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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外集/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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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外集
卷第十一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十二

雜著[編輯]

栗谷先生年譜攷證一[編輯]

余少也。輒不自揆。欲撰栗谷年譜。頗有考據。及聞湖中諸公久爲此役。則遂碎藁不留也。後十數歲譜始成。刊於臨瀛。余亟求而讀焉。亡論其訛舛闕漏。卽與文集日記不相契勘者多矣。會魯西丈貽書請余爲加校正者至再。乃以病間略費疏剔。並告其故於尤菴。已蒙兩公垂納。遂委改修之重於余。累辭而不獲。代大匠斲。血指汗顏。殊可愧也。茲因前錄。更爲此說。其所添刪訂定。厥類甚繁。不可殫擧。並見本書逐條之下。以俟諸公裁正。時戊申五月二十六日。

大明。按古譜例。不必稱某時。若以我國爲異於中朝而欲表之。則亦當曰皇明。未知如何。

註國朝。按曾聞中朝人稱皇明曰國朝。若然則恐致混同也。稱本朝或本國似好。

前註中宗。按大明旣單擧廟號。則我國只單稱諡號似得體。

二十六日丁未註寅時。按十二月下若只著某甲。而分註二十六日寅時六字。則酌古通今。最爲得體。卷末易簀處亦同。增更詳之。據今例二十六日仍存無妨。且加某甲。

【增】北坪村。據朱譜北坪村下當有之寓舍三字。

【增】神女當從沙狀舊譜改作龍女。

【增】前註肌膚玉潔。肌膚以下李景臨家狀亦無之。語亦太長。今約爲四字。

【增】前註蟠於廉廡間。廉廡間恐非可蟠之地。文且不雅馴故改之。

【增】便知讀書。此條下當添舊譜一段。但著字改作看似勝。石榴云云。必據記實。然舊譜及行狀家狀皆同。則恐當從多。故改之。至於以外祖母爲母夫人。則家狀又與此合。有難取捨。然舊譜行狀行世已久。姑以爲正。

【增】學史條當依李譜添。

【增】庚子註外王父祠堂。家狀又有刺臂出血等語。今依添之。

【增】辛丑下註。從先生家傳添。

【增】陳復昌傳註。有時譽下。似當有故先生之言如此七字。

【增】花石亭詩下當從李譜添。

【增】下段不資外傅。先生幼雖學於申夫人。家狀有四歲就外傅及師不勞而學日就之語。又家狀及李有慶封事。並有學於魚叔權之說。故此一段今姑刪潻。

【增】甲辰註又好摭。此段當合上文。且是時先生年已九歲。嬉戲以下不必錄。

【增】丁未註贊成公病革。此段家狀及封事。皆曰割兩臂肉。灌油其中。炷火而祝之。行狀則易以刺臂出血。又恐非其實。然灌油炷火。今未知其意。則並爲不取。而身代命名二段。依上兩家說修之矣。且此段封事屬十歲。家狀屬十一歲。行狀屬十二歲。茲依家狀移入丙午下。

【增】辛亥丁內憂。按辛亥下當有五月二字。凡譜有事則必著其月例也。如上文戊申中進士。下文丁卯還江陵。丁巳聘夫人。戊午謁退溪。辛亥丁外憂。甲子魁司馬。己丑移拜。丙寅與同僚。丁卯恭憲大王。戊辰與牛溪等處。當考實書之。未詳者只著春秋字亦好。如入仕以後論事處。其闕日月尤甚。並當一一正之。今不暇歷擧。

服闋。當著上年壬子條。且曰申心喪似宜。

【增】牛溪成先生。旣同編年譜。則牛溪下不必著成字。且以道義相期。非立綱之事。又於是年先生入金剛時。頓無責善之意。則恐涉臲卼。茲移本註於戊辰論至善下。方爲正當。

【增】秋入金剛山。此段以辭校理疏中迨周一年之語及出東門途中諸詩。春山千里外。遙知隱者饒春睡。田家四月春未盡之句觀之。疑三月出都。而今曰秋入金剛。豈中間遲留寶蓋等山。至秋乃入耶。然當以出都時爲主。註是秋二字。亦當改以至是。一試之。改作試學焉尤勝。

