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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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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
中发〔65〕26号
又名: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
1965年1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政治局
通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党组,军委总政治部:

  中央政治局召集全国工作会议,讨论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并写出了讨论纪要。现在把这个文件发给你们。中央过去发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文件,如有同这个文件抵触的,一律以这个文件为准。

  这个文件发至县、团以上党委和工作团、队党委。

中央

一九六五年一月十四日



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国工作会议讨论纪要,一九六五年一月十四日)

  一、形势

  一九六二年九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以来,由于城市和农村展开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由于全党执行了党中央的一系列的政策,由于人民群众、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努力,我国政治战线上,经济战线上,思想文化战线上,军事战线上,都出现了大好形势。近几个月来,全国有百万以上的干部,深入了城乡基层单位,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

  我国近年来迅速取得的一切伟大成就,证明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是正确的,同时,进一步地证明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是光荣的、伟大的、正确的党。我们的党不辜负全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信任和希望。

  我国城市和农村都存在着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在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反对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企图用“和平演变”的方式,恢复资本主义。这种阶级斗争势必反映到党内。有些社、队、企业、单位的领导,受到腐蚀,或者被篡夺。我们的工作,在前进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实践证明,只要全党更深入地、更正确地继续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各项决定,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抓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这个纲,依靠工人阶级、贫下中农、革命干部、革命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注意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那末,城乡存在的许多问题,并不难发现,也不难解决。

  必须把两年多来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坚持下去,进行到底,绝对不能松劲。

  现在的问题,是要总结过去这一时期运动的经验,肯定成绩,克服工作中的缺点,以便取得更大的胜利。

  二、运动的性质。

  几种提法:

  1、四清和四不清的矛盾。

  2、党内外矛盾的交叉,或者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交叉。

  3、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

  前两种提法,没有说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根本性质。这两种提法,不说是什么社会里的四清四不清矛盾,也不说是什么党的内外矛盾交叉,也不说是什么历史时期、什么阶级内容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交叉。从字面上看来,所谓四清四不清,过去历史上什么社会里也可能用;所谓党内外矛盾交叉,什么党派也可能用;所谓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叉,什么历史时期也可能用;这些都没有说明今天矛盾的性质,因此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

  最后一种提法,概括了问题的性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同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从一九四九年七届二中全会以来关于整个过渡时期存在着阶级矛盾、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斗争的科学论断相符合的。忘记十几年来我党的这一条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就会要走到斜路上去。

  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进一步地巩固和发展城乡社会主义的阵地。

  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有在幕前的,有在幕后的。

  支持这些当权派的人,有的在下面,有的在上面。

  在下面的,有已经划了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也有漏划了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

  在上面的,有在社、区、县、地、甚至有在省和中央部门工作的一些反对搞社会主义的人。其中:有的本来就是阶级异己分子;有的是蜕化变质分子;有的是接受贿赂,狼狈为奸,违法乱纪。

  有些人是不分敌我界限,丧失无产阶级立场,包庇自己的亲属、朋友、老同事中那些搞资本主义活动的人。

  我们的绝大多数干部是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但是他们中间有些人,对社会主义革命的认识不清,用人不当,对工作检查不力,犯官僚主义错误。

  三、统一提法。

  城市和乡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今后一律简称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城市中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过去称为五反运动,以后通称四清运动,取消“五反”的名称。

  四、搞好运动的标准。

  毛泽东同志在一九六四年六月一次有各大区中央局第一书记参加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说过:

  搞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标准是什么?

  1、要看贫、下中农是真正发动起来了,还是没有发动起来。

  2、干部中的“四不清”问题,是解决了,还是没有解决。

  3、干部是参加了劳动,还是不参加劳动。

  4、一个好的领导核心是建立起来了,还是没有建立起来。

  5、发现有破坏活动的地、富、反、坏分子,是将矛盾上交,还是发动群众,认真监督,就地改造。

  6、要看是增产,还是减产。

  那时,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认为这几条用以衡量我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否做得好的标准,是适当的。现在我们也认为是适当的。

  五、工作方法。

  1、在整个运动中,省、地、县级党委和工作队,必须逐步做到,依靠群众大多数,依靠干部大多数(包括放了包袱的干部),实行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

