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圃先生集/卷十六
经世通典
[编辑]人分六科○总目
[编辑]士 | 上 | 中 | 下 |
农 | 上 | 中 | 下 |
工 | 上 | 中 | 下 |
商 | 上 | 中 | 下 |
僧 | 上 | 下 | |
兵 | 上 | 中 | 下 |
士民典例
[编辑]上士。京中则成均馆学生四学学生及初试入格者为上士。外方则校生及初试入格者为上士。成均馆学生上士五十员。四学各二十员。外方州学五十员。府学四十员。郡学三十员。县学二十员。
右京外上士。除初试入格外。极择经明行修士族子弟。文艺过人而才器出众者。充其员额。京则大司成一年二次会同郞属。试讲上士。外则各道都事与其邑守令学官一年二次试讲。讲不通晓者。降隶中士。讲虽通晓。年过五十不得初试者。降中士。
中士。京中外方。额无定数。择士族子弟内外无疵玷者。充其员额。京外一年二次试讲。连三次讲得通晓者升上士。连二次不通者降下士。初试入格者升上士。讲虽通晓。年过五十而不得初试者。属之乡任。〈即座首别监里官。〉
下士。京中外方额无定数。两班子弟之不得充中士者。士大夫之庶孽及凡民子弟俊秀有学行者。皆充其员额。京外一年二次试讲。连三次讲不通晓者。降充军役。下士之初试入格者升中士。军人之初试者升下士。下士之孽子直充军役。下士讲虽通晓。年过五十不得初试者。属之乡任。〈即领去监官及党师。〉
三士通例。凡学校聚会时及讲官学官拜揖之际。上士居东。中士居西。皆北上。下士居南东上。
下士则一年贡七升绵布一匹。守令捧纳于兵曹。以为军国之用。初试入格。升于中士然后否。
三士科举通例。京中及各道分三所设场。上士赴一所。中士赴二所。下士赴三所。上士选五十人。中士选二十五人。下士选十五人。会试亦三士分赴三所。上士取生进一百员。中士取六十员。下士取四十员。文武及第试则初试分三所。三士各赴如右。殿试则三士同赴。生进赴举。与上士同。
臣谨按古者三命之臣谓之士。今则有大夫有郞官。而学校诸生通谓之士。夫士之谓言事也。入则事父兄。出则事君长。时以暇日。事之学问。乃士之责任也。今则不然。上自馆学。下至乡校及闾巷之间。不问贵贱贤否。戴弁束带者。通称曰士。甚至军役子枝良家所产。皆属于校案。称之曰士。其徒寔繁。不可胜计。或有隐名换面。藏头出尾。欺蔽巧诈之辈。亦出于其间。在于平日则高谈于闾里。或有军籍讲阅之事则舞奸而脱名者。亦皆称之曰士。名分浑沦。上下无法。风俗之日渝。教化之难行。有不可胜言者矣。臣反复三思。谨立士分三品之说如右焉。若此则庶几贤愚有分。贵贱有伦。无浑杂驳乱之风矣。至于科举设场之际。贒愚贵贱。同入一场。椎埋狗屠之辈。相杂于章甫玄端之列。newchar KC07032_24噪作乱。罔有纪极。而考官不能禁断。若使高世之士卓立之儒见之。岂肯低头就辱于其间哉。科举取人。本非三代之制。而科举之制又乱杂如是。则失道之中又甚失道焉。正人君子何从而立于本朝乎。正人君子不立于朝。则容悦之徒苟禄之辈。日侍于殿陛矣。三代至治。亦何从而复见哉。今臣三士。各赴三所之科法。虽非三代之制。贤愚贵贱浑沦浇乱之弊。似可少止。而礼义廉耻之道。庶可渐此可兴矣。
三士试讲通例
