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烈婦唐氏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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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烈婦唐氏墓表
作者:方苞 
1718年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13

烈婦唐氏,襄城劉庶常青藜繼室也。先世浙江會稽人,遷河南新鄉。其家單微轉徙,少失父母,有兄窶艱。而婦好書史,陳義甚高。庶常失偶,聞其賢,以禮聘焉。年二十有九矣。既成婚三旬有八日,而庶常疾作,遂不起。烈婦將死之,叔姒請曰:「聞嫂有身,今死非其所也。」居無何,謂其姒曰:「無望矣!」越翼日,晨起,辭於殯,入寢室,閉戶自經死。時康熙戊子十有二月晦前四日也。去庶常之死,蓋四旬有七日。

烈婦少時,嘗刲股療其父。及庶常疾,復齧臂以羹。血淋漓衣袖間,面色似非人,而神氣自如。庶常之歿也,其母年八十有五,臥病經年矣。烈婦秘不以聞,戒寢門內無哭聲。自經之晨,猶親盥饋,然後退。烈婦家故貧,其兄以醫自活,流轉四方,僦居多窮巷短垣。烈婦時時佩利刃以備非常。郟富人嘗假館,且貲給之甚殷。烈婦曰:「此《傳》所謂無故之利也。」會富人從其兄飲,覘焉,曰:「是可久與處邪?」立促其兄他徙。庶常每言烈婦能文,工詩歌。既死,篋笥間無遺跡。庶常夙以文學知名,二十年間,河南北為首稱。唐氏賢而愆期,卒歸庶常,聞者皆以為宜。而月未四終,夫婦各齎志以歿,鄉人莫不嗚咽,道路皆載其言。

越十年戊戌,余始得其實於庶常之從弟青蓮,而表於其墓之阡。桐城方苞撰。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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