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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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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
卷第十一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十二

杂著[编辑]

栗谷先生年谱考证一[编辑]

余少也。辄不自揆。欲撰栗谷年谱。颇有考据。及闻湖中诸公久为此役。则遂碎稿不留也。后十数岁谱始成。刊于临瀛。余亟求而读焉。亡论其讹舛阙漏。即与文集日记不相契勘者多矣。会鲁西丈贻书请余为加校正者至再。乃以病间略费疏剔。并告其故于尤庵。已蒙两公垂纳。遂委改修之重于余。累辞而不获。代大匠斲。血指汗颜。殊可愧也。兹因前录。更为此说。其所添删订定。厥类甚繁。不可殚举。并见本书逐条之下。以俟诸公裁正。时戊申五月二十六日。

大明。按古谱例。不必称某时。若以我国为异于中朝而欲表之。则亦当曰皇明。未知如何。

注国朝。按曾闻中朝人称皇明曰国朝。若然则恐致混同也。称本朝或本国似好。

前注中宗。按大明既单举庙号。则我国只单称谥号似得体。

二十六日丁未注寅时。按十二月下若只著某甲。而分注二十六日寅时六字。则酌古通今。最为得体。卷末易箦处亦同。增更详之。据今例二十六日仍存无妨。且加某甲。

【增】北坪村。据朱谱北坪村下当有之寓舍三字。

【增】神女当从沙状旧谱改作龙女。

【增】前注肌肤玉洁。肌肤以下李景临家状亦无之。语亦太长。今约为四字。

【增】前注蟠于廉庑间。廉庑间恐非可蟠之地。文且不雅驯故改之。

【增】便知读书。此条下当添旧谱一段。但著字改作看似胜。石榴云云。必据记实。然旧谱及行状家状皆同。则恐当从多。故改之。至于以外祖母为母夫人。则家状又与此合。有难取舍。然旧谱行状行世已久。姑以为正。

【增】学史条当依李谱添。

【增】庚子注外王父祠堂。家状又有刺臂出血等语。今依添之。

【增】辛丑下注。从先生家传添。

【增】陈复昌传注。有时誉下。似当有故先生之言如此七字。

【增】花石亭诗下当从李谱添。

【增】下段不资外傅。先生幼虽学于申夫人。家状有四岁就外傅及师不劳而学日就之语。又家状及李有庆封事。并有学于鱼叔权之说。故此一段今姑删潻。

【增】甲辰注又好摭。此段当合上文。且是时先生年已九岁。嬉戏以下不必录。

【增】丁未注赞成公病革。此段家状及封事。皆曰割两臂肉。灌油其中。炷火而祝之。行状则易以刺臂出血。又恐非其实。然灌油炷火。今未知其意。则并为不取。而身代命名二段。依上两家说修之矣。且此段封事属十岁。家状属十一岁。行状属十二岁。兹依家状移入丙午下。

【增】辛亥丁内忧。按辛亥下当有五月二字。凡谱有事则必著其月例也。如上文戊申中进士。下文丁卯还江陵。丁巳聘夫人。戊午谒退溪。辛亥丁外忧。甲子魁司马。己丑移拜。丙寅与同僚。丁卯恭宪大王。戊辰与牛溪等处。当考实书之。未详者只著春秋字亦好。如入仕以后论事处。其阙日月尤甚。并当一一正之。今不暇历举。

服阕。当著上年壬子条。且曰申心丧似宜。

【增】牛溪成先生。既同编年谱。则牛溪下不必著成字。且以道义相期。非立纲之事。又于是年先生入金刚时。顿无责善之意。则恐涉臲卼。兹移本注于戊辰论至善下。方为正当。

【增】秋入金刚山。此段以辞校理疏中迨周一年之语及出东门途中诸诗。春山千里外。遥知隐者饶春睡。田家四月春未尽之句观之。疑三月出都。而今曰秋入金刚。岂中间迟留宝盖等山。至秋乃入耶。然当以出都时为主。注是秋二字。亦当改以至是。一试之。改作试学焉尤胜。

【增】郑畸庵杂录一条。当檃括添入于此。

丁巳聘夫人。按魁别试此段下。当别注云有寄呈林石川一律。盖先生于石川。契好颇笃故也。

【增】更详之。此段不紧。

【增】礼安之陶山。之陶山三字恐剩。盖亦因家状而误也。

前条注。按退溪答赵士敬书。月川别无称赏不已之事。而诗不如其人五字。乃退溪初送先生诗于月川时语。岂有不见其诗。而先自称赏者也。此乃月沙撰行状时檃括之际。不免颠倒处。今若踵讹。恐非小害。鄙意此注有一律云四字。当改作时自星山向江陵。便道过谒呈一律云。赵公以下和云以上。亦改作退溪先生和云。留二日而去下。始入赵书事曰。后退溪答赵士敬书曰汉中李生珥来访。其人明爽多记览。颇有意于吾学。后生可畏。前圣真不我欺也。去日倚马出数首诗。则不如其人。方是稳当。盖退溪虽非深知先生。而亦如延平所称颍悟绝人。力行可畏。本非晦庵之至。行状不没其实。则此无可疑。若称赏之言。恐是太误也。如何如何。如下退溪先生寄书先生二字。恐当删去。盖上文既只称退溪。则此本一条而重出先生字无义。如末段云云二字。古虽有此例。而本皆用于不得已处。恐亦当删去。后多仿此。考退溪文集下段所谓又书有好抵北坪之语。恐此乃往江陵后最初书。而琐言所录书及诗。乃其后事也。当更详而处之。又是年七月退溪入都。先生亦自江陵还京。见退溪。后又以书论星山迎凤书院祠李兆年事。盖卢公方以牧使主此事也。此当别注本段之下。与退溪先生一段。条件虽多。而不足以该前后之问。又历举所讲。元非谱例。则恐当于其下改之曰前后讲论大学中庸心经圣学十图四皓出处。见本集及退溪集。【增】更详之。迎凤书院事不必添。又非为大段道理。而历举所讲经义。终非谱体。今当尽删。而只以论圣学十图。别立一纲于庚午被召还朝之下。因以去就之义继之可也。盖十图乃当时事故耳。

己未自江陵还京。按退集先生已于戊午秋还京。而旧注特注于此年下可疑。盖是时赞成公在京。李氏在江陵。卢公为星牧。先生必且往来无常。不可以年月为限。此段删去为当。【增】更详之。所谓戊午还京。盖据退集。而且丙辰已魁汉试。则入京必于其时。又与旧谱及谿谷集金南窗所谓下山一二年合。今当追增还京第三字于三十五年丙辰之下。注则仍旧。后得家状果然。

【增】庚申注。至夜诗与韩长兴叙倒次。今改定。

辛酉丁外忧。按外忧内忧之说。虽多古例。既非朱门正法。恐不可用。然则前条当云丁母某封某氏忧。此条当云丁赞成公忧。

【增】魁司马及文科。司马文科辞不典。又非诸谱例。今以生员及第易之。且注中覆试者。似是会试之称。既中覆试于前。则宁有再魁之理耶。上覆试字当删。

【增】承命制进。承命当改以奉教。

【增】哭听松止行状两条。此条当在司马之上。其撰行状亦不必别立一纲。并注有祭文之下为宜。

文定王后薨。按此虽因下文论妖僧等事张本而然。然母后非太上之比。如此立纲。恐非谱例。如下仁顺并作注。且略见时势似当。

【增】论妖僧普雨疏。当从草稿不用之说删之。

【增】论尹元衡注。右两疏非先生主张。此论只请快从公议而已。故辄删见本集等字。

【增】冬以黄肠木注。诗集冬作秋。当从之。

【增】上疏论三事。凡上疏中文多体重者。当变文曰封事。其泛言时事者曰论时务。其专言弊瘼者曰陈时弊。恐尤得宜。且每举三事九事。非谱例也。

【增】授吏曹佐郞注。清议不行。激浊扬清等语。家状亦无之。盖似太重。故略损之。

【增】进大行挽词。此乃群臣所同词。亦别无他义。恐不必录。盖与晦庵,退陶有异故也。

前条注。按先生上书请留退溪事。恐于上文昇遐下。别立一纲曰上退溪先生书。仍以此说注之。乃为稳当。大行大王之葬一段。乃日记史断。若欲尽取史断之论时事格言。则岂但此也。文亦太烦。鄙意此事即上退溪书中下一条苟载请于退溪救正之实语。而删此则尤涉有据。不为空言而已。○【增】今详日记。面请前而贻书后。兹复正焉。

