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法第四十五条无碍身心健康认定基准及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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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基准法第四十五条无碍身心健康认定基准及审查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劳动部

  1. 103年6月11日劳动部劳动条2字第103013109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6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2. 111年5月31日劳动部劳动条2字第1110140511号令修正发布第6、7、16条条文;并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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