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篆法提綱》序
刻《篆法提綱》序 作者:李元陽 明 |
|
黃帝之史蒼頡,作書契以代結繩。周宣之史籀,始著大篆。秦相李斯,參爲小篆。漢建初中,扶風曹喜,少異於斯,然亦稱善。蔡邕採斯、喜之法,爲古今雜形,巧象萬類,其精密雖不逮古,然篇籍題首,翰藝貴之。後以秦事繁多,篆字難成,乃有佐隸。上谷王次仲作楷法,毛弘作八分,魏初鍾、胡二家爲行書法。漢初已有草書,不知作者爲誰。
蓋隸爲篆之捷,楷爲隸之捷,行爲楷之捷,草爲行之捷,應時濟迨,兼功并用,則草、行、楷、隸,誠有愛曰省力之妙。然學草、行、楷、隸,而不先覺篆法,則下律乖悖,以俗入俗,而不足觀矣。宜官之最於楷,劉德升之長於行,張伯英之聖於草,之數子者,皆精通篆法而神變之,故其爲書,傳之萬世而無獘者也。
明興,永甯萬松羅先生,好古篤學,酷嗜筆精,因裒集六書,發明其義,轉注一論,足袪千載之惑矣。居常教弟子,必令先誦許氏《說文》,然後學篆法。又懼其憚難不入,乃據《玉篇》部類之字母,註屬意義,作《篆法提綱》一書以示之,俾學者一披偏傍點畫之文,卽豁然有以解其意,下筆作篆,不假緬想,其有功於書學不淺矣。
先生之子順菴公,嘉靖甲子來守大理,手此遺編,屬某校之,且曰:將鑴之梓,以布於鄕校焉。某曰:博哉惠也。夫篆法之有提綱,猶木之有準繩也。若夫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語曰:規矩不能使人巧。故作書之法,裏結非難,而筆力爲難。昔人謂用筆之法,先急回,後疾下,如鷹望鵬逝,信其自然。送腳如遊魚得水,舞筆如景山興雲,此神明之道,非積久弗能也。漢蔡邕入嵩山學書,魏鍾繇入抱犢山學書,皆多厯年所,神與理遇,然後達玄通妙。其曰:積如邱山,池水盡黑。足明至誠矣。世之志於學古者,其亦知所從事哉!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