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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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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
作者:梁启超
1901年6月16日
1901年7月6日

  《中庸》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大哉言乎!野蛮时代所谓道德者,其旨趣甚简单而常不相容;文明时代所谓道德者,其性质甚繁杂而各呈其用。而吾人所最当研究而受用者,则凡百之道德,皆有一种妙相,即自形质上观之,划然立于反对之两端;自精神上观之,纯然出于同体之一贯者。譬之数学,有正必有负;譬之电学,有阴必有阳;譬之冷势两暗潮,互冲而互调;譬之轻重两空气,相薄而相剂。善学道者,能备其繁杂之性质而利用之,如佛说华严宗所谓相是无碍、相入无碍。苟有得于是,则以之独善其身而一身善,以之兼善天下而天下善。

  朱子曰:“教学者如扶醉人,扶得东来西又倒。”凡我辈有志于自治,有志于觉天下者,不可不重念此言也。天下固有绝好之义理,绝好之名目,而提倡之者不得其法,遂以成绝大之流弊者。流弊犹可言也,而因此流弊之故,遂使流俗人口实之,以此义理、此名目为诟病;即热诚达识之士,亦或疑其害多利少而不敢复道。则其于公理之流行,反生阻力,而文明进化之机,为之大窒。庄子曰:“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巨。”可不惧乎?可不慎乎?故我辈讨论公理,必当平其心,公其量,不可徇俗以自画,不可惊世以自喜。徇俗以自画,是谓奴性;惊世以自喜,是谓客气。

  吾今者以读书思索之所得,觉有十种德性,其形质相反,其精神相成,而为凡人类所当具有,缺一不可者。今试分别论之:


其一 独立与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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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者何?不倚赖他力,而常昂然独往独来干世界者也。

  (中庸)所谓“中立而不倚”,是其义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此,文明人所以异于野蛮者以此。吾中国所以不成为独立国者,以国民乏独立之德而已。言学问则倚赖古人,言政术则倚赖外国。官吏倚赖君主,君主倚赖官吏。百姓倚赖政府,政府倚赖百姓。乃至一国之人,各各放弃其责任,而惟倚赖之是务。究其极也,实则无一人之可倚赖者。譬犹群盲偕行,甲扶乙肩,乙牵丙袂,究其极也,实不过盲者依赖盲者。一国腐败,皆根于是。故今日救治之策,惟有提倡独立。人人各断绝倚赖,如孤军陷重围,以人自为战之心,作背城借一之举,庶可以扫拔已往数千年奴性之壁垒,可以脱离此后四百兆奴种之沈沦。今世之言独立者,或曰“拒列强之干涉而独立”,或曰“脱满洲之羁轭而独立”;吾以为不患中国不为独立之国,特患中国今无独立之民。故今日欲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体之独立;先言道德上之独立,乃能言形势上之独立。危哉微哉!独立之在我国乎?

  合群云者,合多数之独而成群也。以物竞天择之公理衡之,则其合群之力愈坚而大者,愈能占优胜权于世界上,此稍学哲理者所能知也。吾中国谓之为无群乎?彼固庞然四百兆人,经数千年聚族而居者也。不宁惟是,其地方自治之发达颇早,各省中所含小群无数也;同业联盟之组织颇密,四民中所含小群无数也。然终不免一盘散沙之诮者,则以无合群之德故也。合群之德者,以一身对于一群,常肯绌身而就群;以小群对于大群,常肯绌小群而就大群。夫然后能合内部固有之群,以敌外部来侵之群。乃我中国之现状,则有异于是矣。彼不识群义者不必论,即有号称求新之士,日日以合群呼号于天下,而甲地设一会,乙徒立一党,始也互相轻,继也互相妒,终也互相残。其力薄者,旋起旋灭,等于无有;

  其力强者,且将酿成内讧,为世道忧。此其故,亦非尽出于各人之私心焉,盖国民未有合群之德,欲集无数之不能群者强命为君,有其形质,无其精神也。故今日吾辈所最当讲求者,在养群德之一事。

