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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父在为母服期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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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父在为母服期疏
作者:卢履冰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35

礼:父在为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心丧三年。上元中,则天皇后上表,请同父没之服,亦未有行。至垂拱年中,始编入格,易代之后,俗乃通行。臣开元五年,频请仍旧恩敕。并嫂叔舅姨之服,亦付所司详议。诸司所议,同异相参。所司惟执齐斩之文,又云亦合典礼。窃见新修之格,犹依垂拱之伪,致有祖父母安存,子孙之妻亡没,下房筵几,亦立再周,甚无谓也。据《周易》、《家人》卦云:“利女贞,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家道正而天下正矣。”《礼》:“女在室,以父为天;出嫁,以夫为天。”又:“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本无自专抗尊之法。即《丧服四制》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在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伏惟陛下正持家国,孝理天下,而不断在宸衷,详正此礼,随末俗之愿,念儿女之情。臣恐后代复有妇夺夫政之败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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