【增】前注守宰贪污。此段主意在民生。考日记本文则主意在公道。今依改之。

复奇高峯书注。按且颜子未尽正心工夫以下。恐不必收载。以朱谱言之。如与南轩往复中。和仁说等论。一不见录。只与象山争论太极一论。因事附见。此固其例也。然不可一律看。今先生所论至善中理气性情等论。实发先儒之未发。最不可不录。而如颜子未尽正心之说及下文格致诚正之说两段所论。虽非等闲之类。而恐未必编入年谱。益致繁复。未知如何。且必尽举平日泛论于谱。则如与退溪往复。又将尽载耶。○更详高峯之说本不足深卞。非如下段统论庸学大旨。则此注全删。而只举更端。以明往复之义尤好。○【增】以下文与牛溪论至善中及颜子等说及文集次序观之。似是一时议论。故今移此书于次年戊辰春。本文亦无明据故也。○行到十分以下十九字疑脱。○能得不惑以下。既非大段。而文甚烦蔓。故略论其旨如右。且颜子未尽正心之说。与下文牛溪所疑同。兹为略掇于彼而删于此矣。

戊辰与牛溪先生论至善诚正。按此纲太长。非其体。今拟改曰答牛溪先生书论至善。中而因旧注可也。诚正说见上。○【增】注卞之曰下文缺当著先儒有言四字。

【增】与牛溪书上。当添上退溪书一段。○拜持平条。亦依眉庵日录添。

【增】前注兄所谓至道理。此处太长。删之恐亦不至欠缺耳。

【增】次段颜子格致诚正。如此段义理本不必录。今不得已略著其槩。

【增】三段时京几监司。此段不紧。

【增】差千秋使书状注。按寄舍弟一诗。别无意致。恐不必录。

【增】上箚辞制摩尼山醮词。此箚考文集则在陈弭灾之策箚上。玩其辞则有方奋大有为之志等语。况于庚午封事正祀典条中。亦举摩尼醮词。似必因是而发。然则此在己巳年间无疑。兹据文集移置弭灾箚之上。又恐犹未的当。则别著一条于末。

【增】复拜吏曹佐郞注。先生生于江陵。注已曰即外氏第。而其后亦连有往来之事。居江陵三字当削。

【增】己巳六月。六月上当有游青鹤山一条。

促召还朝注。按时朴思庵劝就职。恐当改曰先生尝与金公继辉论一时人物曰。朴和叔表里洁白。忧国以诚。但精神气魄禀得弱。白老志切爱君。只恨其气麤而学荒。若退溪先生则学精德尊。可以有为。而终不担当大事。奇明彦气盖一世。亦奇士。但无温谦受善底意。无已则和叔乎。至是除吏判。累辞不拜。先生劝令就职。盖先生此言实为当时蓍龟之论。不可如是草草。有流而无源也。○【增】此条所论虽好。头緖既多。似不必添补。

八月上疏注。按先生自以至累辞要职。当修改曰先生自以学未尽。欲姑为禄仕之计。故累辞言责论思之任。○【增】更详之。不须先举禄仕一事。其详在下与退溪书条。

【增】进讲孟子问学。孟子下五字。当改以因论图治勉学。且注首五字。依日记代以临文。其馀亦加损约。○次段入金铠事。本出家状。盖为后说来历。然无所关于先生。且此与上文本是一段。故删而合之。

制进东湖问答注次段。按九月二字。当在制进上。且此段上下颠倒处。别无意致。仍日记次序。而节录似宜。○第二十二板臣昔者至我国之不治一段。亦当依本文次序。○【增】更详之。此段又后头辞与下三代等语不相应。今并改修。

前注虽无舜禹之德。亦复三代之治。按朱子尝以程子此言为非。而先生引之。似在更详也。若删此说。而以本文且孟子劝齐梁以下檃括而代之。或可否。○更详之。朱子之说虽如彼。程子此义。自与知言穷理如圣人之说又为一道。然则当不必移动耶。

小注先生时在东湖读书堂。按此九字。当在上条治道之本下。

【增】李相浚庆。凡筵中进言者。当具官职姓名。不当曰某相某公。君臣礼然也。后皆仿此。

【增】请革四馆注。此段非大事。而文又烦故从省。

十月受暇归江陵注。按文集受暇上。当有上箚陈时弊因六字。且此箚所论甚要。亦当略见。○注中先生在玉堂数月。当改曰先生初既累辞玉堂不得请。则以为一日在职。当尽一日之责故。○【增】更详之。不必添一日在职等语。此下八条并改修。下仿此。

被召还朝注。按此段注当改之曰葬李氏讫。召命复至。似有惓惓之意。遂赴召。详见下辛未条。○此下当别注云先生在江陵时。以书论出处于退溪。答曰既无旧业可归。则宁勿为退计。及还朝又以此往复焉。见本集。

与同僚力请。按文集此上有六条封事。而纲注俱不及。其疏处可推此而知也。当加详著。○是时削勋之论。乃先生所主。与同僚三字。或恐不必著。

前注名贤大臣。按此既是朝论。则当以大臣为主。而曰大臣及名贤如退溪高峯不然。当依行状加一时二字于名贤之上。语乃畅顺。○削勋一节。又不可无源委。时字下当添曰朝廷因白公仁杰上疏。请雪乙巳己酉之冤。先生遂力主云云。然则文不多而意极备。夫知如何。○注末竟得请乃已五字。当更详。盖削勋之议未几停启。而至丁丑再举。因仁圣遗教得请。今曰云云。恐大错。

解官归海州注。按此注下当别注云后答牛溪书。有去冬陈疏乞解官。未蒙允兪。又以病递。复弃兵郞而归。当在是时。姑记于此。

遣弟瑀操文以祭。按文集实系壬申年事。而今于此立纲未安。若作注曰后遣弟瑀操文以祭云云则似好。

【增】拜吏曹正郞。朱谱中外官皆称除不称拜。今虽不能尽然。于其不赴诸职及外官。以除称之似宜。盖拜则有行仕之意。除则自朝廷除之而已。少不同故也。

夏复拜校理赴召。按此下当注云时牛溪以先生家贫禄仕之义为不可。先生以书答之。略曰云云可也。○答牛溪书谓当在此者。以书中有去冬陈疏解官及退归后承召一来之语。又是年历辞要职。而受清州者。有合于其书一邑一长之意。故以此为定矣。大槩先生出处。虽不敢妄论。当初只为禄仕之计。及辞清要而不得请。则辄复尽职于其间。若至言计不用。则又每生辞退之意。此两义似是并行而不悖者也。盖是时先生未定海坡之计。举家方留城中。他无去处。则实亦形势之所在。若庚午五月既葬李氏。势将还京。故退溪有宁勿为退计之语。而先生有闻命之答。然天意若迈迈。则必为他计。而召命适至。故遂不得已还朝。其本末如此。而今谱注只论大意。以应上文遂有去志之语。而不暇参考他书。至于此行承召。则无异前日。而更欠发明。殊恐未尽。鄙意若从初兼言禄仕之意及与山林征辟之士不同之义。以该前后。庶无所渗漏掣肘也。苟如谱注则后人参观先生与退溪,牛溪,龟峯等书。必生大惑。以为先生意本在禄仕。而谱者强作义理云。则其势纷纷矣。鄙见如此。未知如何。○【增】更详之。赴召下不须注与牛溪一书。盖先生意在禄仕。而兼得尽职。如前录所论固然矣。若专靠此书之旨。则虽曰行道之职。不可一日处。而所谓敷奏封章者。固未尝非行道也。恐不如舍此而录上退溪一书于论圣学十图之下。盖其所论禄仕之意。与此无异。不但因此知先生之志。而退溪所答随时处义。毋负所学等语。正合先生之所行。既不没禄仕本计。又可以见当时处义。实为两先生定论。此最有据。未知如何。○或曰先生虽有禄仕之意。而亦有往复文字后来出处。皆在行道。不必表此以载其议论也。何者。此系一时之意。虽发于言语之间。而其实平生自任以行道。未见以禄仕处之者故也。此说亦然。然恐前说斟酌得宜。

