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质发〔2019〕4号 2019年5月17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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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
印发《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严厉打击农资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电话:010-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5月17日
全面做好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围绕当前农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好农业“压舱石”作用。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农资审批准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强化对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审定、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加强种子、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格兽药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规范地膜生产经营行为,把住农资市场准入关口。依法清理丧失许可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推进农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审批、撤销、注销、吊销证照等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生产源头治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农资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型、产能过剩类及污染严重的农资行业新增产能。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快淘汰高毒农药,深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引导农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布主要粮食作物绿色品种指标体系,及时退出一批生产有缺陷的农作物品种。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开展农膜回收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农膜“白色污染”防治。通过对生产源头全面治理,持续净化农资市场,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助力农业绿色发展。
三、开展春季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春耕备耕,迅速部署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其配件、农膜等重点品种,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切实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
四、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农膜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及重金属超标、假劣兽药饲料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或无证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继续做好对农资电商、直销配送、农资合作社等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依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完善农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农资打假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对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落实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强化农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效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推动案件网上办理。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情会商、联防联控和协同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对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要依法依规移送。
六、狠抓违法案件查处。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线索,拓宽案源渠道。对于发现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开展立案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掐断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利益链条。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七、加强农资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农资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等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不断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努力延伸监管触角,加强电商平台上农资经营行为和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创新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打击虚假宣传和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尽快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提升农资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基层执法条件建设,改善农资打假执法装备,加大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业执法队伍能力。
八、深化农资服务指导。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现场咨询培训、推广相关服务APP等方式,面对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的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大力创新农资经营服务,鼓励支持农资经营服务新业态发展,加强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农资行动,不断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全力保障放心农资供应。
九、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相关政府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应当依法公开并按规定统一归集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共享,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推动出台《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挂钩,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附件:农质发〔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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