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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三版)/呼吸道職業暴露後的處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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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呼吸道職業暴露後的處置流程

一、呼吸道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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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呼吸道防護措施、呼吸道防護措施損壞時(如口罩鬆動、脫落等)、使用無效呼吸道防護措施(如使用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口罩)與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密切接觸;被新冠病毒污染的手接觸口鼻等。

二、處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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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務人員發生呼吸道職業暴露時,應當即刻採取措施保護呼吸道(用規範實施手衛生後的手捂住口罩或緊急外加一層口罩等),按規定流程撤離污染區。

(二)緊急通過脫卸區,按照規範要求脫卸防護用品。

(三)根據情況可用清水、0.1%過氧化氫溶液、碘伏等清潔消毒口腔或/和鼻腔,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後離開。

(四)及時報告當事科室的主任、護士長和醫療機構的主管部門。

(五)醫療機構應當儘快組織專家對其進行風險評估,包括確認是否需要隔離醫學觀察、預防用藥、心理疏導等。

(六)高風險暴露者按密接人員管理,隔離醫學觀察14天。

(七)及時填寫新冠肺炎醫護人員職業暴露記錄表,尤其是暴露原因,認真總結分析,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