  2、运动一开始,就必须向干部和群众说明来意,把政策交给他们。

  明确宣布,不论在什么社队,不论在运动中或运动后,都不许用任何借口,去反社员群众。

  3、工作队必须在运动和斗争过程中,发动贫下中农,组织阶级队伍,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逐步形成领导核心,同他们一道工作。不要冷冷清清,不要神秘化,不要只在少数人当中活动。

  4、在运动中,自始至终要抓生产。同时,要注意抓当年分配(生活问题)。如果不抓生产和分配的问题,势必脱离群众,势必给我们的事业带来损害。

  5、要从当地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群众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工作中有什么偏向,就纠正什么偏向。

  6、在运动中,要大胆放手发动群众,不要像小脚女人,不要束手束脚。同时,要深入细致,不要大轰大嗡。要摆事实,讲道理,防止简单、粗暴的做法,严禁打人和其他形式的体罚,防止逼、供、信。

  7、总之,在整个运动中,必须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坚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总是极少数。有些人犯了错误,还可改正。对四清的对象,必须善于分化他们,区别对待,把最坏的人,最大限度地孤立起来。

  六、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领导运动,要有全局的观点和全局的部署。要经过初步的调查研究,进行初步的排队。

  要适当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从那些问题最多、影响很大的重要地方着手,突破一点,推动全局。

  点的工作不只是指大队,要上下左右适当地结合起来搞。

  要分批分期,波浪式发展,解决一批地方的问题,又解决另一批地方的问题。

  各省、市要有调配力量的机动权,必要时可以调集一些干部,在运动中培养训练。

  不是靠人海战术。不要在一个县、社、队,集中人数过多的工作队。这样,点可以多搞一些,也利于走群众路线。

  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地配备能够掌握党的政策和懂得走群众路线的骨干。

  七、蹲点。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毛泽东同志的这一个教导,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

  过去我们党采用的开调查会等行之有效的调查研究方法,应当继续采用。

  蹲点,解剖麻雀,是一种很重要的领导方法。领导干部必须有选择、有计划地继续蹲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运动和斗争中,取得比较系统的经验。

  蹲点,可以有不同的办法。

  要有一批人比较长期地蹲在一个大队,从头到尾,把运动搞完。

  中央局、省、地、县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人,要实行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领导方法。除了选择一个地方蹲下来以外,他们还可以在自己蹲点的地方或其他地方,召集会议,对其他点的工作和全大区、全省、全专区、全县的面上的生产等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指导。

  他们还可以到其他的地方去巡视,或者组织小型巡视团,以便掌握动态,互通情报,交流经验。

  八、抓面的工作。

  必须兼顾点和面。

  现在进行四清运动重点以外的面,占全国的绝大部分。这些地区的主要任务,是生产建设,必须认真做好。

  中央局、省委和地委要抓全大区、全省、全专区的工作。

  面上,也要适当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提高干部的政治觉悟,启发自觉,洗手洗澡。应当向他们明确宣布,问题不大的、或者问题虽多但交代好、退赔好的,只要做好工作,搞好生产,将功补过,就一律既往不咎。

  面上,有的县,如果有条件,经过省委批准,也可以进行一些四清试点工作。

  可参考一些地方整训干部、由点带面的有效办法。

  九、干部问题。

  1、看待干部,要用一分为二的方法。对他们,要采取严肃、积极、热情的态度。

  2、情况要逐步摸清。可能有以下四种:好的,比较好的,问题多的,性质严重的。在一般情况下,前两种人是多数。

  3、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对于犯错误的人,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他又说过:“对于那些犯了错误但是还可以教育的、同那些不可救药的分子有区别的党员和干部,不论其出身如何,都应当加以教育,而不是抛弃他们。”

  现在,我们仍然必须遵守毛泽东同志这些指示。

  我们对于犯错误的干部应当采取的政策是:“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4、对那些犯轻微四不清错误的,或者问题虽多但交代好的,要尽可能早一点解放出来。

  对于那些错误性质一时分辨不清楚、又不适宜留在原工作岗位上的干部,可以调换工作,或者集训,进行审查。

  5、经济退赔,不能马马虎虎,同时要合情合理。问题不严重,检讨又较好,经过群众同意,退赔可以减、缓、免。

  6、对于有些犯错误的干部,给以必要的、适当的处分。这是为了教育他们,改造他们。只要他们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党就会团结他们,群众就会团结他们。