【增】鄭畸菴雜錄一條。當檃括添入於此。

丁巳聘夫人。按魁別試此段下。當別註雲有寄呈林石川一律。蓋先生於石川。契好頗篤故也。

【增】更詳之。此段不緊。

【增】禮安之陶山。之陶山三字恐剩。蓋亦因家狀而誤也。

前條註。按退溪答趙士敬書。月川別無稱賞不已之事。而詩不如其人五字。乃退溪初送先生詩於月川時語。豈有不見其詩。而先自稱賞者也。此乃月沙撰行狀時檃括之際。不免顚倒處。今若踵訛。恐非小害。鄙意此註有一律雲四字。當改作時自星山向江陵。便道過謁呈一律雲。趙公以下和雲以上。亦改作退溪先生和雲。留二日而去下。始入趙書事曰。後退溪答趙士敬書曰漢中李生珥來訪。其人明爽多記覽。頗有意於吾學。後生可畏。前聖眞不我欺也。去日倚馬出數首詩。則不如其人。方是穩當。蓋退溪雖非深知先生。而亦如延平所稱潁悟絶人。力行可畏。本非晦庵之至。行狀不沒其實。則此無可疑。若稱賞之言。恐是太誤也。如何如何。如下退溪先生寄書先生二字。恐當刪去。蓋上文旣只稱退溪。則此本一條而重出先生字無義。如末段云云二字。古雖有此例。而本皆用於不得已處。恐亦當刪去。後多倣此。考退溪文集下段所謂又書有好抵北坪之語。恐此乃往江陵後最初書。而瑣言所錄書及詩。乃其後事也。當更詳而處之。又是年七月退溪入都。先生亦自江陵還京。見退溪。後又以書論星山迎鳳書院祠李兆年事。蓋盧公方以牧使主此事也。此當別註本段之下。與退溪先生一段。條件雖多。而不足以該前後之問。又歷擧所講。元非譜例。則恐當於其下改之曰前後講論大學中庸心經聖學十圖四皓出處。見本集及退溪集。【增】更詳之。迎鳳書院事不必添。又非爲大段道理。而歷擧所講經義。終非譜體。今當盡刪。而只以論聖學十圖。別立一綱於庚午被召還朝之下。因以去就之義繼之可也。蓋十圖乃當時事故耳。

己未自江陵還京。按退集先生已於戊午秋還京。而舊註特註於此年下可疑。蓋是時贊成公在京。李氏在江陵。盧公爲星牧。先生必且往來無常。不可以年月爲限。此段刪去爲當。【增】更詳之。所謂戊午還京。蓋據退集。而且丙辰已魁漢試。則入京必於其時。又與舊譜及谿谷集金南窓所謂下山一二年合。今當追增還京第三字於三十五年丙辰之下。註則仍舊。後得家狀果然。

