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加里曼丹共产党章程
北加里曼丹共产党章程 犀乡风云 1965年 |
|
第—章:总纲
北加里曼丹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
北加里曼丹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北加里曼丹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真理和北加里曼丹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北加里曼丹共产党的最低纲领是实现北加里曼丹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彻底粉碎帝国主义、“马来西亚”封建官僚买办集团及其走狗对北加里曼丹的统治,最高纲领是彻底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北加里曼丹的革命动力是:
(一)无产阶级。这个阶级是和大工业生产相联系的新生产力的代表,然而却受到最残酷的压迫和剥削。他们是最有政治远见,最有组织纪律性,最富有革命彻底性,是最大公无私,最能战斗的阶级。
他们是我们革命的领导阶级。
(二)农民。我国农民生活贫困,占人口的大多数,是革命的主力军:山区各民族人民则是最贫苦的农民,占农村人口的绝大部分,强烈要求改变现状,是革命的决定性力量。
(三)小资产阶级。这个阶级的经济地位摇摆不定,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他们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
(四)民族资产阶级。这个阶级既受到帝国主义、又受到封建官僚买办阶级的双重打击。他们寻求政治出路,对革命具有矛盾的态度。他们是一个动摇不定的阶级,其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就是动员城乡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人民战争,以革命的武装战胜反革命的武装的道路,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的道路。
要胜利地领导这场新民王主义革命就必须要有一个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经常进行自我批评的,有严格纪律的无产阶级政党;要有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有高度政治觉悟的人民军队;要有—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能广泛团结一切革命阶级和革命派别的统一战线。
必须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机会主义路线,坚持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基础的方针,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革命力量才能巩固和发展。
北加里曼丹共产党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坚决同全世界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团结在一起,同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团结在—起,为打倒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打倒以苏修叛徒集团为中心的现代修正主义,打倒各国反动派,为使整个人类都得到解放而奋斗到底。第二章:党员
第一条:北加里曼丹工人、农民、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章,愿意参加党的—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缴纳党费,年龄在十八岁以上者,都可以成为北加里曼丹共产党党员。
第二条: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履行入党手续,由党员两人介绍,填写入党申请书,经支部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由支部大会通过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才能入党。
第三条:入党预备期:
(一)工人、贫农、革命军人入党须经预备期一年,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二)中农、学生、低级职员、知识分子入党须经预备期一年半: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三)其他成分的人入党须经预备期两年,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四条:脱离其他政党申请入党的人,其普通成员须经省(区)委员会或相当于该委员会的党组织批准,其高级负责人员则须经中央批准,才能入党。
第五条:党员必须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团结大多数人,不搞分裂; (四)光明正大,不搞阴谋诡计; (五)密切联系群众,有事和群众商量; (六)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 (八)保守党的机密,捍卫党的利益。
第六条: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方针政策等问题的讨论; (二)向党的各级领导人,各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权和各项会议上的表决权。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党员应当正确运用自己的权利,以利于党的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预备党员除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其他义务和权利都和党员一样。
第八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支部大会的决定和上一级党委会的批准后,可以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九条:党员的党龄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条:党员没有正当的理由,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即可被认为自行退党。 党员意志衰退,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可劝其退党。 党员要求退党,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党的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党在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高度的民主,就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任何革命政党,要达到真正的团结和统一,就需要有正确的集中:一个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要率领全党、全军和全困人民步调——致地同敌人作拼死的斗争,并取得革命的胜利,就需要有高度的集中。 全党必须服从统一的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有权越级直至向中央和中央主席报告。 党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决不允许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在党内要营造成一个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十二条:武装部队、共产主义青年团及其他革命群众组织,都应接受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属于全党全国性的问题,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人,除在会议上讨论和向中央提出建议外,不得自由散布意见和做出决定。属于地方性的问题,党的地方组织所做作出的决定,不得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定相抵触。
第十四条:党内不允许非组织的、小集团的派别活动,不允许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
第四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五条: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党的中央委员会。
第十六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不具备条件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可以召开中央委员会的扩大会议。
第十七条: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产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得设立中央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第五章:党的地方和部队组织
第十八条:党的县以上、人民武装中队以上的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地方和部队,各级党的委员会由各该单位代表大会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则由党的土级组织指定。
地方和部队各级党的委员会产生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第六章:党的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厂矿企业、种植园、农村、长屋、学校、人民武装等基层单位一般设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大会选出。在特殊情况下,则由党的上级组织指定。其任期为一年。 -
第二十条: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领导党员和革命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经常对党员和革命群众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带领他们向群众宣传党的纲领和政策,发动群众参加人民战争; (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 (四)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五)发展新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经常整顿党的组织,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 (六)开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七章:党外组织中的党小组
第二十一条:在党外任何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或三人以上者得设立党小组。 党小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中,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方针政策而工作。 党小组的成员由相当的党领导机关指定。 党小组必须在一切问题上服从相当的党领导机关的领导。
第八章表扬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党员和党组织在对敌斗争中、工作中、学习中有出色表现者都应给予表扬。
第二十三条:党员违反党的纪律, 由党的各级组织,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具体情况,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权。
第二十四条:对党员的处分须经支部大会通过;开除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党籍,则需经上一级党委员会的批准。
第二十五条:证据确凿的叛徒、特务、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应清除出党,并不准重新入党。
第九章:附页
第二十六条:中央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党章规定各种细则。
第二十七条:中央委员会有权阐释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