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關於行政區劃圖不得公開發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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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部關於行政區劃圖不得公開發行的通知
內戶密字〔1954〕第464號
1954年9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
文件

  地圖是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必需的工具,它的編繪印製,帶有很大的保密性質。近來有的行政單位將編印的行政區劃圖公開發行,很容易泄密。茲為確保國家機密,在中央未作統一具體規定前,暫作如下規定:

  一、各級行政單位編繪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至市、縣等行政區劃圖,均不得在私營印刷廠印製,也不得公開發行。應列為密件,只備內部參考使用;使用地圖機關,必須負保密責任。

  二、將編印的地圖應經報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備查;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圖須報五份、省級以下各級行政單位行政區劃圖須報三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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