  独与群,对待之名词也。入人断绝倚赖,是倚群毋乃可耻?常绌身而就群,是主独无乃可羞?以此间隙,遂有误解者与托名者之二派出焉。其老朽腐败者,以和光同尘为合群之不二法门,驯至尽弃其独立,阉然以媚于世;其年少气锐者,避奴隶之微号,乃专以尽排侪辈、惟我独尊为主义。由前之说,是合群为独立之贼;由后之说,是独立为合群之贼。

  若是乎两者之终不能并存也。今我辈所亟当说明者有二语,曰独立之反面,依赖也,非合群也;合群之反面,营私也,非独立也。虽人自为战,而军令自联络而整齐,不过以独而扶其群云尔;虽全机运动,而轮轴自分劳而赴节,不过以群而扶其独云尔。苟明此义,则无所容其托,亦不必用其避。臂之物质然,合无数“阿屯”而成一体,合群之义也;每一“阿屯”中,皆具有本体所含原质之全分,独立之义也。若是者,谓之合群之独立。


其二 自由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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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文明国民每不惜掷多少形质界之生命,以易此精神界之生命,为其重也。我中国谓其无自由乎?则交通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住居行动之自由,官吏不禁也;置管产业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信教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书信秘密之自由,官吏不禁也;集会、言论之自由,官吏不禁也。

  (近虽禁其一部分,然比之前世纪法、普、奥等国相去远甚。)凡各国宪法所定形式上之自由,几皆有之。虽然,吾不敢谓之为自由者何也?有自由之俗,而无自由之德也。自由之德者,非他人所能予夺,乃我自得之而自享之者也。故文明国之得享用自由也,其权非操诸官吏,而常采诸国民。中国则不然,今所以幸得此习俗之自由者,恃官吏之不禁耳,一旦有禁之者,则其自由可以忽消灭而无复踪影。而官吏之所以不禁者,亦非专重人权在而不敢禁也,不过其政术拙劣,其事务废驰,无暇及此云耳。官吏无日不可以禁,自由无日不可以亡,若是者谓之奴隶之自由。若夫思想自由,为凡百自由之母者,则政府不禁之,而社会自禁之。以故吾中国四万万人,无一可称完人者,以其仅有形质界之生命,而无精神界之生命也。故今日欲救精神界之中国,舍自由美德外,其道无由!

  制裁云者,自由之对待也。有制裁之主体,则必有服从之客体。既曰服从,尚得为有自由乎?顾吾尝观万国之成例,凡最尊自由权之民族,恒即为最富于制裁力之民族。其故何哉?自由之公例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制裁者,制此界也;服从者,服此界也。故真自由之国民,其常要服从之点有三:一曰服从公理,二曰服从本群所自定之法律,三曰服从多数之决议。是故文明人最自由,野蛮人亦最自由,自由等也,而文野之别,全在其有制裁力与否。无制裁之自由,群之贼也;有制裁之自由,群之宝也。童子未及年,不许享有自由权者,为其不能自治也,无制裁也。国民亦然,苟欲享有完全之自由权,不可不先组织巩固之自治制。而文明程度愈高者,其法律常愈繁密,而其服从法律之义务亦常愈严整,几于见有制裁不见有自由。而不知其一群之中,无一能侵他人自由之人,即无一被人侵我自由之一,是乃所谓真自由也。不然者,妄窃一二口头禅语,暴戾恣睢,不服公律,不顾公益,而漫然号于众曰:“吾自由也。”则自由之祸,将烈于洪水猛兽矣。昔美国一度建设共和政体,其基础遂确乎不拔,日益发达,继长增高,以迄今日;法国则自一七八九年大革命以后,君民两党,互起互仆,垂半世纪余,而至今民权之盛犹不及英美者,则法兰西民族之制裁力,远出英吉利民族之下故也。然则自治之德不备,而徒漫言自由,是将欲急之,反以缓之;将欲利之,反以害之也。故自由与制裁二者,不惟不相悖而已,又乃相待而成,不可须臾离。言自由主义者,不可不于此三致意也。


其三 自信与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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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信力者,成就大业之原也。西哲有言曰:“凡人皆立于所欲立之地,是故欲为豪杰,则豪杰矣;欲为奴隶,则奴隶矣。”孟子曰:“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又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天下人固有识想与议论过绝寻常,而所行事不能有益于大局者,必其自信力不足者也。有初时持一宗旨,任一事业,及为外界毁誉之所刺激,或半途变更废止,不能达其目的地者,必其自信力不足者也。居今日之中国,上之不可不冲破二千年顽谬之学理,内之不可不鏖战四百兆群盲之习俗,外之不可不对抗五洲万国猛烈侵略、温柔笼络之方策,非有绝大之气魄,绝大之胆量,何能于此四面楚歌中,打开一条血路,以导我国民于新世界者乎?