六月除清州牧注。按手撰乡约四字太略。且考西原乡序文。似有来历。恐当更详。

【增】与牛溪先生论理气。两先生往复。虽兼举人道理气。而其实则为明四端七情而发。恐不可混以三事为一纲。当只曰论四端七情。

【增】前注只是一心其名耳。人心道心下。当从本文而曰虽二名而只是一心。故随其发而异其名。盖必有其源二字。然后与下文各为根柢于方寸之中者。相应故也。

【增】前注末段。理气咏心性情图。恐当从本序易置。

【增】七月上疏辨相臣箚注。此段取重。不可草草。今观所录。专用家状。略加参酌于其间。终恐不然也。盖论金铠时。或问于李相。答曰此非独铠意。不可轻发。为患滋大矣。此乃李相并恶洪昙诸人之语也。其意与士类无异。至于李元庆事。只是元庆每托李相之言。以动白公而已。频无他端。故先生之疏亦不过曰安知去年之事非虚语也云云。今若遂以金,李二段。为李箚张本。则非但彼成阴作小人之主为可惜。而大失其实。不如据日记宜举李相与士类不协之意。以先生止白公事继之。又继以此箚。方是平允。盖当时李相。但与士类相阻不协耳。金铠事固不相干矣。至如元庆乘时借重之举。恐非李相所知。特其高亢。素与后辈矛盾。临死乃以朋党之说。惑乱人主。故不免先生之痛斥。然其情罪之分。尤当明卞。不可使有赚连而致人心不服也。○致知英气二段。先生疏中虽亦卞破。此则非其主意。今当备载李相所谓破朋党一说。而删右二段。似为得体。

拜应教上疏辞注。按此疏非但辞职。末陈三事。直以酒色为戒。须以此意略揭其末。亦可以应自是迂阔之教。若行状所谓以动引三代。故以为迂阔者。似是误说。不必准用。更详此疏辞意而檃括似宜。○【增】金宇颙东冈口记论此段甚详。尤可验也。

【增】除弘文馆典翰。此下当注艺文应教事。

上箚论弭灾之道注。按何由以入乎此下。本文有必也兼听博问。择善虚受。然后群臣皆为师。而众善合于君身。德业以之崇广矣三十一字。实乃要语。而删之何耶。○【增】此段谦让云云。本为前批多有退托之意故也。今虽不能尽载。亦当略见使上下相应。不为无本之语可也。

陞通政疏辞注。按以政事出于天理。论整齐严肃。已非其本意。而以汉成帝论之。恐尤不衬。且此条于先生甚无关紧。更详之如何。○【增】政事之说。本亦因筵臣所论。然终似无甚发明。可删。

【增】前注。世宗用人一段。亦见下文。今以我国不治。直接己卯为胜。

前注近观士大夫之习。按此段与上为治尊贤。语意不相接。盖日记有请通台宪一段。而今分置下文故也。若以且字加于近观之上恐宜。○谱中辞意不协者。今难一一条举。而如三十五板进讲大学注上教甚当。既知如此一段。及四十五板注思庵曰等处。恐当更考本文。稍加畅达似好。○【增】详考日记。此段从大入细。无甚着落。而近观一款。尤为不紧。今以好贤不诚私意不祛二事。采附于后。而去近观一款。末知如何。

【增】十二月请用未出身人。此纲义不直截而字数多。故改之如此。

请退溪谥注。按此段下日记有牛溪论出处之语。恐当收载。○此外如丁卯八月为治先须识时一段。甲戌万言疏下一段。丕显阁谓李铎一段。乙亥六月所白久任超迁之说。请留闵纯两段。辛巳二月讲春秋一段。当更考或檃括。或节录。皆当补添者也。○【增】凡别为建白曰请。因事而是非之曰论。如退溪赠谥花潭赠职皆论也。而如听松赠职乃请也。今亦改修。

【增】前注行状有无。此段文甚烦。且兼论退溪长短处。不必尽录。故撮其要而改修之。

【增】万言封事注。日记中柳希春云云及先生起谢一段。当增入于疏下。

【增】前注他日又进。此段不紧可删。

【增】前注下段。考日行一义下明日记等。有义积于身四字。如此方为完备。

【增】前注御制。御制一段。既欠首末。又无关系。恐删去为宜。

请以成某付闲职。此段上当冠以二月二字。盖上文诸注虽皆二月中事。此乃因事附见之义。而若于立纲处则当著其月。不以彼为嫌也。

【增】请移闲局注。下段只是日记议论不必录。○旧谱兵曹参知在此间。

【增】拜大司谏再辞。再辞上当有陈启二字。此后凡陈启以辞者皆同。

【增】请寝黄蜡注。此条终无寝命之意。何用下当添且请勿纳四字。

【增】前注上曰。凡疏启之答。当曰批。而今此称上有若筵中问对。恐误。○此录该司以下而遗舜造以下。轻重之序舛矣。兹谨正之。○辞职第二第二启。不甚紧。故删之。大抵前后七启。每欲一一撮录。决非谱例。今存其五。犹恐太烦也。○诣阙辞职。已在三启之时。何为始置于此耶。

前注末段。先生甲戌出处。虽以言多不用。其实由黄蜡一事。而颇悔之以下。乃先生去国后事。不必添入于此。盖上意已悔。而先生以此决去则无矣。○【增】因此有归志一段当添。

谢病免。按此段上当有上箚勉学问亲贤臣一纲。日记文集可考。且先生前后所陈。多在事为上。而特此箚论矫治病痛处。于学甚切。切不可漏。○注中卢苏斋一段。无所关重。兹删之。

【增】作道峯书院记。记文之作在己卯暮春。而置于此何耶。承旨则只家状云云。无他可考。非脱字也。

【增】上疏请革一道之弊。此疏大旨亦当添注。

病递归栗谷。此段上当立一纲曰上疏请勿过哀。又立一纲曰答牛溪先生事。因论所论海西事为宜。○更详之。下一段别注于上文陈疏条。亦得附见之义。○【增】再详与牛溪书不必增录。

【增】拜弘文馆副提学。副学兼职。本与承旨同。然既非一司则不可曰兼如故。只其下当添入京二字。盖此行为治病及赴国变。非赴召故也。且所谓上疏。文集日记皆无。而独家状有之。恐误。

请卒哭后以白衣冠视事。按此事虽系先生力赞。而人皆知本出杏村。如此立纲恐未安。当改曰请从宪官卒哭后曰衣冠之义。

前注上从之。按日记又启一段。与下进讲书传一段同时。而进讲在前。恐当立一纲曰进讲书传。因陈学问之功。而以此两段循其本次而注之可也。○将罢上呼先生一段。考日记乃进讲前日事。今附于此。尤失其实。亦非附见之义也。若檃括以置进讲注端似好。

【增】上箚论立志进德。历言四事太烦。今当曰论君德四事。盖朱谱如庚子戊申等封事。皆不言某条。而独举讲筵留身奏四事则此其例也。

前注见文集。按文公谱例。若封事等处。则必著其略云云。若文多不录则必曰详见行状云云。今此谱如上所谓论三事论九事及万言疏等疏撮。其大旨者外。凡箚论事可观处。必以见文集注之。方是得朱门谱意。第见文集三字只著此段。他无所见。恐当尽考而正之为好。