【增】庚申註。至夜詩與韓長興敍倒次。今改定。

辛酉丁外憂。按外憂內憂之說。雖多古例。旣非朱門正法。恐不可用。然則前條當雲丁母某封某氏憂。此條當雲丁贊成公憂。

【增】魁司馬及文科。司馬文科辭不典。又非諸譜例。今以生員及第易之。且註中覆試者。似是會試之稱。旣中覆試於前。則寧有再魁之理耶。上覆試字當刪。

【增】承命製進。承命當改以奉敎。

【增】哭聽松止行狀兩條。此條當在司馬之上。其撰行狀亦不必別立一綱。並註有祭文之下爲宜。

文定王后薨。按此雖因下文論妖僧等事張本而然。然母后非太上之比。如此立綱。恐非譜例。如下仁順並作註。且略見時勢似當。

【增】論妖僧普雨疏。當從草藁不用之說刪之。

【增】論尹元衡註。右兩疏非先生主張。此論只請快從公議而已。故輒刪見本集等字。

【增】冬以黃腸木註。詩集冬作秋。當從之。

【增】上疏論三事。凡上疏中文多體重者。當變文曰封事。其泛言時事者曰論時務。其專言弊瘼者曰陳時弊。恐尤得宜。且每擧三事九事。非譜例也。

【增】授吏曹佐郞註。淸議不行。激濁揚淸等語。家狀亦無之。蓋似太重。故略損之。

【增】進大行挽詞。此乃群臣所同詞。亦別無他義。恐不必錄。蓋與晦菴,退陶有異故也。

前條註。按先生上書請留退溪事。恐於上文昇遐下。別立一綱曰上退溪先生書。仍以此說注之。乃爲穩當。大行大王之葬一段。乃日記史斷。若欲盡取史斷之論時事格言。則豈但此也。文亦太煩。鄙意此事卽上退溪書中下一條苟載請於退溪救正之實語。而刪此則尤涉有據。不爲空言而已。○【增】今詳日記。面請前而貽書後。茲復正焉。

【增】前註守宰貪汚。此段主意在民生。考日記本文則主意在公道。今依改之。

復奇高峯書註。按且顏子未盡正心工夫以下。恐不必收載。以朱譜言之。如與南軒往復中。和仁說等論。一不見錄。只與象山爭論太極一論。因事附見。此固其例也。然不可一律看。今先生所論至善中理氣性情等論。實發先儒之未發。最不可不錄。而如顏子未盡正心之說及下文格致誠正之說兩段所論。雖非等閑之類。而恐未必編入年譜。益致繁複。未知如何。且必盡擧平日泛論於譜。則如與退溪往復。又將盡載耶。○更詳高峯之說本不足深卞。非如下段統論庸學大旨。則此註全刪。而只擧更端。以明往復之義尤好。○【增】以下文與牛溪論至善中及顏子等說及文集次序觀之。似是一時議論。故今移此書於次年戊辰春。本文亦無明據故也。○行到十分以下十九字疑脫。○能得不惑以下。旣非大段。而文甚煩蔓。故略論其旨如右。且顏子未盡正心之說。與下文牛溪所疑同。茲爲略掇於彼而刪於此矣。

戊辰與牛溪先生論至善誠正。按此綱太長。非其體。今擬改曰答牛溪先生書論至善。中而因舊註可也。誠正說見上。○【增】註卞之曰下文缺當著先儒有言四字。

【增】與牛溪書上。當添上退溪書一段。○拜持平條。亦依眉菴日錄添。

【增】前註兄所謂至道理。此處太長。刪之恐亦不至欠缺耳。

【增】次段顏子格致誠正。如此段義理本不必錄。今不得已略著其槩。

【增】三段時京幾監司。此段不緊。

【增】差千秋使書狀註。按寄舍弟一詩。別無意致。恐不必錄。

【增】上箚辭製摩尼山醮詞。此箚考文集則在陳弭災之策箚上。玩其辭則有方奮大有爲之志等語。況於庚午封事正祀典條中。亦擧摩尼醮詞。似必因是而發。然則此在己巳年間無疑。茲據文集移置弭災箚之上。又恐猶未的當。則別著一條於末。

【增】復拜吏曹佐郞註。先生生於江陵。註已曰卽外氏第。而其後亦連有往來之事。居江陵三字當削。

【增】己巳六月。六月上當有游靑鶴山一條。

促召還朝註。按時朴思菴勸就職。恐當改曰先生嘗與金公繼輝論一時人物曰。朴和叔表裏潔白。憂國以誠。但精神氣魄稟得弱。白老志切愛君。只恨其氣麤而學荒。若退溪先生則學精德尊。可以有爲。而終不擔當大事。奇明彥氣蓋一世。亦奇士。但無溫謙受善底意。無已則和叔乎。至是除吏判。累辭不拜。先生勸令就職。蓋先生此言實爲當時蓍龜之論。不可如是草草。有流而無源也。○【增】此條所論雖好。頭緖旣多。似不必添補。