  伊尹曰:“余天民之先觉者也,余将以斯道觉斯民也,非余觉之而谁也?”孟子曰:“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抑何其言之大而夸欤,自信则然耳!

  故我国民而自以为国权不能保,斯不能保矣;若人人以自信力奠定国权,强邻孰得而侮之?国民而自以为民权不能兴,斯不能兴矣;若人人以自信力夺争民权,民贼孰得而压之?而欲求国民全体之信力,必先自志士仁人之自信力始!

  或问曰:吾见有顽锢之辈,抱持中国一二经典古义,谓可以攘斥外国陵铄全球者,若是者非其自信力乎?吾见有少年学子,摭拾一二新理新说,遂自以为足,废学高谈,目空一切者,若是者非其自信力乎?由前之说,则中国人中富于自信力者,莫如端王、刚毅;由后之说,则如格兰斯顿之耄而向学,奈端之自视欿然,非其自信力之有不足乎?曰:恶,是何言欤!自信与虚心,相反而相成者也。人之能有自信力者,必其气象阔大,其胆识雄远,既注定一目的地,则必求贯达之而后已。而当其始之求此目的地也,必校群长以择之;

  其继之行此目的地也,必集群力以图之。故愈自重者愈不敢轻薄天下人,愈坚忍者愈不敢易视天下事。海纳百川,任重致远,殆其势所必然也。彼故见自封、一得自喜者,是表明其器小易盈之迹于天下。如河伯之见海若,终必望洋而气沮;

  如辽豕之到河东,卒乃怀惭而不前;未见其自信力之能全始全终者也。故自信与骄傲异:自信者常沈著,而骄傲者常浮扬;自信者在主权,而骄傲者在客气。故豪杰之士,其取于人者,常以三人行必有我师为心;其立于已者,常以百世俟圣而不惑为鹄。夫是之谓虚心之自信。


其四 利已与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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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我也,利己也,私也,中国古义以为恶德者也。是果恶德乎?曰:恶,是何言!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已而立者也。对于禽兽而倡自贵知类之义,则利已而已,而人类之所以能主宰世界者赖是焉;对于他族而倡爱国保种之义,则利己而已,而国民之所以能进步繁荣者赖是焉。故人而无利已之思想者,则必放弃其权利,弛掷其责任,而终至于无以自立。彼芸芸万类,平等竞存于天演界中,其能利己者必优而胜,其不能利己者必劣而败,此实有生之公例矣。西语曰:“天助自助者。”故生人之大患,莫甚于不自助而望人之助我,不自利而欲人之利我。夫既谓人矣,则安有肯助我而利我者乎?又安有能助我而利我者乎?国不自强而望列国之为我保全,民不自治而望君相之为我兴革,若是者,皆缺利已之德而已。昔中国杨朱以“为我”立教,曰:“人人不拔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吾昔甚疑其言,甚恶其言,及解英德诸国哲学大家之书,其所标名义与杨朱吻合者,不一而足;而其理论之完备,实有足以助人群之发达,进国民之文明者。盖西国政治之基础,在于民权,而民权之巩固,由于国民竞争权利,寸步不肯稍让,即以人人不拔一毫之心以自利者利天下。观于此,然后知中国人号称利己心重者,实则非真利己也。苟其真利己,何以他人剥夺己之权利,握制己之生命,而恬然安之,恬然让之,曾不以为意也?故今日不独发明墨翟之学足以救中国,即发明杨朱之学亦足以救中国。

