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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配流人罪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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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配流人罪奏
作者:王播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15

準本年九月十七日敕,自今已後,兩京及關內河東河南河北淮南河東西等道州府犯罪係囚,除大逆及下手殺人外,其餘應入死罪者,委所任官長審量事狀,但情非巨蠹,並免死配流天德五城諸鎮。臣謹言:敕文除大逆下手殺人外,餘入死罪,科目至多,若不舉其條流,或慮中外處斷不一。今請犯十惡及故殺鬥謀劫私鑄錢造偽,並京兆界持杖強盜不論,並依律文及前後格敕處分。自餘死刑,即請今敕減死,配隸天德五城。有妻者仍準式勒隨流人,其父祖子孫欲隨去者任去。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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