  不称职的干部,有的可以调整,有的可以改选。不够条件的党员,可以劝他们退党。这些都可以放在运动后期处理。

  7、性质严重、领导权由阶级异己分子或蜕化变质分子把持的,要夺权。先斗争,后撤职。一般的,党籍问题放在后头解决。个别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撤职,开除党籍,以至拘留。

  钻进来的反革命分子、地主富农和其他坏分子,都要开除党籍。

  在要夺权的地方,或者在民兵组织严重不纯的情况下,要采取妥当办法,把民兵的枪支、弹药收上来,发给贫下中农中可靠的人。

  8、个别对群众有严重威胁的反、坏分子,必要时,有的可以暂时放在当地看管起来,有的送农场劳动,同时审理他们的案件。

  重大案件,例如,杀人放火或有其他严重罪行的现行犯,要逮捕法办。

  9、有些坏干部是会有集团的,但不要把集团划得太多,划得太宽。

  十、建立贫农、下中农协会。

  贫农下中农协会,是贫农下中农在共产党领导下自愿组成的革命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它监督、协助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进行工作。这种组织将在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巩固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生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贫农下中农的人数和在生产中的劳动力,在农村总人口和总劳动力当中,占有百分之六十至七十,他们是大多数。贫协一经组织,富裕中农和其他一些愿意上进的人就会靠拢,就把这些对社会主义经常处于动摇状态的人们也团结起来了。

  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在基层组织瘫痪的地方,在新的领导核心没有建立起来以前,可以实行一切权力归贫农下中农协会。

  十一、时间。

  一个大队,半年左右。一个县,一年或更多一些时间。

  从一九六四年秋冬算起,三年左右,搞好全国三分之一的地区。

  六、七年内,全国搞完。

  只要在政策上、工作方法上正确,运动的进展,就可以争取快些。

  十二、宣布对隐瞒土地的政策。

  瞒地,经过群众讨论,自愿公开后,国家对这部分土地,五年左右,不加负担,不加征购。

  十三、财贸部门的工作要同四清运动配合。

  不准因为那里搞了四清,就增加负担和多收贷款。财贸机关应当在投资、贷款等方面,适当支持进行四清地区的生产建设。

  十四、工作队的成员。

  不一定要十分“干净”。犯过错误的,也可以参加,一方面便于教育改造他们,另一方面,他们有些人可能熟悉内情,对工作有用处。

  工作队要不断总结经验,定期整顿。

  十五、给出路。

  对地富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要在群众监督下,劳动改造,帮助他们重新做人。

  犯了严重四不清错误的人,有的不当干部了,不当党员了,可以让他们当社员,好好劳动。

  十多年来,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富反坏分子,已经戴上帽子的,可否摘帽子?没有戴帽子的,可否不再给戴?都由群众审议决定。

  十六、四清要落在建设上面。

  拿一个县来说,在四清中,四清后,要逐步把党的领导核心搞好,逐步把无产阶级专政的一切工具掌握在可靠的人手中,逐步建设好一个社会主义的县,使生产、建设、科学、文化、教育、卫生、公安、民兵工作,各方面都有所前进。

  全国所有社、队的生产建设,都要像大寨那样,坚持自力更生的方针。

  十七、生产队规模。

  生产队可以在四清过程中,经过贫下中农充分酝酿,充分讨论,由群众决定,进行适当调整或者改组,是否以三十户左右为有利?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超过三十户。居住比较分散的,可以少于三十户。这些都不要由上面决定。

  十八、基层干部任期。

  要按六十条规定,定期进行民主选举。连选连任,一般的,以四年为限。贪污的,犯严重错误的,不称职的,可以随时撤换。

  十九、监督问题。

  干部要有上下监督,主要是群众监督。在四清运动中,要同群众研究出一套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政治工作制度。监督机构的权力,要大于同级的执行机构。

  二十、四大民主。

  所有社队,都要学习人民解放军,实行政治民主,生产民主,财务民主,军事民主。

  二十一、工作态度。

  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都要听。特别是对那些反对的话,要耐心听,要让人把自己的话说完。

  二十二、思想方法。

  努力避免片面性和局限性。无论什么事情,都必须加以分析。

  把什么事情都看成是绝对的,静止的,孤立的,不变的,是形而上学。

  罗列一大堆表面现象,拼凑一大堆枯燥无味的条文,使人得不到要领,是烦琐哲学。

  要提倡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和烦琐哲学。

  二十三、上述各条,原则上也适用于城市的四清运动。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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