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建立貧困戶產業發展指導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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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建立貧困戶產業發展指導員制度的通知
農規發〔2018〕4號
2018年11月9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扶貧辦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建立貧困戶產業發展指導員制度的通知

農規發〔2018〕4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業農村、農牧)廳(委)、扶貧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的部署要求,加強對貧困戶產業發展指導,進一步落實到村到戶到人精準幫扶舉措,提升產業扶貧、精準脫貧質量,現就建立貧困戶產業發展指導員(以下簡稱「產業指導員」)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產業指導員制度的重要性

產業增收是實現貧困人口穩定脫貧的主要途徑和長久之策。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各地將產業扶貧擺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五個一批」首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支持,落實幫扶舉措,越來越多貧困人口通過產業發展實現了脫貧增收,為我國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進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到村到戶到人的幫扶措施還未全面落實,政策宣傳不到位、產業選擇不科學、幫扶項目沒落地、技術指導不到位、產銷對接不順暢、利益聯結不緊密、產業台賬未建立等問題在不少地方還存在。這些問題制約了產業扶貧進展,影響了脫貧攻堅質量。

建立產業指導員制度,明確到戶幫扶幹部承擔產業發展指導職責,幫助貧困戶協調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問題,有利於落實到村到戶到人精準幫扶舉措、解決當前產業扶貧「最後一公里」難題;有利於培養貧困群眾自力更生意識、提高自我發展能力;有利於建立產業發展的帶貧減貧機制,將貧困戶精準嵌入到產業鏈的各個環節中去。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的部署要求,充分認識建立產業指導員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作為今後三年推進產業扶貧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要求,發揮多方資源作用,加快建立一支指導到位、服務精準、貧困戶全覆蓋的產業指導員隊伍,為實現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任務目標提供重要支撐。

二、產業指導員的職責

產業指導員的職責是進村入戶指導貧困戶產業發展,主要包括:向貧困戶宣講產業扶貧政策;指導貧困戶科學選擇產業;幫助貧困戶聯繫項目落地;協調開展貧困戶生產技術指導;引導貧困戶組建和加入農民合作社;協調建立新型經營主體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幫助貧困戶銷售農產品;建立貧困戶產業發展台賬等。

三、產業指導員的設置

產業指導員原則上以村為單位設置,突出直接服務貧困戶。各地要根據貧困村產業發展實際和貧困戶產業發展需求,因地制宜設置產業指導員。貧困村「一村一品」發展基礎好、貧困戶產業集中度高的,每村可以綜合設置1~2名產業指導員;貧困村主導產業2個以上的,可分產業設置,每個主導產業至少設置1名產業指導員;貧困村尚未形成主導產業、貧困戶從事產業類型分散的,可根據貧困戶數量設置,按每10~20戶貧困戶設置1名產業指導員。

四、產業指導員的選聘

產業指導員的選聘堅持就地就近、充分依託現有資源的原則,主要從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隊員和第一書記、結對幫扶幹部、村組幹部中選聘,也可從縣鄉基層農技推廣隊伍、大專院校和科研教學單位從事一線服務的專家中選聘,還可從當地鄉土專家、種養能手、致富帶頭人、特聘農技員、返鄉創業人員、新型經營主體帶頭人中選聘。各地選聘的產業指導員由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協調)小組或產業扶貧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聘任。

五、產業指導員的工作要求

(一)主動入戶,摸清貧困戶產業發展情況。產業指導員要主動入戶開展貧困戶產業發展調查摸底,掌握貧困戶產業發展現狀,了解貧困戶產業發展難題,溝通貧困戶發展需求,幫助貧困戶選准特色產業。

(二)加強學習,落實貧困戶產業扶貧政策。產業指導員要加強產業扶貧相關政策學習,掌握當地政府出台的產業幫扶舉措,並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對貧困戶的政策宣傳力度,尤其是財政資金申請使用、扶貧小額信貸、特色農業保險、農產品營銷幫扶、資金收益等政策,確保相關政策真正落實到戶。

(三)強化聯絡,及時解決貧困戶技術難題。產業指導員要加強與縣級產業扶貧技術專家組溝通交流,保持常態化工作聯絡和技術對接,接受專家組的技術培訓和到村到戶巡迴指導,遇到技術難題應及時向專家組反映並尋求支持。

(四)開展對接,促進貧困戶農產品順暢銷售。產業指導員要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了解市場行情,主動與農產品經紀人、農民合作社、收購企業、電商等市場主體溝通對接,推動其與貧困戶簽訂產銷協議,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關係,解決貧困戶農產品銷售的後顧之憂,化解貧困戶產業發展的市場風險。

(五)加強跟蹤,建立貧困戶產業發展台賬。產業指導員要為對口指導的貧困戶建立產業發展台賬,登記貧困戶的產業名稱、種養規模、銷售方式、經營收入、幫扶資金、帶貧主體等情況。貧困戶產業發展台賬每年要及時更新完善。

六、加強對產業指導員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省、市、自治區要把建立貧困戶產業發展指導員制度作為產業扶貧的重要任務來落實。各級農業農村、扶貧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工作協調,強化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督促,妥善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制定專門方案,明確時限要求,推動市縣開展工作。相關縣、鄉、村要加快工作進度,確保2018年底前完成產業指導員設置和選聘。各地產業指導員制度實施情況,將作為地方黨委政府產業扶貧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加強調度管理。建立省、地、縣、鄉、村五級產業指導員工作調度機制,及時掌握本區域產業指導員隊伍建設和作用發揮情況。要依託產業指導員隊伍,及時了解基層產業扶貧政策落實、扶貧產業覆蓋、新型經營主體帶動、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情況,作為產業扶貧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各地對履行職責不到位、工作不作為的產業指導員,要及時調整和充實。

(三)開展總結交流。各地要加強經驗交流,及時總結產業指導員制度建設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對成績突出的產業指導員進行宣傳,符合條件的可予以表彰獎勵。農業農村部、國務院扶貧辦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工作交流,評估各地產業指導員制度建設情況。

附件:農規發〔2018〕4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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