[编辑]上士讲。三十岁以下讲四书。兼小学心经近思录中推生。三十岁以上讲三经。兼纲目通鉴宋鉴中自愿。四十岁以上讲四书三经。周礼礼记中推生。
中士讲。三十岁以下讲大学论语。三十岁以上讲孟子中庸。
下士讲。三十岁以下讲小学或史略。三十岁以上讲大学论语或通鉴。
右讲官讲开时。上士或有愿制论表策问古赋以代讲书者许制。所著可以入格者。以讲能通晓同例。所著不中规仪者。以不通同例。中士下士或有愿制古诗赋四书疑三经义者亦许制。其法与上士例同。
右讲除都事守令学官春秋考讲外。三年一次。别遣御史。考讲著述一一通。三士试阅讲。能通晓文味。义理贯彻无疑者。著述超等六分以上者。入启授初试。三分以上。赏给笔墨纸砚等优数。不通者降丁军役。考讲著述超等者。州府十人。郡县五人以上。其守令学官加一资。讲不通者。州府十五人郡县十人以上。守令夺一资。学官罢职。
农民典例
[编辑]农民之田。十结为一户。一户赋税。岁分四等。
上丰农一户 | 税米一百斗 | 黄豆十五斗 |
赋米六十斗 | 赋布十匹〈五升布。一匹三十五尺。〉 | |
中丰农一户 | 税米八十斗 | 黄豆十二斗 |
赋米四十五斗 | 赋布八匹 | |
下丰农一户 | 税米六十斗 | 黄豆九斗 |
赋米三十斗 | 赋布六匹 | |
凶歉农一户 | 税米四十斗 | 黄豆七斗 |
赋米十五斗 | 赋布四匹 |
农民户丁贡米典例〈九品以上官及生进及士夫处子未嫁者除户米。为兵者除户米。〉
一户十结。通男女上下十五岁至六十岁之人。皆录于籍。一人岁各贡白米五升。为守令岁禄。〈使臣支供亦在其中。〉
农民户丁力役典例
一户十结。岁出五丁。以供力役。〈藏冰柴炭马草等力役。为定式。〉定式之外。如有别用民力之事。〈城池修理。官舍公廨等修筑。为别式。〉京则汉城入启。外则守令报于监司。然后用其力。滥用五人以上罢职。
右十结一户。凡赋税户丁贡米力役等事。户守一人董纳。凡赋税一年之内。水糓为上丰。田糓为中丰则水用上等。田用中等。田谷为上丰。水谷为中丰则田用上等。水用中等。下丰凶歉。皆仿此例。
臣谨按三代之制。税于民十分之一。多此则为桀。小此则为貊。今我朝之赋。倍蓰于三代。税则反省于古制。其故何哉。臣细思厥由。以为税法则仍祖宗之旧制。故省略如此。至于赋法则必在燕山或光海朝。奸臣弄法。尽革祖宗之制。而毒敛生民。媚奉君上之弊。未尽祛于反正之后。因循渐积。以至于此也。此弊不革。虽使文武御上。周召宣化。生民赤子必未蒙至泽矣。臣谨考察我国土田一年之出。折中以肥饶地品之宜。正之以年岁丰凶之异。敢立一户十结之法。年分四等之规。略仿三代什一之助焉。若此则先王之政教。庶可仍此渐复。而生民可得甦息。至治或可复见矣。虽然臣尝怪古之王者。取于民十分之一。其敛甚省。犹且国用富厚。班禄丰足。后世之君。取于民无法。不啻十分取五。而国无馀资。官禄贫甚若此者何哉。臣尝深究厥由。以为古之人君。自奉甚薄。庶官有法。故量入为出。敛薄而用裕。今则不然。无益之官太冗于上。不急之需过烦于下。州县碁布。乡党无法。法令紊乱。教化不行矣。若不先定进供之数。次正内外庶官之制。则三代什一之良政善教。难可行矣。故谨论官制之法于后。伏惟圣裁。
论内官制典例