  问者曰:然则爱他之义,可以吐弃乎?曰:是不然。利己心与爱他心,一而非二者也。近世哲学家,谓人类皆有两种爱己心:一本来之爱己心,二变相之爱己心。变相之爱己心者,即爱他心是也。凡人不能以一身而独立于世界也,于是乎有群。其处于一群之中而与俦侣共营生存也,势不能独享利益而不顾俦侣之有害与否,苟或尔尔,则己之利未见而害先睹矣。故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后已之利亦从而进焉。以一家论,则我之家兴,我必蒙其福,我之家替,我必受其祸;以一国论,则国之强也,生长于其国者罔不强,国之亡也,生长于其国者罔不亡。故真能爱己者,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爱国,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人、爱国人,于是乎爱他之义生焉。凡所以爱他者,亦为我而已。故苟深明二者之异名同源,固不必侈谈“兼爱”以为名高,亦不必讳言“为我”以自欺蔽。但使举利己之实,自然成为爱他之行;充爱他之量,自然能收利己之效。


其五 破坏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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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亦可谓之德乎?破坏犹药也。药所以治病,无病而药,则药之害莫大;有病而药,则药之功莫大。故论药者,不能泛论其性之良否,而必以其病之有无与病药二者相应与否,提而并论,然后药性可得而言焉。破坏本非德也,而无如往古来今之世界,其蒙垢积污之时常多,非时时摧陷廓清之,则不足以进步,于是而破坏之效力显焉。今日之中国,又积数千年之沈痾,合四百兆之痼疾,盘踞膏盲,命在旦夕者也。非去其病,则一切调摄、滋补、荣卫之术,皆无所用。故破坏之药,遂成为今日第一要件,遂成为今日第一美德!世有深仁博爱之君子,惧破坏之剧且烈也,于是窃窃然欲补直而幸免之。吾非不惧破坏,顾吾尤惧夫今日不破坏,而他日之破坏终不可免,且愈剧而愈烈也。故与其听彼自然之破坏而终不可救,无宁加以人为之破坏而尚可有为。自然之破坏者,即以病致死之喻也;人为之破坏者,即以药攻病之喻也。故破坏主义之在今日,实万无可避者也。《书》曰:“若药不瞑眩,厥疾不廖”。西谚曰:“文明者非徒购之以价值而已,又购之以苦痛。”破坏主义者,实冲破文明进步之阻力,扫荡魑魅罔两之巢穴,而救国救种之下手第一著也。处今日而犹惮言破坏者,是毕竟保守之心盛,欲布新而不欲除旧,未见其能济者也。

  破坏之与成立,非不相容乎?曰:是不然。与成立不相容者,自然之破坏也;与成立两相济者,人为之破坏也。吾辈所以汲汲然倡人为之破坏者,惧夫委心任运听其自腐自败,而将终无成立之望也,故不得不用破坏之手段以成立之。凡所以破坏者,为成立也,故持破坏主义者,不可不先认此目的。苟不尔,则满朝奴颜婢膝之官吏,举国醉生梦死之人民,其力自足以任破坏之役而有余,又何用我辈之汲汲为也?故今日而言破坏,当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得已之事。彼法国十八世纪末叶之破坏,所以造十九世纪近年之成立也;彼日本明治七、八年以前之破坏,所以造明治二十三年以后之成立也。破坏乎,成立乎,一而二、二而一者也。虽然,天下事成难于登天,而败易于下海。故苟不案定目的,而惟以破坏为快心之具,为出气之端,恐不免为无成立之破坏。譬之药不治病,而徒以速死,将使天下人以药为诟,而此后讳疾忌医之风将益炽。是亦有志之士不可不戒者也!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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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呜呼,老朽者不足道矣!今日以天下自任而为天下人所属望者,实惟中国之少年。我少年既以其所研究之新理新说公诸天下,将以一洗数千年之旧毒,甘心为四万万人安坐以待亡国者之公敌,则必毋以新毒代旧毒,毋使敌我者得所口实,毋使旁观者转生大惑,毋使后来同志者反因我而生阻力。

  然则其道何由?亦曰:知有合群之独立,则独立而不轧轹;知有制裁之自由,则自由而不乱暴;知有虚心之自信,则自信而不骄盈;知有爱他之利己,则利己而不偏私;知有成立之破坏,则破坏而不危险。所以治身之道在是,所以救国之道亦在是!天下大矣,前途远矣,行百里者半九十,是在少年!

  是在吾党!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9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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