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烈妇唐氏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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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烈妇唐氏墓表
作者:方苞 
1718年
本作品收录于《方苞集/13

烈妇唐氏,襄城刘庶常青藜继室也。先世浙江会稽人,迁河南新乡。其家单微转徙,少失父母,有兄窭艰。而妇好书史,陈义甚高。庶常失偶,闻其贤,以礼聘焉。年二十有九矣。既成婚三旬有八日,而庶常疾作,遂不起。烈妇将死之,叔姒请曰:“闻嫂有身,今死非其所也。”居无何,谓其姒曰:“无望矣!”越翼日,晨起,辞于殡,入寝室,闭户自经死。时康熙戊子十有二月晦前四日也。去庶常之死,盖四旬有七日。

烈妇少时,尝刲股疗其父。及庶常疾,复啮臂以羹。血淋漓衣袖间,面色似非人,而神气自如。庶常之殁也,其母年八十有五,卧病经年矣。烈妇秘不以闻,戒寝门内无哭声。自经之晨,犹亲盥馈,然后退。烈妇家故贫,其兄以医自活,流转四方,僦居多穷巷短垣。烈妇时时佩利刃以备非常。郏富人尝假馆,且赀给之甚殷。烈妇曰:“此《传》所谓无故之利也。”会富人从其兄饮,觇焉,曰:“是可久与处邪?”立促其兄他徙。庶常每言烈妇能文,工诗歌。既死,箧笥间无遗迹。庶常夙以文学知名,二十年间,河南北为首称。唐氏贤而愆期,卒归庶常,闻者皆以为宜。而月未四终,夫妇各赍志以殁,乡人莫不呜咽,道路皆载其言。

越十年戊戌,余始得其实于庶常之从弟青莲,而表于其墓之阡。桐城方苞撰。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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