删正四书注。按末段上许之三字有出处否。日记无之矣。

【增】恐得其宜下。当添眉庵日录一条。○前注上曰以下。此等说话。前已累载。恐难一一摭录。兹为删去。○点抹中分为八条及口诀释义更定事。恐当添入。他无附处矣。

【增】箚论请推大臣注。称公固所以尊其人也。然于据实叙事处不必然。下金公继辉等处同。叙事既讫则用此例无妨。

【增】前注及是孝元为司谏。孝元为司谏云云。虽是日记本文如此。然则孝元当为此论之主。或是密属许晔而为之。恐非事实。盖先生谓松江曰。此非金孝元所为。乃许大谏之过中。后与牛溪,松江书曰。金为司谏劾思庵。某亦疑其不吉。及后细闻其议不出于金。然后乃解其疑。然则今当以主事之许晔为主。不必添入只不违其议之孝元。盖赵瑗之论虽是公议。其实松江愤甚。知瑗与孝元不相悦。谕以举此事。是所谓迹公而心私者也。今于此一边全无所举。而必欲如此。恐益后人之疑。大槩日记详著时事。而又有非孝元所为等语。故虽曰云云。别无所妨。而此则撮其大要。其体已不同。而又削其下文使金特重其罪。而因失事理之平。故愚以不必添入为愈也。

【增】前注末段。乖张益甚以下。当修入于下文去国之时。

【增】进圣学辑要。圣学辑要下据例当有并箚子三字。又本书及箚中大旨添入于分注。

【增】十月进讲注。只为己私为语未畅。改以只为己私所蔽。

受暇省墓注。按孝元已改富宁一段不必添入。盖虽详于事。而不切于先生也。

还朝召对上问曰。此段与上论荐处不同。别无紧关。删之可也。

【增】前注末段。此段与己巳正同。又非大段当删。

【增】三月归栗谷。无上事而曰决意退归极无端。今取日记语金宇颙一段以实之。郑松江澈将归一段。下文若录与郑公书。则此诗恐当合于其处。

【增】前注大司谏洪公。凡时事之不关于先生者。在谱例恐当尽删。虽于其间有一二说话。若非太紧。亦当斟酌。如此段之类是也。○时前后辈来别云云。来别者皆东人。而今曰前后辈恐误。

前注郑松江时在湖南。按郑松江时在以下。当别作一注。而略著其长书。如此然后可见先生于东西终始之论。公平正大。一无偏倚之实。今反没此。而只著与李泼书于下。则无乃复起后人之疑耶。

十二月除参知辞递。按文集。辞递上当有上疏二字。

【增】行司马氏朔望仪注。是年八月一段。出于牛溪续集。似可添补。第在先生似非大事。恐不必入于年谱。故删之。

【增】前注末段。谱载日记议论数款中此最为胜。然终不可载者。盖古谱例。每以行事及著书为主。未尝以平日格言编入者。故今亦删焉。○又此间当有煕川两贤祠记。

【增】作隐屏精舍注。其前止其间。当改以先生乃命一乡士子于听溪堂东边筑精舍十七字。

【增】立朱子祠于精舍之北。祠字下当以以静庵,退溪二先生配仍定规约十三字添入。而精舍之北移于注中似宜。○末段他所下。当添书训戒以示学徒一段。

【增】击蒙要诀小学集注成。击蒙要诀小学集注并入于此。似缘家状误加合论而然也。今考序文移要诀于丁丑冬。考玄绳编移集注于己卯春。注亦更定。

设社仓注因作契事以下。按立乡约设社仓。乃先生一时正乡俗救灾患之盛举。而乡约其本也。不可如是略隶社仓之下。恐当于上文别立一纲。遂以增损及读法诸规大略录载。正得其体。○【增】更详之。社仓乡约等。家状并载于丁丑。今依此移置。且修其注。

恭懿大妃薨谢恩归栗谷。按恭懿当依文定诸例称仁圣。仁圣王后丧在丁丑十一月。而录于此大误。○注中时有恭懿大妃丧下。当有上方在哀疚之中等字。盖是时国葬已过。而欲慰问故来也。○【增】下文欲与调和士论共济国事十字日记无之。而家状始添焉。恐不可仍存。且末段云云。亦无关于先生故删之。

【增】拜大司谏复上万言疏。此疏不多。不当言万言。与下壬午疏同。

拜吏曹参议。按此上又有辞召命及大司谏两段。且有曲折而不录。恐不可漏也。○此间当立一纲曰哭李土亭。注曰有祭文。盖先生所爱重者如白参赞仁杰,吴德溪健,韩士冏胤明诸公。或有祭文或有挽诗。皆当于各年下用此例。今谱只录黄冈一人。无乃未安乎。第似太烦。则并舍诸公。而独著土亭,休庵恐当。

保和朝廷之道注。按先生又与李泼书七字。当改之曰时李泼方主扶东斥西之论。而适书至论此事。先生于答书喩其意似宜。○下段又遗泼书。遗泼二字当删而代以答字。

【增】前注末段。此书虽与李泼。而实则兼示金宇颙。答书有相与图善后之策等语。其后宇颙于两司劾先生之论。极力攻斥。故日记曰金宇颙,李泼因发调剂之论。东人浮薄之论。庶有和平之望。盖此书之效也。且自此以后至于辛巳论沈以前。所谓西人者虽不得更入清要。而别无大段激发之事。故先生还朝。因欲与金,李诸人共为国事。亦是明验。今没此等曲折。而直曰泼等不能用。恐非当时事情也。盖此本于两李状本。徒知金李后来之媢嫉。不知其时实因先生之书而稍有调和之意。恐终不可废也。

跋听松九容。按只称听松恐未安。或添所书二字似可。○此下当别注云有上卢苏斋一律。○【增】更详之。听松二字元不当著。今与所书字并删之。苏斋一律亦不紧。○考崔应龙为开京留后年岁以合文集。则跋击蒙编当在此间。故今为移录。第不详的是某甲。以姑付例处之。

辞旨恳恻丕显阁。按此纲下当添仍陈海西民瘼六字。且辞旨恳恻四字及注中思见先生及召旨恳恻不得已赴谢等语。虽因行状中所述。而恐不可用。盖考日记则先生此行。只以慰问上新经大病。而至及见朝论溃裂。因欲少留调剂。则非因上眷遇而来可知。其答宋龟峯书亦曰。恩召适在上体违豫之时。义难辞避。亦如乙亥出处。初为仁顺国恤而因留不去也。第日记上文先生及牛溪,郑仁弘同时除拜。时议以上心向善云。今若合而修之曰时上新经大病。善端开发。仍有召命。先生以为分义又不可不慰问。入京拜谢。恐得其实而亦合于义也。盖先生出处。自与山林待价之士大异。苟有一毫可为之端。未尝轻弃君父而忘斯世。其意诚如是。则何为舍手笔。而必用思见先生辞旨恳恻等语。以起后日争端耶。且行状之误甚多。如夜对齐宣王四境不治之说。本在乙亥。而载于此段之下。尤可怪也。

【增】撰箕子实纪。箕子实纪当在是年五月。今改正。

【增】撰静庵墓志。据牛谱例。既不的知年月。则撰上当有是岁二字。

三辞不许。按此上当有因字。如比方与上文有间而成序也。○更考之。三辞在于三月。若用月数则因字不必加。此皆不用日月之弊也。○此间当有答宋龟峯书论击蒙要诀一纲及注。○日记三月。又有请会三公六卿三司长官会议救民之策一段。恐当别立一纲。

上箚请变通弊法。按此段及下卞诬事。当在五月驳尹毅中之后。易置之为宜。且是时大旱。国用荡渴。故先生因此几会上箚。此意恐当略举于其端。且上箚前登对一段甚详。尤当撮录。而箚则以详见本集处之亦可。○时上有疾。久废视事。先生又上箚一段。此箚乃上文正月所上请修政事以弭天灾者也。盖因文集误编以为第二。故遂至如此。以箚中所举白虹贯日及恐伤玉体久废视事之语揆之。晓然无疑。且日记又无别陈此箚事。则为前箚益审矣。然则移注于前段下为当。

【增】驳尹毅中朴谨元等注。毅中上当有时上颇悦容默之徒屡命擢用十二字。盖此事非大段。而语意又似太遽。故必须如此。是时李阳元,李宪国等皆以流俗被擢。而宪国则为先生所论。以此作头辞然后方成次序矣。且毅中等之事既叙于前。又载于论启。不胜烦屑。尤当删前而存后。以就简要。○末段当添筵中申论事。

