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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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農質發〔2019〕4號
2019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

印發《2019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農質發〔2019〕4號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及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毫不放鬆糧食生產、堅持底線思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和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嚴厲打擊農資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切實做好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現將《2019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全國農資打假專項鬥爭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聯繫。電話:010-59193235,傳真:010-59191891。

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2019年5月17日

2019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全面做好2019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及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毫不放鬆糧食生產、堅持底線思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和國務院領導同志有關批示要求,圍繞當前農資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開展專項治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農資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切實發揮好農業「壓艙石」作用。經研究,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嚴格農資審批准入。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自身職能,強化對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審定、登記、註冊和審批管理。加強種子、農藥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落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嚴格獸藥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規範地膜生產經營行為,把住農資市場准入關口。依法清理喪失許可條件的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對嚴重違法的要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照。推進農資生產經營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對審批、撤銷、註銷、吊銷證照等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強化生產源頭治理。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提高農資行業准入門檻,嚴格控制資源消耗型、產能過剩類及污染嚴重的農資行業新增產能。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加快淘汰高毒農藥,深入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引導農資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發布主要糧食作物綠色品種指標體系,及時退出一批生產有缺陷的農作物品種。嚴格執行農膜新標準,開展農膜回收示範行動,加快推進農膜「白色污染」防治。通過對生產源頭全面治理,持續淨化農資市場,有效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助力農業綠色發展。

三、開展春季專項行動。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春耕備耕,迅速部署開展農資打假春季專項行動,瞄準農村和城鄉結合部、農資經營集散地、種養殖生產基地、菜籃子產品主產區等重點區域,圍繞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機及其配件、農膜等重點品種,加強從生產到銷售全鏈條各環節的監管,主動查找問題隱患,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對製售假劣農資、破壞市場秩序、侵害農民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和打擊,切實保障春耕備耕期間農資質量可靠、市場穩定。

四、實施質量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認真組織開展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農機、農膜等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查處種子質量不合格、農藥隱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及重金屬超標、假劣獸藥飼料等問題。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區域、市場、產品和企業,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督抽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農資市場監管,依法清理不具備資質條件或無證無照經營的市場主體。繼續做好對農資電商、直銷配送、農資合作社等新業態、新模式、新主體的依法監管和風險防範工作。

五、完善農資監管機制。充分發揮農資打假部際協調機製作用,加強各地區、各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對農資領域制假售假違法行為開展綜合治理。落實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反饋和共享機制。強化農資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效利用「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侵權假冒案件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網,推動案件網上辦理。加強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線索通報、案情會商、聯防聯控和協同配合,形成農資打假工作合力。對涉嫌犯罪的假劣農資案件要依法依規移送。

六、狠抓違法案件查處。認真做好案件線索的排查梳理,深挖線索,拓寬案源渠道。對於發現的重大違法犯罪線索,要追根溯源,循線深挖,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推動開展立案監督,防止以罰代刑、有案不立。跨地區、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要採取專案偵辦、掛牌督辦、聯合查處等方式,必要時開展集中打擊行動,堅決剷除制假源頭,堅決查處非法經營的組織者、獲利者,堅決掐斷農資違法犯罪活動利益鏈條。公布一批農資打假典型案件,對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懾。

七、加強農資監管能力建設。大力推進農資監管和追溯體系建設,加強農藥、獸藥、飼料、種子等農資產品可追溯管理,不斷提升農資監管信息化水平。努力延伸監管觸角,加強電商平台上農資經營行為和農資產品質量監管,創新運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打擊虛假宣傳和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劣農資違法行為。加快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儘快整合組建農業綜合執法隊伍,提升農資監管執法效能。加強基層執法條件建設,改善農資打假執法裝備,加大法律法規和執法實務培訓力度,切實提高農業執法隊伍能力。

八、深化農資服務指導。組織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通過舉辦現場諮詢培訓、推廣相關服務APP等方式,面對面向農民普及法律法規知識,提供便捷、科學的農業技術指導服務,提高農民識假辨假能力,引導農民理性購買、科學使用農資。大力創新農資經營服務,鼓勵支持農資經營服務新業態發展,加強放心農資經營示範店和農資現代經營服務中心建設。積極推進綠色農資行動,不斷暢通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渠道,提高安全優質農資產品覆蓋面,全力保障放心農資供應。

九、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做好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公開等工作,相關政府部門產生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應當依法公開並按規定統一歸集至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現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共享,夯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基礎。推動出台《農資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農資違法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把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信用狀況與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申報、資格審查、評優獎勵等掛鉤,使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寸步難行。鼓勵行業協會和第三方機構開展信用評價,加強行業自律,督促農資生產經營者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公益組織、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暢通「12316」舉報電話、網絡舉報信箱等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支持農資打假工作,積極推進社會共治。

附件:農質發〔201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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