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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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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
农规发〔2018〕4号
2018年11月9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扶贫办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

农规发〔2018〕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厅(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进一步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提升产业扶贫、精准脱贫质量,现就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以下简称“产业指导员”)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产业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

产业增收是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各地将产业扶贫摆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五个一批”首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帮扶举措,越来越多贫困人口通过产业发展实现了脱贫增收,为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到村到户到人的帮扶措施还未全面落实,政策宣传不到位、产业选择不科学、帮扶项目没落地、技术指导不到位、产销对接不顺畅、利益联结不紧密、产业台账未建立等问题在不少地方还存在。这些问题制约了产业扶贫进展,影响了脱贫攻坚质量。

建立产业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有利于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解决当前产业扶贫“最后一公里”难题;有利于培养贫困群众自力更生意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建立产业发展的带贫减贫机制,将贫困户精准嵌入到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去。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建立产业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后三年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发挥多方资源作用,加快建立一支指导到位、服务精准、贫困户全覆盖的产业指导员队伍,为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任务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二、产业指导员的职责

产业指导员的职责是进村入户指导贫困户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向贫困户宣讲产业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科学选择产业;帮助贫困户联系项目落地;协调开展贫困户生产技术指导;引导贫困户组建和加入农民合作社;协调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等。

三、产业指导员的设置

产业指导员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设置,突出直接服务贫困户。各地要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和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设置产业指导员。贫困村“一村一品”发展基础好、贫困户产业集中度高的,每村可以综合设置1~2名产业指导员;贫困村主导产业2个以上的,可分产业设置,每个主导产业至少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贫困村尚未形成主导产业、贫困户从事产业类型分散的,可根据贫困户数量设置,按每10~20户贫困户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

四、产业指导员的选聘

产业指导员的选聘坚持就地就近、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的原则,主要从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中选聘,也可从县乡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大专院校和科研教学单位从事一线服务的专家中选聘,还可从当地乡土专家、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特聘农技员、返乡创业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选聘。各地选聘的产业指导员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协调)小组或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聘任。

五、产业指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主动入户,摸清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产业指导员要主动入户开展贫困户产业发展调查摸底,掌握贫困户产业发展现状,了解贫困户产业发展难题,沟通贫困户发展需求,帮助贫困户选准特色产业。

(二)加强学习,落实贫困户产业扶贫政策。产业指导员要加强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学习,掌握当地政府出台的产业帮扶举措,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贫困户的政策宣传力度,尤其是财政资金申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特色农业保险、农产品营销帮扶、资金收益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真正落实到户。

(三)强化联络,及时解决贫困户技术难题。产业指导员要加强与县级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沟通交流,保持常态化工作联络和技术对接,接受专家组的技术培训和到村到户巡回指导,遇到技术难题应及时向专家组反映并寻求支持。

(四)开展对接,促进贫困户农产品顺畅销售。产业指导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了解市场行情,主动与农产品经纪人、农民合作社、收购企业、电商等市场主体沟通对接,推动其与贫困户签订产销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解决贫困户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化解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市场风险。

(五)加强跟踪,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产业指导员要为对口指导的贫困户建立产业发展台账,登记贫困户的产业名称、种养规模、销售方式、经营收入、帮扶资金、带贫主体等情况。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每年要及时更新完善。

六、加强对产业指导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省、市、自治区要把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各级农业农村、扶贫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专门方案,明确时限要求,推动市县开展工作。相关县、乡、村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产业指导员设置和选聘。各地产业指导员制度实施情况,将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产业扶贫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调度管理。建立省、地、县、乡、村五级产业指导员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本区域产业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要依托产业指导员队伍,及时了解基层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扶贫产业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情况,作为产业扶贫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产业指导员,要及时调整和充实。

(三)开展总结交流。各地要加强经验交流,及时总结产业指导员制度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成绩突出的产业指导员进行宣传,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表彰奖励。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交流,评估各地产业指导员制度建设情况。

附件:农规发〔2018〕4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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