特陞大司宪八月递注。按重峯封事此注上。当有禁横敛颁政戒二事。○【增】此条艺文提学。家状在九月矣。○李有庆封事。亦有颁政戒化不孝等事。故今与重峯说合修之。○此注最是紧要。而考日记曲折甚多。今当以论义谦斥承勋二事。关于先生者为主。其他说话不必载。故首一段亦为删去。后如公论皆知承勋不韪等及先生三司无公论语及筵中救承勋等并添之。

前注青阳君沈义谦云云。按先生此举实出于不得已。然论者或以为有轻重计较之嫌。况启辞久执国柄。贪权乐势之语。与前所谓无端欲论。甚非事宜者。迳庭太甚。恐不必收载。更加修润如何。○【增】更详之。论沈本非先生之心。而贪权乐势。语太重。终不可示后。故谨删之。后斥尹承勋启亦同。

前注尹承勋有何识见。直斥承勋一段。尝闻长老言。一时议论多以此为过中云。今若不可删没。则更著先生为国事亦不可避嫌等语。以明其意。为无渗漏矣。○【增】更详之。虽不载为国事等语。既删其启。又以三司无公论我不可不言及论事之臣不可摧折二段。著于始末。则先生心事不言而自明矣。○末段无关事迹。若用推隆之意。则先生非因思庵而重者也。删之以就省文似好。

【增】请设经济司注。先生此对。首尾完具。明白恳恻。非他进言之比。不可只抄一二。故兹谨增录。

前注留心国事者。此下当有与其选三字。不然语短。

著晦斋大学补遗卞止复朴思庵书。按此数作。何以必知为此年所著耶。以与龟峯书应接甚烦书册束阁之语观之。当先生在朝时。似不得为如此文字。然附于他年。亦无的据。则当于最后一段下。用朱谱例别注曰此数作不知所述年月。姑记于此。未知如何。○【增】更详之。晦斋补遗卞太烦。今略撮其义而删其全文。盖朱谱中如杂学卞等。元不举论。则恐只当如此也。○先生虽不甚尊晦斋。谱则后人之作也。注中恐不可不称先生。盖如花潭,听松皆称先生。况于晦斋乎。且删大书晦斋二字。以谐诸例。

【增】跋学蔀通卞。此跋本非备录之文。撮其所著大旨。略见分注似宜。

【增】复朴思庵书。此书更详之。以文集则在壬午赠汝锡书后。以其辞意则思庵书有冬宵甚永及令公呈辞云云等语。以此参商。当在乙亥冬无疑。盖文集次第在壬午下。而今置其前。已无义。但其次第有难一一准用。而且先生陞堂上后。只癸酉乙亥庚辰辛巳壬午五冬在朝。而四冬顿无呈辞之事。惟乙亥冬。以副学病免。此即其时也。今拟移于彼处。

【增】吏曹判书三辞不许注。此启亦非甚紧。而全录尤涉烦蔓。今撮其要。

人心道心说注元不相离。相离下当有心动为情也五字。

【增】作学校模范事目。据先生与松江书。此间当有刑判一节。

遂上万言疏。按此疏不当云万言。已见上。依下文例只称封事为好。○【增】此疏果不可不裁录。而首段太多。而他条太略。今各删增以见其义。

【增】受远接使之命注次段。傧接之事。本非大段。而语极夸重。盖因家状然也。今颇正之。○大手下别立一纲曰。还朝作克己复礼说。而注其事为宜。

前注末段。按其说略曰。从古例则不必载。载则依本文次序。恐尤稳当。

【增】伴送诏使于境上注。临别出长篇一段。虽见先生无所不能。既非大事。辞又烦蔓。且以律句为奇特等说。尤涉不典。非所以重先生。今以吊箕子一节代之。下段亦烦更定。

三告加由。按此非前后辞例。恐当云以病三辞不许。

【增】陈启六条。陈启六条。当改以启陈时务六条。注亦更定。

【增】上封事。封事上当有乞退一节。且移分注乞退以上以隶之。

复申前请等事。按四事次第。虽先生本文。然前是谱中无请改军籍之事。而今遽并隶复申前请之下。有涉朦胧。恐当曰复申前请改贡案并省州县久任监司及改军籍等事。然则不改其实。而有先后之序如此。方为得体。○更详之。改军籍事已入上注。今当依本文。

【增】又请庶孽。又请许通以下。不见所以许通赎良之意。颇似糢糊故改之。

【增】又曰顷年。此二条不紧可删。

先生又尝建议。按养兵十万。以五万迭次入番之说。详见延平疏箚中。似可采录。○次行先生退谓柳相曰。时西厓方为副学士。何得称相。改之为当。

论陵庙祀典。按先生此论始于庚午陈弊箚子。亦当以此措辞于注端。○【增】更详之。论陵庙祀典一条。别无先生疏请入陈之事。而不免如是者。盖因家状而误也。李意只欲明先生所论皆出于遵祖宗故制。而如请减文昭等祀典事。却违故制。故乃因改贡案事而云云。非谓此时。先生即请此事于朝也。月沙行状已失本意。然包在前后累陈之中。则犹不大段矣。今谱别立一纲于此。辗转误甚。不得已加删。而追具其实于上文六条下。未知如何。

【增】六月被三司。此纲太简。且没前后实状。故改之。

【增】前注上益翕然倚仗。自上倚仗及媢嫉者媒蘖之意。前后节次已多。何可每条辄入乎。盖此本于行状。然不必准用。今辄删之。而其上文亦稍更定。

【增】入内兵曹而卧。癸甲录遣医退调事当添。

【增】贪鄙巧诈。贪鄙巧诈。当作规避守陵。

【增】恶篈之躁佻。恶篈躁佻。似无出处。又与下文才华可惜之语相左故改之。

【增】遏直提学之望。既曰掌诠时遏其清望。则恐是典翰者为是。

【增】促使就职。促使就职四字。行状误分再疏批语而移入六疏之下。当改无疑。

【增】诣阙申恳。此启撮录非其主意。故今考文集而正之。

【增】献纳柳永庆。当时两司姓名恐不必尽录。

【增】大抵至何地。大抵以下不紧。

【增】议于三公羁縻哉。两相议皆不紧。上批虽有洞烛郑相之意。亦非大段。恐删之为当。盖此下自上处置诸奸及他前后曲折。太涉烦蔓。尤当裁正。盖朱子伪学祸时。胡,沈诸奸之论及他事。载于宋元通鉴者甚多。而果斋为谱。共不过十数行。盖其体然也。况今混定癸甲等书。自足可考耶。

【增】牛溪先生不许。牛溪疏辨在七月。窜三谏在八月。除判敦宁在九月。各当有分注。不可合为一纲。况窜三谏。于谱例不宜为纲。今悉正之。

【增】备忘记。备忘记以下不紧。此下答两司避嫌及李廷友,韩戭三段亦同。今并删之。

【增】上皆严批斥之。此间八月上疏请进改爵秩一条当忝。末段申等疏亦同。

【增】大司宪李墍。此段本论太学事。当与上文为一末段又添湖南海西儒疏而通修之尤当。

【增】予岂得已。末段添补三司补外事。乃备。

【增】吏曹佐郞金弘敏。自金弘敏朱云可斩。乃九月以后事。故撮入要语于下文之末。其中金应南,郑松江两事。不甚关于大体。而语颇支蔓。兹姑删正。

【增】其疏略曰。此疏别无紧关之语。如是备载。亦因家状而然也。今拟删去。

十月赴召注。按召之不来六字辞意太短。癸甲录其下有徐当更召之语。添录似好。○嘉善官资何足惜哉此语当删。盖上文参赞特进之启。已包此意。不必录。○此下纪实有三种之说及时辈久久观我所为等语。其间似多采见者。恐更详之为好。

【增】前注上辞疏自陈疏辞乞致。皆当在上段之首。此批又即被劾后再疏之批。何以入此。两李状本亦不如是矣。

甲申正月十六日。按十六日。当代以某甲。馀见上。○诸家谱例。生卒及奏事进讲及出处著书之类。并称其日干支。而此则全阙。恐非古义。除不可追考者外。择其大者。一一据实正之为宜。今特见例于此。○【增】今以日记及眉庵日录金宇颙讲义癸甲录等书。更考干支以添之。其馀姑无所据。

