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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呼吸道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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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呼吸道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

一、呼吸道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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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损坏时(如口罩松动、脱落等)、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被新冠病毒污染的手接触口鼻等。

二、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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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发生呼吸道职业暴露时,应当即刻采取措施保护呼吸道(用规范实施手卫生后的手捂住口罩或紧急外加一层口罩等),按规定流程撤离污染区。

(二)紧急通过脱卸区,按照规范要求脱卸防护用品。

(三)根据情况可用清水、0.1%过氧化氢溶液、碘伏等清洁消毒口腔或/和鼻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后离开。

(四)及时报告当事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和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

(五)医疗机构应当尽快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确认是否需要隔离医学观察、预防用药、心理疏导等。

(六)高风险暴露者按密接人员管理,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七)及时填写新冠肺炎医护人员职业暴露记录表,尤其是暴露原因,认真总结分析,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