八月上疏註。按先生自以至累辭要職。當修改曰先生自以學未盡。欲姑爲祿仕之計。故累辭言責論思之任。○【增】更詳之。不須先擧祿仕一事。其詳在下與退溪書條。

【增】進講孟子問學。孟子下五字。當改以因論圖治勉學。且註首五字。依日記代以臨文。其餘亦加損約。○次段入金鎧事。本出家狀。蓋爲後說來歷。然無所關於先生。且此與上文本是一段。故刪而合之。

製進東湖問答註次段。按九月二字。當在製進上。且此段上下顚倒處。別無意致。仍日記次序。而節錄似宜。○第二十二板臣昔者至我國之不治一段。亦當依本文次序。○【增】更詳之。此段又後頭辭與下三代等語不相應。今並改修。

前註雖無舜禹之德。亦復三代之治。按朱子嘗以程子此言爲非。而先生引之。似在更詳也。若刪此說。而以本文且孟子勸齊梁以下檃括而代之。或可否。○更詳之。朱子之說雖如彼。程子此義。自與知言窮理如聖人之說又爲一道。然則當不必移動耶。

小註先生時在東湖讀書堂。按此九字。當在上條治道之本下。

【增】李相浚慶。凡筵中進言者。當具官職姓名。不當曰某相某公。君臣禮然也。後皆倣此。

【增】請革四館註。此段非大事。而文又煩故從省。

十月受暇歸江陵註。按文集受暇上。當有上箚陳時弊因六字。且此箚所論甚要。亦當略見。○註中先生在玉堂數月。當改曰先生初旣累辭玉堂不得請。則以爲一日在職。當盡一日之責故。○【增】更詳之。不必添一日在職等語。此下八條並改修。下倣此。

被召還朝註。按此段註當改之曰葬李氏訖。召命復至。似有惓惓之意。遂赴召。詳見下辛未條。○此下當別註雲先生在江陵時。以書論出處於退溪。答曰旣無舊業可歸。則寧勿爲退計。及還朝又以此往復焉。見本集。

與同僚力請。按文集此上有六條封事。而綱註俱不及。其疏處可推此而知也。當加詳著。○是時削勳之論。乃先生所主。與同僚三字。或恐不必著。

前註名賢大臣。按此旣是朝論。則當以大臣爲主。而曰大臣及名賢如退溪高峯不然。當依行狀加一時二字於名賢之上。語乃暢順。○削勳一節。又不可無源委。時字下當添曰朝廷因白公仁傑上疏。請雪乙巳己酉之冤。先生遂力主云云。然則文不多而意極備。夫知如何。○註末竟得請乃已五字。當更詳。蓋削勳之議未幾停啓。而至丁丑再擧。因仁聖遺敎得請。今曰云雲。恐大錯。