【增】前注凡六条千馀言。六条千馀言。似欲明其文多之意。然涉于重复。况其实未满千馀言乎。○下段前言临终。而后言谆谆如梦中语。次序恐不然。且神思安闲四字尤无出处。今移临终置段末。而据家状封事添入事实为宜。

【增】前注郑松江来问疾。据家状所记。先生病卧时。松相来问疾。先生责以酒失。且勖以用人不可偏重之意云云。又无执手丁宁之语。此恐不必载。若以用人不可偏重六字。为勉以国事。则又有不然者。盖先生既责以酒失。继勖以用人。观其语意。皆所以举松相平日之失而规之。盖病中不忘规责朋友。其意可见矣。非欲临死勉以国事如吕献可之于司马温公。温公之于吕申公。则如此立文。殊失本意。非细事也。

【增】前注恬然而逝。程朱谱中皆言享年。故今亦据例添补。下段医问护送二事亦添。

十三年乙酉。按先生卒在甲申正月。而葬期乃在于此。未知其故。若果迟滞。似当著注以见意。○【增】考牛谱则乃甲申三月。非乙酉三月。故改之。但必考干支添书为可。

建书院于墓下。按书院未必即成。亦当据实别录。

月沙集书牍中可考。

天启三年谥曰文成。按曾闻文成之谥。乃月沙李相为太学士所议上。故谥状作于光海壬子。尤可见也。且文成下当注云道德博问曰文。安民立政曰成而阙之。似在更详。○此中当录历朝陈请从祀之说而不录。反录于附录之末。而又欠诠次。似当易置详述。且崇祯皇帝云云尤不经。毅宗庙号乃南朝弘光时所上。岂有不可称之嫌耶。○【增】行状虽成于壬子。赐谥明是癸亥云。其年序则衍存可也。

【增】丙寅黄江注。既曰丙寅建院。而分注混称并享沙溪恐大误。盖先生时方在世。则虽欲省文。何至如是乎。

【增】府使李命俊先生。闻甲子九月姜𬘡为府使时。诸生始创书院。故兹为改正。

【增】九年丙子注。此下无纲。而只作分注。必以从祀之请已始乙亥故也。然于各年更端处。以首请者为纲。而分注其继请恐尤得体。且下文不举蔡振后诬疏事。而直曰安某上疏辨诬恐非。

附录

此则病中精思。不能自力为校雠之役。第龟峯祭文当在松江之上。此以道学论也。神道碑何以称墓碑。癸亥赐祭文何以不录。岂亦不用牛溪碑文之意耶。愚谓国家表章之盛典。不系于制者之如何。况此则恐无不可之理。幸详议之。

栗谷先生年谱考证二答尹子仁[编辑]

第一板庚子刺臂出血。此语出于家状。而又见于丙午年下。则恐是一事而分属于两条。此处则恐当仍旧不必添改。

第二板丙午某年少多才云云梦老人云云。某年少云云。依样古语。恐不必详载。梦老人云云。大似装撰。恐不须录。此一款亦恐只当仍旧。不必添改。

更详则五岁刺臂。恐亦太重。今依移添丙午注先生下曰割臂出血。至于身代命名二节。鄙意此说既同出两家。又恐终不可不载。如何如何。

第三板与牛溪先生定交下注。依改本移之似好。

第五板其诗曰从来此学世惊疑云云。上文有寄书及诗之语。则其诗曰云云可也。今无上文而只称其诗。无来历。当改上文又书二字曰又寄书及诗云云如何。

第十一板是岁外舅卢公卒云云。此段与上文义类不属。若移于岁末归江陵注不允之下则似当。如何如何。考卢公行状。则其丧虽出于四月。然既不可立纲。则以类相从恐无妨也。

三条依改。

第十三板进讲孟子。此注所删改。虽似省约。恐不如本文临文启因启二款之外。并依旧恐宜。

第十四板金铠事。此事虽无所关于先生。而实当时士论之大分。且不言事始。则所谓顷日请对云云者。将不知为何事矣。此亦仍旧恐当。

第十五板舜禹之治。改本作其治下段亦删数字。所删数字及哉矣等虚字虽冗。删之殊觉语欠。何必省之耶。并仍旧恐当。

同板请革四馆弊习。此段虽非大事。省之则无以见事实。不知侵虐之为何事。且此弊非始于此时。则时四馆侵新进之习方盛云。皆似涉太重。自启曰弊习伤教至无所不至。仍旧恐当。

第十七板拜校理被召还朝。此注改本似有惓惓之意一句似未畅。只以李氏葬讫召命复至八字。加于旧注之上恐当。

同板与退溪先生书。论去就先生虽有禄仕之语。平生出处皆在行道者。此语诚然。然谓先生某官某官为禄仕则不可也。只载与退溪书明一时处义之一事。亦何害也。恐无不可。

右六条中承旨请对一款。自领议政止非近规。隔圈以改曰时承旨奇大升等请对。极陈金铠欲害士林之意。至是领相李浚庆进曰承旨请对云云。盖旧文太烦故也。其馀恐皆不必仍旧。

第二十板辨相臣箚。此款尽合商量。金铠之事既见于上。不必重叠。如李元庆,郑昌瑞,李元睿等虮虱之辈。尤不足𫌨缕。尽当删之。改本称停精约。然设群小借重之迹。似太轻歇。若添群小之欲生事于士林者多依之十三字于与新进士类不协之下。则恐益明白而无欠。未知如何。

依添而去生事下三字。

第二十三板近观士大夫之习云云。此一款固无大紧。而但极是弊习。至今益甚。欲存之以示后人。未知如何。

既非大段。且先生疏箚中历陈此弊甚悉。何必叠录本谱然后方成示后耶。

第二十四板台宪注。不善之上有字混进之下乎字。并当存旧。

闻命。

第二十五板它日又进云云。此一款所论虽亦不紧。实是后世之大患。而志士之深痛。恐当存之。未知如何。

第二十七板该司之物云云。此一款自是实事。与上下文通贯。舜造漆器以下则只是引喩之说。反不太紧。恐当仍旧为是。

第二十八板卫巫监谤轻视臣等。此二款一一撮录。虽似太烦。读之痛快。略则可欠。删之固无妨。而不改亦好矣。先生遂与同僚辞职以九字当删。

幷不敢从。先生以下九字。考此处留本已删。未详所教。

第三十三板心鄙。鄙之之之字当存之。删去则恐欠。

第四十板亲祭大院君。此一款发明义理。切于人伦。以类附载。恐无不可。仍旧似当。未知如何。

恐无妨。

第四十二板以调和之责付公而去。此语既出于日记。且当时调和之责。实在松江。盖松江持论偏重。松江之论调和则可以保合矣。仍旧存之恐无妨。未知如何。

所论事体虽重。谱例决不如此。恐难仍旧。

第四十三板自李铢狱起。自字无头段。仍旧先是字为当。且乖张之上。幷仍旧本恐当。盖删之则太略。

幷不敢从。况李铢狱下添入宪府一段。实系先生上章之根本。恐益胜于旧本矣。

第四十四板今之调剂之责在东矣。此一句恐当存之。若上椄于争辨乎之下则似无欠矣。盖松江偏于西。李泼偏于东。虽后来淑慝迥别。而当时先生之不能调和者。实在两人。今存此。与上文语于松江者相应。可见事情矣。末段稍示调和之意六字似未妥。改以稍屈二字则如何。

