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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配流人罪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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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配流人罪奏
作者:王播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15

准本年九月十七日敕,自今已后,两京及关内河东河南河北淮南河东西等道州府犯罪系囚,除大逆及下手杀人外,其馀应入死罪者,委所任官长审量事状,但情非巨蠹,并免死配流天德五城诸镇。臣谨言:敕文除大逆下手杀人外,馀入死罪,科目至多,若不举其条流,或虑中外处断不一。今请犯十恶及故杀斗谋劫私铸钱造伪,并京兆界持杖强盗不论,并依律文及前后格敕处分。自馀死刑,即请今敕减死,配隶天德五城。有妻者仍准式勒随流人,其父祖子孙欲随去者任去。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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