解官歸海州註。按此註下當別註雲後答牛溪書。有去冬陳疏乞解官。未蒙允兪。又以病遞。復棄兵郞而歸。當在是時。姑記於此。

遣弟瑀操文以祭。按文集實係壬申年事。而今於此立綱未安。若作註曰後遣弟瑀操文以祭云云則似好。

【增】拜吏曹正郞。朱譜中外官皆稱除不稱拜。今雖不能盡然。於其不赴諸職及外官。以除稱之似宜。蓋拜則有行仕之意。除則自朝廷除之而已。少不同故也。

夏復拜校理赴召。按此下當註雲時牛溪以先生家貧祿仕之義爲不可。先生以書答之。略曰云雲可也。○答牛溪書謂當在此者。以書中有去冬陳疏解官及退歸後承召一來之語。又是年歷辭要職。而受淸州者。有合於其書一邑一長之意。故以此爲定矣。大槩先生出處。雖不敢妄論。當初只爲祿仕之計。及辭淸要而不得請。則輒復盡職於其間。若至言計不用。則又每生辭退之意。此兩義似是並行而不悖者也。蓋是時先生未定海坡之計。擧家方留城中。他無去處。則實亦形勢之所在。若庚午五月旣葬李氏。勢將還京。故退溪有寧勿爲退計之語。而先生有聞命之答。然天意若邁邁。則必爲他計。而召命適至。故遂不得已還朝。其本末如此。而今譜註只論大意。以應上文遂有去志之語。而不暇參考他書。至於此行承召。則無異前日。而更欠發明。殊恐未盡。鄙意若從初兼言祿仕之意及與山林徵辟之士不同之義。以該前後。庶無所滲漏掣肘也。苟如譜註則後人參觀先生與退溪,牛溪,龜峯等書。必生大惑。以爲先生意本在祿仕。而譜者強作義理雲。則其勢紛紛矣。鄙見如此。未知如何。○【增】更詳之。赴召下不須註與牛溪一書。蓋先生意在祿仕。而兼得盡職。如前錄所論固然矣。若專靠此書之旨。則雖曰行道之職。不可一日處。而所謂敷奏封章者。固未嘗非行道也。恐不如舍此而錄上退溪一書於論聖學十圖之下。蓋其所論祿仕之意。與此無異。不但因此知先生之志。而退溪所答隨時處義。毋負所學等語。正合先生之所行。旣不沒祿仕本計。又可以見當時處義。實爲兩先生定論。此最有據。未知如何。○或曰先生雖有祿仕之意。而亦有往復文字後來出處。皆在行道。不必表此以載其議論也。何者。此係一時之意。雖發於言語之間。而其實平生自任以行道。未見以祿仕處之者故也。此說亦然。然恐前說斟酌得宜。

六月除淸州牧註。按手撰鄕約四字太略。且考西原鄕序文。似有來歷。恐當更詳。

【增】與牛溪先生論理氣。兩先生往復。雖兼擧人道理氣。而其實則爲明四端七情而發。恐不可混以三事爲一綱。當只曰論四端七情。

【增】前註只是一心其名耳。人心道心下。當從本文而曰雖二名而只是一心。故隨其發而異其名。蓋必有其源二字。然後與下文各爲根柢於方寸之中者。相應故也。

【增】前註末段。理氣詠心性情圖。恐當從本序易置。

【增】七月上疏辨相臣箚註。此段取重。不可草草。今觀所錄。專用家狀。略加參酌於其間。終恐不然也。蓋論金鎧時。或問於李相。答曰此非獨鎧意。不可輕發。爲患滋大矣。此乃李相並惡洪曇諸人之語也。其意與士類無異。至於李元慶事。只是元慶每托李相之言。以動白公而已。頻無他端。故先生之疏亦不過曰安知去年之事非虛語也云云。今若遂以金,李二段。爲李箚張本。則非但彼成陰作小人之主爲可惜。而大失其實。不如據日記宜擧李相與士類不協之意。以先生止白公事繼之。又繼以此箚。方是平允。蓋當時李相。但與士類相阻不協耳。金鎧事固不相干矣。至如元慶乘時借重之擧。恐非李相所知。特其高亢。素與後輩矛盾。臨死乃以朋黨之說。惑亂人主。故不免先生之痛斥。然其情罪之分。尤當明卞。不可使有賺連而致人心不服也。○致知英氣二段。先生疏中雖亦卞破。此則非其主意。今當備載李相所謂破朋黨一說。而刪右二段。似爲得體。

拜應敎上疏辭註。按此疏非但辭職。末陳三事。直以酒色爲戒。須以此意略揭其末。亦可以應自是迂闊之敎。若行狀所謂以動引三代。故以爲迂闊者。似是誤說。不必准用。更詳此疏辭意而檃括似宜。○【增】金宇顒東岡口記論此段甚詳。尤可驗也。

【增】除弘文館典翰。此下當註藝文應敎事。

上箚論弭災之道註。按何由以入乎此下。本文有必也兼聽博問。擇善虛受。然後群臣皆爲師。而衆善合於君身。德業以之崇廣矣三十一字。實乃要語。而刪之何耶。○【增】此段謙讓云云。本爲前批多有退托之意故也。今雖不能盡載。亦當略見使上下相應。不爲無本之語可也。

陞通政疏辭註。按以政事出於天理。論整齊嚴肅。已非其本意。而以漢成帝論之。恐尤不襯。且此條於先生甚無關緊。更詳之如何。○【增】政事之說。本亦因筵臣所論。然終似無甚發明。可刪。