此段二处幷闻命。

第四十八板不可入也。上无命启之事。而只言不可入也为难晓。仍旧存于启辞三字恐当。

闻命。

第五十板跋学蔀通辨。此跋通论古今异端之说。恐不可全没。乃为之跋之下仍旧本略曰以下似当。未知如何。

此段议论虽好。别无发前人之所未发者。只依改本恐当。

第五十四板金时习传。此传与人心道心义类不同。仍旧别立一纲恐宜。

更详之。金时习传一段。非但义类与上文不同。似不必立纲。今谨别圈附注于本条之下曰。时上复命先生制进金时习传。未知如何。○注首说字当删。

第五十五板心动为情也。此一句何必添。上文既有谓之性谓之情心之体心之用等语。心之用非动而何。恐不必添。

五字恐不可没。更检本集如何。

第六十板柳公成龙。重峯疏中斥西厓有十年厮捱之语。盖西厓才局狭小。故于先生之说有信不及者。而妨贤之罪则难乎免矣。右四字当改以副提学柳成龙六字。而下文两处柳公并当改以成龙。如何如何。

西厓之于先生。非但重峯此语。当时实有不快之意。然终无一言显加攻斥。则恐难以此而深罪之也。

第六十一板以六万馀兵。北胡此时种落未盛。安有许多兵。恐失实。再逞之下只下入围锺城四字则如何。

果似可疑。当考清江状志而更报为计。

第六十二板疏凡六上云云诣阙云云。六疏之后诣阙陈恳。实出于不得已。非与台谏争较胜负也。改本虽略去枝辞。反欠和平恳恻底气象。恐不如旧本之善如何。

此条新本当初实撮其启之主意。观下文牛溪先生卞疏一段可知也。仍存恐当。

第六十三板此某所以心不服。此句考癸甲录本文。作此所以某心不服从之。

闻命。

第六十八板传曰近尔三司之论止惑予意。此教实极群小情状。乙酉党祸正如此教。恐不可删。若上接于反为伸救耶之下。而传字上着一又字则似好。未知如何。

闻命。第止于可从之理而着一乎字为宜。

第七十板改本添入人心悦服士林兴起八字。此八字恐不必添。

八字依改以朝野始悦服。

第七十一板拜吏曹判书上疏辞注其疏略曰云云。此疏实是经世之本心忧国之血诚。恐当备载以结杀此事。仍旧恐当。

此疏终无甚紧。不敢仍存。

第七十三板先生上疏已病矣。此一款是结杀上文。恐不可删。第疏辞乞致。皆在上段之首。此批又被劾后再疏之批。既已见上。今若别作数句。摠结若曰盖是时天心响合。邪议退听。同德共贞。至公血诚。调剂保合。庶几大有所为。而先生已病矣。以此一款接于睨示已也之下。则似无欠阙。未知如何。

依添。而第退听当改屏息。至公血诚当删。调剂保合。当互以入于期回天意之下。○本文天意之天当作上。

第七十六板丙子下无纲尹城即海昌一家人。非尹珹也。此后循例从祀之请。恐不必立纲。只令蒙上文可也。今更详之。己丑己亥二年系更始。当各立纲。丙子壬寅则仍旧恐当。且上疏辨诬有何不可云。卞诬则即先有诬疏可知而与上文上疏论道德文义一般矣。未知如何。

闻命。第卞诬无上事。恐终不明。○尹城依改。

栗谷先生年谱考证三答尹子仁[编辑]

小字见龙。此下长贫胡记梦一段及郑松江诸公挽诗当采录。更详去取之。

服阕申心丧下添。○十一月因读书得脾疾。注曰先生一日感老泉之语。发愤读书。遂得是疾。后遗听松先生书曰脾疾日增。读书静坐。俱所不能者是也。

戊午注莫嗟行脚入穷乡下。添是岁九月魁别试。所对天道策见本集云云。○此条本在丁巳注。今按当移于此。

及第壮元下添己亥。○盖拜户郞日也。

夏上疏论妖僧普雨。此条当削。考文集则疏成不用故也。

八月上疏注始正普雨。普雨及前后四字亦当削。拜司谏院正言。拜上当添十一月辛亥五字。

上疏辞不许下当添注曰先生自此屡入谏院。如请择任太学官。祛铨曹请托之习。革两宗禅科。无不论列。其他纠劾邪枉。不惮贵近。朝廷始知有公论焉。

四十四年乙丑八月上疏论尹元衡及注。此疏亦不用当削。

四十五年丙寅下添三月乙卯复拜正言。

丙寅与同僚上封事。丙寅下当添五月二字。

又注平狱讼下添上嘉纳三字。

二年云云戊辰春与奇高峯书。春下当添复上退溪先生书。注曰时退溪久辞特召。仍乞致仕。以陞拜赞成为不安。先生复以书勉之曰。珥尝妄揣阁下谦恭太甚。自以为学力未至。故深缩不出。此正程子所谓量能度分。安于不求知者也。当今国事无一可恃。似不可有为。而但主上盛年美质。向学不倦。若培养辅导。克成允德。则太平之基。其不在此欤。百万苍生。在漏舡之上。其命悬于一人。而一人之成德。必资于阁下之上来。机不可失也。今日之事。揆之以道理质之以古昔。权之以时势。参之以阁下之身。则恐不可终退也。既曰可进矣。则倘来之物。不可以此为大嫌而不进也。○与奇高峯书双注。并移录于丁卯十月为可。

戊辰注是岁外舅卢公卒。此条当移于弃官归江陵注下。

上箚辞摩尼山醮祠注。他复何望下添不许申辞。庚午五月复拜校理。五月之五当作四。以日记及文集代撰白参判疏考之。家状所谓五月。误无疑也。上封事陈时弊。上字上当添五月拟三字。弊字下当添不果二字。

注以快众心下添会上亲祷社稷得雨。遂不果上。

七月上疏卞相臣箚。七月当作庚辰。注卞之下当添不纳二字。盖批辞有朋党自有是非尔过妄为之惑等语故也。

八月差远接使从事官。此条当在卞相臣箚上。

癸酉七月拜直提学趣召下添庚子二字。

甲戌复除承旨大司谏皆不赴下。添六月庶子景临生。

丁丑大归海州注下添。○有赠金希元辞归平壤一绝。

己卯三月作道峯书院记。三月上添正月庶子景鼎生。

制进卞诬奏文注。送金希元一段当削。盖丁丑小注为切。此不可两存也。

特陞大司宪再辞不许下。添拜艺文馆提学陈启辞不许。○下文九月下此段当削。亦因家状误也。今考遗集正之。

兼大提学陈启三辞。三字当作再。

注理胜之文下。添一条十二月陈启再辞文衡优旨不许。

奉教作学校模范事目上。添庚午。

拜右参赞陈启辞文衡。辞字上当添复字。

十二月复命。复命上当添丙午。

二月陈时务六条。二月下当添乙巳。

三月荐成浑等注下。添癸卯献立后议。请设纂集厅注曰云云。○请设纂集厅注曰。先生于筵中启请设局略仿皇朝大明会典例。纂次祖宗朝故实。勒成全书。为一代考据之地。从之。○此段不知的在某月。姑附于此。

上封事请改军籍改贡案注下。添特除司仆寺提调陈启辞不许。

上疏请罪至六。上疏上当添丙戌。

诣阙陈启又不许。诣阙上当添丙申。不许下当添翌日申辞四字。

三月葬于坡州。三月下当添己亥。

建书院于墓下至配享朱子祠注。此二条恐当并削。而添下数条。

二十四年丙申。奉位版配享于朱子祠。注曰辛丑赐额绍贤书院。

三十八年庚戌光海君二年十月。儒生边就正上疏请先生及退溪先生配享文庙。配享字更详之。

四十三年乙卯四月建书院于墓下。注曰至是中外诸生。鸠材刱建书院于坡州墓下以享。后因地庳圮倾。遂改建于其南五里许泉岾。移安祠版。至孝宗大王二年庚寅赐额紫云。

天启三年仁祖大王元年三月。命赠大匡辅国崇禄大夫议政府领议政兼领经筵弘文馆艺文馆春秋馆观象监事。遣礼官致祭。注曰知经筵李廷龟启请。今宜加赠李某。以示褒异儒宗之意。遂有是命。丁巳筵臣郑晔,柳舜翼,黄海道儒生吴𥷰等。并请先生从祀。注曰筵臣柳舜翼启曰。人君当崇儒重道。在今新化之初。尤当从祀李某于文庙。士论必洽然矣。李敬舆曰此实一国公论。目今义理晦塞。道学不明。宜速快从。以定士子之趋向。上曰予非谓不可也。从祀重事。不可率易为之。不许。吴𥷰等遂继请焉。郑晔说当考。

