2万亿元。积极扩投资促消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8万亿元,将城中村改造、5G融合设施等纳入投向领域,将供热、供气等纳入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交通、水利、能源等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新增支持15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实施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37.9%。新增支持10个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畅通物流网络。多措并举稳定就业。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以及稳岗返还等政策,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30万元、400万元,支持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遴选20个城市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拓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渠道。

强化创新引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6.6%,扩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探索。足额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需求,支持实施一批科技重大项目,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支持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增长20.3%,着力支持集成电路等关键产业发展。出台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进一步降低相关重点产业链企业税负水平。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首批30个试点城市探索转型模式。持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引导培育1.2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0.3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加强民生保障,切实办好民生实事。强化基层“三保”保障。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超过10万亿元,加大对地方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持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向“三保”保障压力较大、财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倾斜。引导省级下沉财力,强化对财政困难市县的财力保障和资金调度。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全面摸排基层“三保”保障情况,督促地方落实“三保”主体责任。加大教育发展支持力度。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由650元提高到720元、由850元提高到940元,支持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在6个省份开展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向急需特需专业倾斜。支持启动数理化生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建设,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延续实施阶段性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政策。大幅提高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上限。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阶段性延长实施新冠患者救治等有关经费保障政策,促进新冠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9元。在15个地市开展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增长19.6%。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年统筹调剂资金超过2700亿元,有效解决地方当期基金缺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3.8%,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3元,中央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10093亿元。落实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支持有序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推动缓解入托难、入托贵问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总体提高5.7%,惠及835万人。支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7万个,897万户居民受益。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支持5万家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大文物古籍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力度。强化国家队备战和参赛经费保障,助力成功举办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和成都大运会。加强灾害防治和救助。及时应对洪涝、干旱、地震等灾情险情,启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先预拨、后清算,支持华北、东北等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渡期转移安置等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分批下达增发国债资金,支持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等。完善财政支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支持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强化粮食稳产保供。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000万亩。坚持“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启动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完善最低收购价和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探索实施与作业量挂钩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动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等研发制造。实施新一轮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支持大豆和油料生产种植。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产粮大县,农业保险为1.6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应对农资价格上涨,下达资金100亿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及时安排拨付资金防范应对小麦“烂场雨”、病虫害等,在秋粮生产关键期发放玉米大豆“一喷多促”一次性补助,助力增产丰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增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先用于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推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累计支持超过398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金额超过1.3万亿元。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在500个村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强化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治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支持首都功能核心区央属文物腾退保护利用。建立煤炭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主要煤炭调出省份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建设,引导重点产业有序转移。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支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评估完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政策,将12个城市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范围,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强化治污成效考核激励。加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力度,引导新建黄河干流甘宁段、宁蒙段,长江干流湘鄂段、苏皖段、鄂赣段,以及永定河冀京段等流域省际补偿机制。新增支持河北白洋淀上游流域、吉林鸭绿江重要源流区、海南南部典型热带区域等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十四五”以来累计支持项目27个,全面覆盖“三区四带”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项目,提升重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深化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制定实施一揽子化解地方债务方案,出台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检查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公开通报问责典型案例。出台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预算评审管理,加强教育、科技等重点领域绩效评价,开展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各级财政和预算单位全覆盖,涉及地方财政部门3000多个、预算单位60多万家,建成全国财政运行监测中心并常态化运行。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与操作指南,编制2022年度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出台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等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做好预算调整、经费保障、资产划转等工作。

强化财会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会监督顶层设计,全面贯彻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宣传解读、动员部署,推动地方和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举措落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代理记账行业治理整顿,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公开通报、形成震慑。出台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加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促进会计行业健康发展。

