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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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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牧发〔2018〕8号
2018年9月5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牧发〔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厅(局、委、办),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加快推进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大型规模养殖场生产规模大,粪污产生多,集中处理利用难,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从2017年度考核工作情况看,全国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不符合要求的占比达18%,部分省份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不足70%,总体进度慢、工作不平衡等问题突出。各地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作为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务实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地农业部门要尽快向党委、政府汇报,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接,联合对本地区大型规模养殖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了解掌握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环境评价手续办理、畜禽粪污利用渠道、配套土地面积等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切实用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定期调度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进展情况(附件1),及时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实现对大型规模养殖场的精准管理。各地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排查,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对设施装备配套和粪污消纳用地不符合要求的大型规模养殖场,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将有关情况和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报告。要根据本地区大型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倒排时间,将整改措施和时限等要求明确到大型规模场,明确到具体责任人。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全面落实大型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引导规模养殖场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由“要我建、要我改”向“我要建、我要改”转变。

四、完善机制,长效运行

各地要创新投入管护机制,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和市场化的建管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确保各类设施装备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保持长期稳定运行。要形成农业系统内部工作合力,在处理和利用两端协同发力,推动出台沼液、肥水运输补贴政策,加强种植户技术指导和服务,破解畜禽粪肥还田利用难题。要积极推动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等政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管网试点,提高第三方机构竞争力。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和示范推广,鼓励在不超过土地养分需求的情况下,沼液、肥水作为肥料还田利用,防止错把施肥当排污、当灌溉。

五、信息公开,强化监管

农业农村部拟于今年开展大型规模养殖场可视化监测试点,同时通过农业信息网公开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各地农业(农牧、畜牧)部门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本地区大型规模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区,要支持大型规模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通过信息平台、手机APP等手段实现远程视频实时监测。要指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帐(附件2),准确记录畜禽粪污去向和数量,进一步加强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日常监管。要积极协调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大规模养殖场环保监管制度,在场外张贴环保监管标识,公布监管责任人和举报电话,及时移交违法行为线索,确保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查处。

附件:1.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调查表

      2.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农业农村部

2018年9月5日

附件:农牧发〔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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