四年甲子八月乙酉赠谥曰文成。注曰太常议谥文成文靖文忠。以文成下批。道德博闻曰文。安民立政曰成。

鲁史零言凡例甲寅二月十八日[编辑]

一春秋经文及左氏传纲目具存。程子所谓按断之法明矣。无可容议。但其中传文或离或合。或远或近。枝条甚繁。反有烦乱难通之嫌。兹乃当初并与外传汇类。辅翼圣经之本意。不惟取便于一时考阅云尔。愚窃不揆。略推其义理。为凡例具于左。

一。传文主于叙事。外传主于议论。盖观外传辞意。往往周遍典雅。殊胜本传。周语诸篇。已系王国之事。管仲内政所以成桓公之伯者。实春秋之大节。馀可类推。故其涉两宜者。必加斟酌而存一。或当互修者。亦以一本为主。而添入其辞。俾就完备。

一。此编既是别史。其释经等辞。自无所依。且有不敢援以为例者。并须随处删节。以成一书之体。

一。此编虽以事类为大。而又当仍用其年数。实以非事类则难考阅。非年数则无统纪故也。其例于一事之中。或就发端处。或就归宿处以为主传。尽取上下诸传而合之。其举前后各年所叙者。则特以某公之几年为文。即据桓二年晋穆侯传之义也。其间年月次序与本文不同。乍看虽似参错难辨。而苟为徐察首尾条理。无不整顿。观者详之。

一。传文或有与经文略同。而无以考按者。或有因编年之体。一事未竟而分系他岁者。或有于事辞皆无关重者。姑不尽收。以避其烦碎。

一。人名前后错出。盖有一人而兼数称者。不但考阅之际易于遗忘。或非史家简重之体。兹并单用其名。不称字谥。第于鲁郑楚三国人物。有不能尽违本文者。朱子尝疑左氏是倚相之后。岂以鲁楚皆是父母之邦。而郑多一时贤士故耶。姑著之以俟知者。

一。载占辞等处。非但有浮夸傅会之病。又与事辞本体文义不伦。兹以一例刊落。趋于简正。

一。此编所添如曰初曰至是曰是年曰某公之几年等处。盖皆不得已也。今亦皆用横抹。以别于本文。且其用外传处。或曰外传参用。各著于逐行纸头以识。

一。内外传文并涉艰深。苟非注释。无以创通大旨。兹亦节入两家要注于本文句读之下。

一。补辑一卷。自昭公丙戌至定公丙午二十一年传也。盖当时此编之外。又有左传编类及点选国语等书。皆与此编始终去就者。手泽具存。今悉按覆成例不敢妄肆臆见。庶几不失初本之大义云。

一。书名如曰鲁史中零琐之言。盖自嫌也。所谓鲁史者即春秋经文是已。其所笔削。实乃圣人之事。而为经世之大典。惟此编所主。盖欲特于外内传文别抄事类。以成一书。则其义然尔。似亦出于东莱大事记姑从纪传之意。

修栗谷先生四书分注取舍凡例[编辑]

语意要切者○之。红全圈

全段不甚可观。而其中语句要切者丶丶丶之。红旁点

有可考观而不至甚要切者⊙之。红全圈中黑圆点

虽不甚切而义通无病者仍旧○之。黑圈

有不害义理而有无不关者◎之。黑重圈

全段无害义而语句有病者|之。黑直抹

语意未莹或未稳当。或不必观者⊙之。黑圈中黑圆点

语意不合朱子之旨。或不中于理者●之。黑全圈

大学中庸[编辑]

右栗谷学庸圈点本出郑畸庵家。今更以金慎斋,宋同春,尹鲁西传本校之。中庸无金慎斋家传本第观其取舍之例。大学最精。然犹始多取而终多舍也。至于中庸十三章以上。郑宋二本旁点或间一字或二字。又非大学之旧法。而旁点之数甚烦。似是一时标记混录者。恐非所以为定正久远之本体也。自十二章天下之达道至二十五章诚者物之终始。二十一叶内。诸本亦唯饶氏说一条作黑圈。其馀绝无作圈点处。此亦恐无是理。当更详之。时戊午六月既望。

论语[编辑]

牛溪家本。称栗谷与牛溪相议加圈点者。

红全圈

红直抹

红曲抹

红旁点

红别点

黑重圈

黑直抹

黑旁点

黑曲长抹

黑小全圈

黑方小圈

全圈曲抹

直抹重圈

同春堂家本。称沙溪受学栗谷时。面禀加圈点者。

红全圈

红单点

红曲抹

红旁点

黑重圈画一

黑圈中画一

黑长抹

右二家本所录。多非栗谷庸学取舎之旧例。若其真本终不可得。则亦当以此添入庸学之次。盖其中所谓红全圈红曲抹等者。牛溪同春二本正同。今不得已复以青黛各加小本标于相同者之右旁。使有分别。其只出同春本者。亦于下旁加之以示异。其系一条中或圈或抹不同者并两存。而亦加小本标于不同之下。此外各出者。随其意义。不患于不得寻察也。览者详焉。时戊午六月既望。

关西昏丧契约束丙寅五月十六日[编辑]

一。化民成俗之方。莫善于冠昏丧祭。然其大体。自有文公家礼。其间虽或唐乡古今。不无异宜处。苟能详知而的见之。其不可行者鲜矣。为今士子者。唯当熟读此书。一一举行其礼而已。如欲于此更为斟酌而变通之者。一则事体未安。议论靡定。恐难免僭越之咎。一则情伪多杂。流弊不赀。亦难免烦亵之诮。此所以不得不致一本书者也。

一。关西之俗。自箕圣教泯王化踔远。无先生长者专以礼教兴行者。四礼之中昏丧二节。尤未逮于他道。昏礼则几于专废。丧礼则初丧苟简。不成体模。此诚一境之深耻。兹谨讲定节目。俾得易知而易行也。

一。昏礼以纳采纳币亲迎三条。丧礼以初袭小敛大敛四条釐为节目。俾得遵行无违。盖为昏是正始之重礼。丧是送终之大事。一有所失。虽悔莫追故也。间有不免裁制处。然非删节全体之类。不至甚嫌。其馀诸条。自可依仿本文而行之。兹不复赘。

一。无论四礼全体。昏丧要节。必有明礼达义之士。预加讲习指教。然后庶无差误之端。虽于平日未及讲习。亦必于当事之时。延请其人。使之指教。或遣聪敏解事之人。往问其礼。庶无大违可也。

一。乡俗之中设令有好礼之士。嘅然欲行者。就中礼服礼器亦多自异于时用者。有非可以临事猝办。则此亦不能趁节行礼之大端也。其于人家所备衣衾物件之外。如昏之品服品带木雁合巹牢床。丧之棺材珠铭旌绞布丧布麻大轝之类。或轮次借用。或急时取用。皆所以助成礼俗者。尤当致谨而勿替焉。

一。家礼之外。丧礼备要一书。最为近世谨终之完书。又通乡俗之便宜。自当与文公本书参详而据行之。盖自初丧以后虽有悲哀疾痛之心。孝子慈孙所宜自尽其诚。则又非如初丧急遽委礼亲宾也。

一。同约之人。必以正始谨终为主。无或于其间辄生退托苟简之念。互相劝厉。遵行不违。苟有违悖乎此。则同约者共行责罚。使不得如前乖误。

一。既为昏丧同契。情义不浅。自有通家兄弟之义。丸于契中诸家昏丧之际。议定所助等物。或米或布或钱物或衣资。各为输送本家。毋或迟缓。庶尽同契之义。

一。易曰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孟子亦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以此观之。四礼之中。昏丧二节诚为重大。况今关西之痼弊。专在于是。兹不获已釐成约束节目。以救目前之患。若其全体大节。则为士夫者自当于家礼本文。熟读而审行之。盖家礼举其全节目。救其急。固幷行而不悖。非敢求多于大贤成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