[编辑]臣谨按欲行农分四等贡税什一之制。必先定内外官制及上供方物之数。然后其法可均而民得蒙至泽矣。故敢妄论其制。以附于农民典例之后焉。臣伏睹三代之制。大国上大夫三人。下大夫五人。其下有上士中士下士官师若干人而已。是以大国之卿其禄十万锺。以其员数省约。禄数易办故也。臣谨考前古中国官制及大明官制。员秩之太冗。莫有如我国者。中国之地。十倍于我国。中国之人众。十倍于我国。内而庶官。外而州郡之多。不甚悬绝于我国。今以数千里之地。分三百六十郡县。以数千里之地之入。北事胡东接夷。而以其馀馈百司冗官。民财安得不竭。国用安得丰裕。科禄安得给足哉。况小邦人才几许。而通文武南班。内外庶司。学官驿官边堡之帅。冒弁而束带。啄民之骨髓者。动以万计。秉两铨者。虽欲精择人才。安可得也。一府一司一院一馆。多则十五六员。小不减十二三员。朝迁暮改。醉入梦出。听命于胥吏。呼唱于道上者。于国于民。有何少补。计班资之崇卑。蠧生民之膏血者。盈府而充司。尸位而僭禄。不可胜计。若此则使周公作家宰。皋陶执法。王道之至泽。不及于赤子矣。臣僻居海隅。朝廷庶司。虽未详知。以闻见大槩论之。弘文有馆而又有艺文。承文有院则何必校书。训炼之院军器之寺。兵曹庶官合之可也。缮工之监尚衣之院。工曹庶官兼任可也。既有内需。又有内资。既有司瓮。又有司酝。司畜可兼典牲。禁府可兼典狱。若此之类。不可胜记。伏请亟立官制改定都监。以老成夙德通达三代治体者充其位。逐一查核。可革者革之。可兼者兼之。务从省约。然后又置贡税磨炼都监。凡进供之无益于上。有害于民者。一一革罢。然后四等什一之制。颁行于八路。然而庶事不修。民心不安。国家不治。王道不复。则臣愿伏常刑。万万诛戮。亦所甘心矣。
论外官典例
[编辑]州府 | 九千结。 | 〈九里,十八党,九十保,九百户。〉 |
郡 | 七千结。 | 〈七里,十四党,七十保,七百户。〉 |
县 | 五千结。 | 〈五里,十党,五十保,五百户。〉 |
右通州府郡县。十结为一户。一百结为保。五百结为党。一千结为里。户有守保有正党有师里有官。十户守统于保正。五保正统于党师。二党师统于里官。凡国家号令。郡邑分付。邑颁于里官。里官颁于党师。党师颁于保正。保正颁于十户。贡税之出。兵卒之发。皆得主张。责之及期。一党之左立书室。室有长。以教三士之子弟。一党之右立射亭。亭有帅。月朔会各种兵人。教习武艺武书。一里又置农官一人。劝课农桑。家不备农器。宅不种桑麻者。罚布一匹。
一里农上兵一百人。 | 下兵一百人。 |
一县农上兵五百人。 | 下兵五百人。 |
一郡农上兵七百人。 | 下兵七百人。 |
一州农上兵九百人。 | 下兵九百人。 |
臣谨按古者邻里州乡。皆有定数。五家为邻。二十五家为里。百家为族。五百家为党。二千五百家为州。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乡之一夫受田百亩。八夫同一井。凡贡税兵车之数。皆计其田赋而出。乡邻敦睦之俗。亦仍远近而别。是以兵赋均平。州郡有制。今则不然。州府郡县。浑杂无常。或有州而小于县者。郡而大于府者。田结不均。邻里无法。百度倒错。庶事失伦。至于百结之地。别立一县。覃覃官府。十里相望。小民力疲。罔有纪极者何哉。深思厥由。盖有其来。昔在三韩。以数千里之地。分判三国。各立部落。互相争兵。小阵小部。五里相接。王朝统合之后。幷小部落十数合为一州者有之。而十室小县。或有仍旧者亦多矣。
