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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篆法提纲》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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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篆法提纲》序
作者:李元阳 
本作品收录于《中谿家传汇稿/卷05

黄帝之史苍颉,作书契以代结绳。周宣之史籀,始著大篆。秦相李斯,参为小篆。汉建初中,扶风曹喜,少异于斯,然亦称善。蔡邕采斯、喜之法,为古今杂形,巧象万类,其精密虽不逮古,然篇籍题首,翰艺贵之。后以秦事繁多,篆字难成,乃有佐隶。上谷王次仲作楷法,毛弘作八分,魏初锺、胡二家为行书法。汉初已有草书,不知作者为谁。

盖隶为篆之捷,楷为隶之捷,行为楷之捷,草为行之捷,应时济迨,兼功并用,则草、行、楷、隶,诚有爱曰省力之妙。然学草、行、楷、隶,而不先觉篆法,则下律乖悖,以俗入俗,而不足观矣。宜官之最于楷,刘德升之长于行,张伯英之圣于草,之数子者,皆精通篆法而神变之,故其为书,传之万世而无毙者也。

明兴,永甯万松罗先生,好古笃学,酷嗜笔精,因裒集六书,发明其义,转注一论,足袪千载之惑矣。居常教弟子,必令先诵许氏《说文》,然后学篆法。又惧其惮难不入,乃据《玉篇》部类之字母,注属意义,作《篆法提纲》一书以示之,俾学者一披偏傍点画之文,即豁然有以解其意,下笔作篆,不假缅想,其有功于书学不浅矣。

先生之子顺庵公,嘉靖甲子来守大理,手此遗编,属某校之,且曰:将鑴之梓,以布于乡校焉。某曰:博哉惠也。夫篆法之有提纲,犹木之有准绳也。若夫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语曰:规矩不能使人巧。故作书之法,里结非难,而笔力为难。昔人谓用笔之法,先急回,后疾下,如鹰望鹏逝,信其自然。送脚如游鱼得水,舞笔如景山兴云,此神明之道,非积久弗能也。汉蔡邕入嵩山学书,魏锺繇入抱犊山学书,皆多历年所,神与理遇,然后达玄通妙。其曰:积如邱山,池水尽黑。足明至诚矣。世之志于学古者,其亦知所从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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