总的看,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加强审查监督、全国政协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多重因素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持续回落,一些地方财政运行趋紧。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支出标准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约束不够严格,绩效管理质效有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升。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不尽规范。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不严,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屡禁不止,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引税返税、财务造假等问题仍然存在。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编辑]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同时,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国内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尚需巩固。从财政收入看,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持续释放,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同时,2022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一次性垫高2023年基数,将相应下拉2024年财政收入增幅;2023年年中出台的一些减税降费政策对2024年产生翘尾减收,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也将减少财政收入规模。从财政支出看,国防、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弥补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民生短板,财政需要继续加强保障;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转移支付需保持一定力度。总体来看,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既要看清发展大势,始终坚定信心,又要把握环境变化,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合理把握政策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稳妥安排财政赤字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持续发挥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作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安排和管理措施,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把财政资金用好、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统筹把握财政收支政策,做好跨年度预算平衡;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持续抓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主要是用好财政政策空间,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赤字、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政策工具,保持适当支出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优化政策工具组合,加大财政支出强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90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支持地方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发行10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不计入赤字,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赤字率按3%安排,全国财政赤字规模40600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7000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同时,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中,大部分资金结转2024年使用。用好这些政策和资金,发挥引导带动作用,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优化对地方转移支付,加强地方财力保障。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保持一定规模,安排102037亿元,剔除上年和今年一次性因素后同口径增长4.1%。其中,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25744亿元、增长8.8%,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462亿元、增长8.6%。结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省以下财力分布,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地方高质量发展能力。优化税费政策,提高针对性有效性。统筹宏观调控、财政可持续和优化税制的需要,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继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主要是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联动,着力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可以省的钱一定要省,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乱花,坚决防止大手大脚花钱、铺张浪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既用好有限的增量资金,更下大力气盘活、调整存量,将使用效果不好的资金腾出来用于保重点。加强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持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地见效。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有效应对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运行平稳。强化政策协同发力,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做好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放大政策组合效应。

(三)2024年主要收支政策。

1.支持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央财政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4亿元,支持加快突破基础产品、核心技术等短板,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加强制造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保障,推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相关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促进重点产品创新应用。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

加大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低成本信贷支持。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2.支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教育、科技投入保障,推进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支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中央本级教育支出安排1649亿元、增长5%。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120亿元,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研究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安排313亿元。倾斜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改革发展,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中央财政安排相关转移支付404亿元,支持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高校改革发展。支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723亿元,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支持民族地区加快教育发展。

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中央本级科技支出安排3708亿元、增长10%,重点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持续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安排980亿元、增长13.1%。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支持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推动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合力攻坚,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支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科技人才,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强化央地协调联动,引导地方探索差异化创新发展路径,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

3.支持扩大国内需求。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的优势,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坚决遏制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引税返税等恶性竞争行为,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支持发展多式联运,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发挥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作用,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方向,研究鼓励和引导消费的财税政策,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培育壮大文化、旅游、教育、健康、养老等领域新的消费增长点。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完善消费相关基础设施,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等项目,提升消费服务保障水平。

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政府投资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加强民生等经济社会薄弱领域补短板,推进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合理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强化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把好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关,推动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加强2023年增发国债结转资金和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情况监管,推动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支持地方和企业用好各类自由贸易协定,拓展对外贸易新空间。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设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扩大优质产品进口。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支持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稳步推动制度型开放。支持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数贸会、消博会等重大展会。

4.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强财税政策与就业政策联动,促进扩大就业容量。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7亿元,支持地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落实落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统筹运用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推动实施促进青年就业三年行动,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更好满足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养老照护等领域人才需求。

推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94元,推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推动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强化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等,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增长10.6%,落实地方支出责任,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实施,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老年助餐、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工作,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力度。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提升服务便捷度。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做大做强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

支持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适用性。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推动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高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改进文化艺术领域专项资金运行机制,调整优化资助内容,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创作更多优秀文艺作品,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做好奥运会、残奥会备战经费保障。

5.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加大产粮大县支持力度,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发挥主产区抓粮积极性和增产潜力。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545亿元、增长18.7%。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取消各地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等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稳步扩大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范围。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支持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等。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继续支持种业振兴行动和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培育壮大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增加到1770亿元,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群体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支持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监管。研究过渡期后帮扶政策。

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支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优化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地方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村改厕等。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推动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增加乡村文化服务供给。支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增强传统村落生机活力。推动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支持壮大乡村人才队伍。

6.支持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让国内大循环的空间更广阔、成色更足。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用于增强各地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住房保障、随迁子女教育等问题,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财政补助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市倾斜,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支持人口净流入省份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转移支付分配,推动健全区域合作互助、区际利益补偿等机制,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7.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等关系,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围绕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40亿元,继续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67亿元,加强大江大河、重要湖泊、重点海域保护治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支持开展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和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40亿元,扩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范围。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1121亿元,引导地方加强生态保护。出台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安排120亿元,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扎实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竞争性评审和示范工作。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建立健全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推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密切跟踪全球碳定价趋势,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气候资金机制治理与合作。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实惠。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研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力度。