我朝即真。痛革旧俗。百废俱兴。而郡县之制。盖仍其故。是以州县无法。其弊至此。呜呼。居今之世。无变今之俗。圣人复生。至治难复。臣谨以州府郡县里党保户之法。限以田结。定以兵赋如右焉。虽不能尽合三代之法。郡县有制。兵赋有伦。庶可仍此而渐兴先王之治矣。
工民典例
[编辑]上工 | 金工 | 银工 | 锡工 | 铜工 | 𨱎工 | 铁工 |
中工 | 石工 | 木工 | 皮工 | 角工 | ||
下工 | 陶工 | 瓦工 | 竹工 | 鬃工 | 画工 |
右上工一人。岁贡七升布一匹。中工岁贡五升布一匹。下工岁贡四升布一匹。用其力役。岁不过四日。为兵者除贡布。
臣谨按工人以末技食民之糓。而富于务本力穑之人者多矣。而无常赋贡。虽或有所纳。十人供一人之纳。守令利其私备器用。十分杜护。故各邑工人店村。到头皆极富盛。而农民凋弊极甚。工人既富且庶而无所赋。故又不勤劳于工业。人众物鲜。物价腾踊。此不细之弊也。
商民典例
[编辑]上商 | 大船商 | 锦绢商 | |||
中商 | 中船商 | 金玉铜锡商 | 药商 | 麻苎布商 | 毛物商 |
下商 | 小船商 | 鱼菜商 |
右上商岁贡七升布四匹。中商岁贡七升布三匹。下商岁贡七升布二匹。凡商人所居之地。京则汉城府。外则各其邑。皆有所籍。按簿收贡。皆输纳户曹。而其商船及商人。皆得本府本邑公文。然后行于道路。无验者上商斩。中商杖一百充军。下商杖五十徒二年。凡行商为兵者除贡布。
臣谨按富商大贾。游手而食农民之食。出入远近。习知四方物情。一生以欺蔽良民为其业。豪才勇力者长其罔利之心。往往相聚为盗者有之。为人上者。徒知浚迫良循务本之民之膏血。而逐末之人。无所征赋。亦非细微之弊也。〈渔民塩民当入此。〉
僧民典例
[编辑]上僧 | 通晓释教及儒书。或入山绝粒者为上僧。此流无所贡。 |
下僧 | 居于大刹之徒。虽居山寺。不事其道。以游食为事者。皆为下僧。本官皆录于簿。上于户曹。一人岁各贡六升布一匹。凡僧人人各有度牒。无度牒而出入一步之地者斩。为兵者除贡布。 |
臣谨按夷狄之教。令人縻惑。使良民子弟落发入山。缁徒之众盛。惟此时孔极。农家男女终岁勤苦。尽输贡税。冬寒春馁。叫号道路。而蠢彼林薮之无赖者。饱食煖衣。横行街市而无所赋贡。彼农民之困苦者乐观而健羡。兵卒之疲劳者。大恨其落发之不早。故今之僧徒。大率与凡民比数。虽曰异教。专心其道。入于岩穴。绝粒而形瘦者。不可羁縻于征赋。其他放纵自恣。以避兵为事者。安可无其役哉。虽然彼亦吾民之生于吾土者。兵水各营及郡邑。例以私事。横加渔括。此则非也。自今以后。户曹按簿输布之外。尺布寸纸。毋得横敛可也。
兵民典例
[编辑]士上兵 | 下士之降而为兵者。年五十以下。为士上兵。 |
士中兵 | 下士之降而为兵者。年五十以上。为士中兵。 |
士下兵 | 下士之降而为兵者。年虽五十以下。或有见在疾病及軆力孱弱。不合赴敌者。为士下兵。 |
右士兵。上兵一人给中下兵四人为奉足。三人备战马。而平时刍养备至。及其习阵及赴戍。或赴敌时。为上兵者。跨出驰驱而已。奉足一人备弓矢枪炮等器械。极其精锐。以给上兵。为上兵者在平日无所事。跃突鸣弓射猎而已。及其有急则应声跃出而已。