【增】前註。世宗用人一段。亦見下文。今以我國不治。直接己卯爲勝。

前註近觀士大夫之習。按此段與上爲治尊賢。語意不相接。蓋日記有請通臺憲一段。而今分置下文故也。若以且字加於近觀之上恐宜。○譜中辭意不協者。今難一一條擧。而如三十五板進講大學註上敎甚當。旣知如此一段。及四十五板註思菴曰等處。恐當更考本文。稍加暢達似好。○【增】詳考日記。此段從大入細。無甚着落。而近觀一款。尤爲不緊。今以好賢不誠私意不祛二事。採附於後。而去近觀一款。末知如何。

【增】十二月請用未出身人。此綱義不直截而字數多。故改之如此。

請退溪諡註。按此段下日記有牛溪論出處之語。恐當收載。○此外如丁卯八月爲治先須識時一段。甲戌萬言疏下一段。丕顯閤謂李鐸一段。乙亥六月所白久任超遷之說。請留閔純兩段。辛巳二月講春秋一段。當更考或檃括。或節錄。皆當補添者也。○【增】凡別爲建白曰請。因事而是非之曰論。如退溪贈諡花潭贈職皆論也。而如聽松贈職乃請也。今亦改修。

【增】前註行狀有無。此段文甚煩。且兼論退溪長短處。不必盡錄。故撮其要而改修之。

【增】萬言封事註。日記中柳希春云云及先生起謝一段。當增入於疏下。

【增】前註他日又進。此段不緊可刪。

【增】前註下段。考日行一義下明日記等。有義積於身四字。如此方爲完備。

【增】前註御製。御製一段。旣欠首末。又無關係。恐刪去爲宜。

請以成某付閑職。此段上當冠以二月二字。蓋上文諸註雖皆二月中事。此乃因事附見之義。而若於立綱處則當著其月。不以彼爲嫌也。

【增】請移閑局註。下段只是日記議論不必錄。○舊譜兵曹參知在此間。

【增】拜大司諫再辭。再辭上當有陳啓二字。此後凡陳啓以辭者皆同。

【增】請寢黃蠟註。此條終無寢命之意。何用下當添且請勿納四字。

【增】前註上曰。凡疏啓之答。當曰批。而今此稱上有若筵中問對。恐誤。○此錄該司以下而遺舜造以下。輕重之序舛矣。茲謹正之。○辭職第二第二啓。不甚緊。故刪之。大抵前後七啓。每欲一一撮錄。決非譜例。今存其五。猶恐太煩也。○詣闕辭職。已在三啓之時。何爲始置於此耶。

前註末段。先生甲戌出處。雖以言多不用。其實由黃蠟一事。而頗悔之以下。乃先生去國後事。不必添入於此。蓋上意已悔。而先生以此決去則無矣。○【增】因此有歸志一段當添。

謝病免。按此段上當有上箚勉學問親賢臣一綱。日記文集可考。且先生前後所陳。多在事爲上。而特此箚論矯治病痛處。於學甚切。切不可漏。○註中盧蘇齋一段。無所關重。茲刪之。

【增】作道峯書院記。記文之作在己卯暮春。而置於此何耶。承旨則只家狀云云。無他可考。非脫字也。

【增】上疏請革一道之弊。此疏大旨亦當添註。

病遞歸栗谷。此段上當立一綱曰上疏請勿過哀。又立一綱曰答牛溪先生事。因論所論海西事爲宜。○更詳之。下一段別註於上文陳疏條。亦得附見之義。○【增】再詳與牛溪書不必增錄。

【增】拜弘文館副提學。副學兼職。本與承旨同。然旣非一司則不可曰兼如故。只其下當添入京二字。蓋此行爲治病及赴國變。非赴召故也。且所謂上疏。文集日記皆無。而獨家狀有之。恐誤。

請卒哭後以白衣冠視事。按此事雖係先生力贊。而人皆知本出杏村。如此立綱恐未安。當改曰請從憲官卒哭後曰衣冠之義。

前註上從之。按日記又啓一段。與下進講書傳一段同時。而進講在前。恐當立一綱曰進講書傳。因陳學問之功。而以此兩段循其本次而註之可也。○將罷上呼先生一段。考日記乃進講前日事。今附於此。尤失其實。亦非附見之義也。若檃括以置進講註端似好。

