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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行政区划图不得公开发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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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行政区划图不得公开发行的通知
内户密字〔1954〕第464号
1954年9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文件

  地图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必需的工具,它的编绘印制,带有很大的保密性质。近来有的行政单位将编印的行政区划图公开发行,很容易泄密。兹为确保国家机密,在中央未作统一具体规定前,暂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行政单位编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至市、县等行政区划图,均不得在私营印刷厂印制,也不得公开发行。应列为密件,只备内部参考使用;使用地图机关,必须负保密责任。

  二、将编印的地图应经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备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图须报五份、省级以下各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划图须报三份。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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