臣谨按下士之徒。虽蠢然一农夫。然平日在其乡中。以两班称之。仆隶赃获之徒。皆得尊待人。士大夫亦许升座。一朝落讲而为军人则乡党贱侮之。奴肄慢蔑之。父母兄弟皆号泣而痛悼之。故是辈落讲为兵者。有欲死之愤心。无精锐之勇气。其故何哉。此则国家养兵刻甚之过也。夫兵死地也。驱人于必死之地。以求吾宗社之安保。待其人于平昔之日。接之以厚恤可乎。迫之以烦刻可乎。使斯兵居于平日。饥寒水火。日苦其身。及有缓急则曰尔何不为社稷死乎。是则无异于割人肤而求爱我也可乎。目今四民之中。惟兵最瘁。边将边帅惟知肥己。不念爱卒。惟知鞭毒。不教武艺。加之以惩督价布。浚尽膏血。以为妻妾亲旧之奉。而士无人色。以此观之。国家设营置兵。乃所以为武将致富贵也。非为宗社计也。然则武臣日肥于下而国家日趍于危亡。臣未知此何等事也。臣愿自今以往。各道兵水使。使之兼守其邑。食其邑之俸。而军卒价布一切勿惩。如有横侵士卒。以非义者。律以大罪。且下士之落讲为军者。名之曰下士兵。为将者待之。不与贱卒相侔。一年一度分番入营。则为将者教以武书及射艺之外。不得侵督以他役。在于其家则守令一月一度讲教武书。炼习骑射。才艺优等者。多用赏给。使之芬华。若此则为下士之辈。望见其为兵者之荣幸而耻作章句腐儒者。必亦多矣。其为兵者肥马轻衣。弋射驰骤。必亦为才艺所使。切欲出边一战。以树万里之功者必不少矣。然则东北之忧。其足虑乎。〈右士兵皆马兵也。以弓射为习。〉
农上兵 | 农家之丁年四十以下为上兵。十结一户内。上兵一人。 |
农下兵 | 农家之丁年四十以上为下兵。十结一户内。下兵一人。 |
右所谓农者。非但农民而已。三士三工三商之徒。亦不专厥业而务于农者有之。如此之徒。通称之曰农民可也。至于卿大夫身虽立朝。其田土结负散在州郡之类。及三士人之乡居者。皆就农业。然后父母妻子免于饥寒。则如此之徒。不可身作农兵。皆以奴仆充之。至于工人之兼治农务者及商人之非船贩而兼治农务者。皆得为农兵。
臣谨按三代之制。兵出以赋。春秋传所谓悉索弊赋是也。今则不然。良民贱汉。独为军卒。一家之内。父子兄弟皆充军役。终世辛苦。而富有田土。饱食煖衣者。安坐而独享其乐。莫非五民而苦乐不均。劳逸悬殊。甚非所以王者均平天下之道也。臣愿自今以往。永洗旧规。一遵三代兵出以赋之法。十结之内。定出上兵一人。下兵一人。上兵一人之军服军器。十结之内一一备给。而赴战之时。军粮则十结共备。下兵一人运其粮而随之。则庶近三代之制。而民心均平。兵无虚实之不齐矣。〈右农兵皆步兵也。其所艺。皆以火炮为习。〉
工兵 | 各色工人之店居者。择其富实丁壮者为上兵。次者三人为奉足。充丁于京炮手。 |
商兵 | 船贩商人及捕作民人等。择其丁壮者充定水军。其次者充定漕军。 |
右大船水军四人。漕军三人。〈其军器军服。一船人共备而给之。下同。〉
中贩船水军三人。漕军二人。
小贩船水军二人。漕军一人。
锦苎金铜等商人。谅其实与不实。实者充定于京炮户首。不实者。充定于京炮奉足。