8.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强化财力保障,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研究完善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等工作。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强化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经费保障。深化对外财经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支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政法机关履职经费保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425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2.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482亿元、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750亿元、上年结转资金5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0657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057亿元,增长2%。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

202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备费反映。

(1)中央本级支出41520亿元,增长8.6%,扣除重点保障支出后增长0.3%。坚持有保有压,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国防武警支出、科技教育支出、中央储备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外交支出607.83亿元,增长6.6%;国防支出16655.4亿元,增长7.2%;公共安全支出2276.62亿元,增长1.4%;教育支出1649.36亿元,增长5%;科学技术支出3708.28亿元,增长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06.36亿元,增长8.1%;债务付息支出7773.15亿元,增长11.9%。

(2)对地方转移支付102037亿元,剔除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等一次性因素后,同口径增长4.1%。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3年持平。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分别计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21525亿元,增长3.7%。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2037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2708亿元,收入总量为23627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470亿元,增长3%。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与2023年持平。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950亿元,增长3.3%。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0940亿元,收入总量为24489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490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4%。赤字40600亿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

(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74.52亿元,增长1.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1.8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4866.3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66.3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8712.9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153.48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66327.53亿元,增长0.1%。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6153.4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9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1481.0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481.01亿元,增长15.5%。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802.05亿元,增长0.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1.8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9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20193.92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193.92亿元,增长18.6%。

(六)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92.4亿元,增长5.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07.35亿元,收入总量为2499.7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9.75亿元,增长17%。其中,本级支出1710.5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9.16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750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532.74亿元,下降21.1%,主要是上年地方资产处置等一次性收入较多、基数较高。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39.16亿元,收入总量为3571.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71.9亿元,下降17%。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2000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25.14亿元,下降12.1%,主要是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下降较多。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07.35亿元,收入总量为6032.49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82.49亿元,下降1.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750亿元。

(七)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94.02亿元,增长31.6%;支出486.97亿元,增长25.2%。收入和支出增幅较高,主要是2024年拟继续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单位转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考虑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结余6.2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4.36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6997亿元,增长5.3%;支出106336.33亿元,增长7.5%。考虑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因素后,本年收支结余10661.4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9366.08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7491.02亿元,增长5.4%,其中,保险费收入85947.8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6846.19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6823.3亿元,增长7.6%。本年收支结余10667.7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9450.44亿元。

2024年,国债限额3520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2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5185.0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代编数。

预算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全国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4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82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42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055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编辑]

(一)提升预算管理效能。

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违规新增暂付款。优化预算分配,避免不同渠道资金交叉重复安排。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强化预算项目滚动管理,完善从储备立项、组织实施到终止完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加快建成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结合评价结果合理调整支出政策和预算安排,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逐步实现对中央部门预算资金和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全面监督,健全全国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完善问题发现、通报、反馈机制,防范处置财政运行风险。

(二)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进一步完善过紧日子制度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专门制定相关办法。将过紧日子的要求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在合理保障部门履职支出的基础上,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继续压缩论坛、展会等活动,从紧安排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腾出更多财政资源用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节约政府采购成本。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共享共用,防止资产闲置浪费。跟踪评估过紧日子情况,坚决查处损失浪费财政资金行为。

(三)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始终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优先位置,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落实各级“三保”责任。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保持一定规模,地方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优先使用稳定可靠的经常性财力安排“三保”支出,“三保”支出预算未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预算。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掌握“三保”支出需求,推动“三保”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强“三保”运行动态监测、分级预警,及时提醒提示风险,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穿透式管理,强化项目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坚持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健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监管制度,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加大问责结果公开力度,坚决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分类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转型。

(五)加强财会监督。

进一步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组织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整治、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和通报曝光。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发现问题与推动整改一体推进,提高财会监督实效。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在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消费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依法依规征税收费。推进财政资源统筹,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机制,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加强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管理,优化资金分配,研究建立完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落细已出台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方案,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七)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关心关切。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要求,配合做好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预算初步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绩效审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等工作。认真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工作。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深化与人大代表日常沟通交流,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到编制政府预算、推进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中。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高整改质量和效率,整改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各位代表:

新的一年,新的奋斗。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奋发有为、开拓进取,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