臣谨按商贩之利。十倍于农人。而其所贩之财。皆出于农家。况农人生长畎亩。蠢然若土块也。商人则以道路为家。涉险履艰。行步轻捷。揣事度情。过农人十倍。以农人十倍之财。兼农人十倍之才。士卒精敏。无过于此。况船贩商人沿海捕民。其类甚繁。生长江海。以岛屿洋溟为其町畦。出没风涛。若走平地。若以此辈充定水军。自装战舰。试艺精炼。以备不虞。则吴楚舟师。岂但专美于江左而已。议者曰船商之徒。寄生洋海。朝东暮西。居无定所。在于平日。亦难羁縻以军额。况在急难。飘篷而去则何处推回。以防守御哉。金银锦绫之商。收南贩北。一日不在于家。亦安能以此辈以备缓急哉。臣谨答曰船贩之人。虽泛梗漂樯。行贩南北。其所居之地则自有定处。况其行贩之地。亦非北胡南越之地。不出于吾邦千里之内。则在于常时。纪纲严明。惠怀备至。必有本官公文。然后行贩四方。及其有变之日。一时急令于沿边各邑船商行贩之地。本邑使监押人领付本营。如有迟回等待者。即行军律。则安有临事未集之理哉。况其父母亲属居在江村。则何难于调发之有艰哉。至于金银锦绫之商。身虽四方。家有定本。若临急难。坚囚父母。四方行会。一时调送则亦不难矣。若在平时则常定入番之月。虽远贩四方。及期来会。若未及期。责其亲属。论以大罪。则亦何难于调发哉。
僧兵
[编辑]僧上兵 | 僧人之四十岁以下。为上兵。 |
僧下兵 | 僧人之四十岁以上。虽四十岁以下。軆力病弱者为下兵。 |
右僧上兵一人。下兵四人为奉足。军器军服军粮一一备给。
臣谨按夺良民之赤子。斩弃五伦。绝灭滋息。夺农民之五糓。迷眩祸福。僭宫侈阁者僧人也。原其情状。在王法难赦。丛林巨刹。十里相望。淫惑生灵。蠧害世道。有不可胜言者。而三百年圣代清朝。无一人言及此事者。臣切痛之。臣伏请令僧人之在于邦内者。悉数簿录。人各授印牌。无印牌而出于道者。论以大辟。然后择其壮者为上兵。其老弱者为下兵。择其中稍知文字而知事要者。为百人之将。又择其稍胜者。为千人之将。又择其最雄杰者。为一道之将。在于平时。习肄行阵武才。一如他兵。及其有变。使之独当一面。则非但有助于御贼之道。良家子枝亦无避兵为僧。斩绝五伦之弊矣。
奴兵
[编辑]奴上兵 | 各司奴仆之四十岁以下为上兵。 |
奴下兵 | 各司奴仆之四十岁以上为下兵。 |
右内需司以下。各司奴仆之散在八路者。女仆则一一收贡纳于本司。男仆则皆隶于兵。上兵一人给下兵三人。
臣谨按古者列国有苍头之兵。所谓苍头。即我国寺奴也。诸寺之奴。散处民间。厥数至众。女仆收贡。足以充诸寺之用。除其男仆之年壮力健者为上兵。老羸者为下兵。皆习火铳。其才艺精敏者。升于京炮。其次属于各营之将。则十万之众。可办于此矣。
兵民总目○兵分六科
[编辑]士兵 | 上 | 中 | 下 | 属监营。 |
农兵 | 上 | 下 | 分属兵营及各堡。 | |
工兵 | 上 | 下 | 属京炮 | |
商兵 | 上 | 下 | 〈船商属水营。馀皆属京炮。〉 | |
僧兵 | 上 | 下 | 属僧大将 | |
奴兵 | 上 | 下 | 属营将。私奴农兵同。 |
右六科上兵。在于平时。京外诸将及守令。毋得以杂例事役侵督。春秋监司差文官守令之有将才者一员。兵使差武官守令之通习武书才艺者一员。同行于郡县。会六科兵卒。一一试才。矢五发三中以上。炮五放三中以上。驰马能应漏刻者。论高下大用行赏。弓炮马才。一未入规者杖罚。奴兵则营将春秋试才如右。监兵水使及营将守令。各将其兵。习水陆战阵。一年一次。
右六科兵民。除营将守令试才外。三年一次别遣御史。试阅武才。射手十矢八中。炮手十放八中。骑士十矢七中以上。直赴殿试。六中以上赏给优数。监营兵营所属兵人。十矢不中一矢者十五人则夺二资。收赎七升细布十五疋。营将所属十矢不中一矢者九人则五十棍决罪后。收赎细布九疋。州府十矢不中一矢者七人则其守令三十棍决罪后。收赎细布七疋。郡县五人以上。其守令十五棍决罪后。收赎细布五疋。十矢八中者。大将所二十人。各邑十人以上。大将加二资。守令加一资。
乡义兵典例
[编辑]右六科下兵。在平时豫备军器资用。给于上兵。若有变则诸下兵之在于其乡者。守令统率为将。乡中之中士下士及农户之下民。亦得统属于守令。有山城之邑则入据山城。无山城而其本邑之城坚固可守则入据本城。本城不可守则择境内之险僻要害可守之处。结阵据险。乡中子女人士毋得散处林薮。皆入阵中。郡县之阵。处处相望。声势相依。朝暮戒严。利其器械。若其遇贼则或坚守牢固。戮力守御。以卫其父母妻子。或设伏陈奇。出其隘塞。突袭其游贼之兵。凡办运军粮。通命朝廷号令等事。郡邑之阵。次次飞传。而守令之缓于备守者斩。乡人之弃乡兵之阵。私自逃匿者斩。
臣谨按我国之制。水有水军陆有陆军。及其有变。水陆之将。各将其军。转闘千里。而列邑贵贱人民。散伏林薮。私自避兵。邑里空虚。城郭萧然。守令徒拥虗器。手足莫措。迫不得已率其妻孥。与百姓同窜于山泽之间。运饷军馈。通命朝廷。漠然隔绝。战则必败。皆由于此也。又况亿万人民。同入山薮。山薮有限而人物极烦。虽欲深入潜藏以避兵火。不可得也。猝然遇贼则千人同毙于一贼之刃。转辗漂掠。千里鱼肉而莫有能御之者。壬辰之变。丙子之祸。举国靡然。同就败衄。可胜痛哉。可胜痛哉。且其急难之际。守令逃窜。人民分散。名分倒错。纪律浑杂。避兵入山之辈。弱肉强食。私自㥘夺。贼未入境而良民先已受害于我国之人。此何等事耶。今者若立乡义兵一法。守令为将。号令严明。在于平日。讲习守御之策。使民人皆知乡兵之利于国利于民之道。及其临乱。寸童尺民。不敢违弃乡阵。独走偸生。士农工商僧奴之不入上兵者。同入一阵。各有部将。各邑列阵。号令相通。必也竭力坚守。然后其父母妻孥之在于阵中者。得免兵革。则孰不出死力进战哉。若然则贼人之游兵遮卒。必不敢深入山泽。以害吾民。而虽大阵亦不敢如入无人之境。直犯京师矣。如此则水陆大将远闘千里。以卫君父。各邑乡兵私自戮力。以捍其父母。忠孝两全。上下相保。一以通朝家之命令。一以继兵食之运输。则庶近周制。居则为比邻族党州乡。出则为伍两军师之法矣。
六科兵民科举典例
[编辑]京中及外方。分二所设场。士兵农兵同赴一所。工兵商兵奴兵同赴二所。一所取五十人。二所取五十人。会试亦分二所。各兵分赴如上法。一所取百人。二所取百人。士农之登武科者。一年一次入卫御营。一月递番。有变则没数进卫于辇毂。工商奴之登武科者。分属于监兵营。
内外立法典例
[编辑]内官定制都厅。堂上三员。堂下三员。
进贡方物沿革都厅。堂上三员。堂下三员。
外官定制都厅。堂上四员。堂下八员。
各道官制定法。都御史。〈各一员〉副御史。〈各一员〉
右都御史一员。副御史一员。奉命分往诸道。与其道监司商确。择守令之多才艺者。一道四员为差使员。分掌列邑。先计一道郡县结卜之数。然后一道置二府二州。次计馀结。各置属县。仍其旧邑可削者削之。可合者合之。州郡既定。然后差使员率其邑守令。分定党里保户。保户既定。然后分别五民。五民既定。然后分别六兵及学校射亭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