【增】上箚論立志進德。歷言四事太煩。今當曰論君德四事。蓋朱譜如庚子戊申等封事。皆不言某條。而獨擧講筵留身奏四事則此其例也。

前註見文集。按文公譜例。若封事等處。則必著其略云云。若文多不錄則必曰詳見行狀云云。今此譜如上所謂論三事論九事及萬言疏等疏撮。其大旨者外。凡箚論事可觀處。必以見文集註之。方是得朱門譜意。第見文集三字只著此段。他無所見。恐當盡考而正之爲好。

刪正四書註。按末段上許之三字有出處否。日記無之矣。

【增】恐得其宜下。當添眉菴日錄一條。○前註上曰以下。此等說話。前已累載。恐難一一摭錄。茲爲刪去。○點抹中分爲八條及口訣釋義更定事。恐當添入。他無附處矣。

【增】箚論請推大臣註。稱公固所以尊其人也。然於據實敍事處不必然。下金公繼輝等處同。敍事旣訖則用此例無妨。

【增】前註及是孝元爲司諫。孝元爲司諫云云。雖是日記本文如此。然則孝元當爲此論之主。或是密屬許曄而爲之。恐非事實。蓋先生謂松江曰。此非金孝元所爲。乃許大諫之過中。後與牛溪,松江書曰。金爲司諫劾思庵。某亦疑其不吉。及後細聞其議不出於金。然後乃解其疑。然則今當以主事之許曄爲主。不必添入只不違其議之孝元。蓋趙瑗之論雖是公議。其實松江憤甚。知瑗與孝元不相悅。諭以擧此事。是所謂跡公而心私者也。今於此一邊全無所擧。而必欲如此。恐益後人之疑。大槩日記詳著時事。而又有非孝元所爲等語。故雖曰云雲。別無所妨。而此則撮其大要。其體已不同。而又削其下文使金特重其罪。而因失事理之平。故愚以不必添入爲愈也。

【增】前註末段。乖張益甚以下。當修入於下文去國之時。

【增】進聖學輯要。聖學輯要下據例當有並箚子三字。又本書及箚中大旨添入於分註。

【增】十月進講註。只爲己私爲語未暢。改以只爲己私所蔽。

受暇省墓註。按孝元已改富寧一段不必添入。蓋雖詳於事。而不切於先生也。

還朝召對上問曰。此段與上論薦處不同。別無緊關。刪之可也。

【增】前註末段。此段與己巳正同。又非大段當刪。

【增】三月歸栗谷。無上事而曰決意退歸極無端。今取日記語金宇顒一段以實之。鄭松江澈將歸一段。下文若錄與鄭公書。則此詩恐當合於其處。

【增】前註大司諫洪公。凡時事之不關於先生者。在譜例恐當盡刪。雖於其間有一二說話。若非太緊。亦當斟酌。如此段之類是也。○時前後輩來別云云。來別者皆東人。而今曰前後輩恐誤。

前註鄭松江時在湖南。按鄭松江時在以下。當別作一註。而略著其長書。如此然後可見先生於東西終始之論。公平正大。一無偏倚之實。今反沒此。而只著與李潑書於下。則無乃復起後人之疑耶。

十二月除參知辭遞。按文集。辭遞上當有上疏二字。

【增】行司馬氏朔望儀註。是年八月一段。出於牛溪續集。似可添補。第在先生似非大事。恐不必入於年譜。故刪之。

【增】前註末段。譜載日記議論數款中此最爲勝。然終不可載者。蓋古譜例。每以行事及著書爲主。未嘗以平日格言編入者。故今亦刪焉。○又此間當有煕川兩賢祠記。

【增】作隱屛精舍註。其前止其間。當改以先生乃命一鄕士子於聽溪堂東邊築精舍十七字。

【增】立朱子祠於精舍之北。祠字下當以以靜菴,退溪二先生配仍定規約十三字添入。而精舍之北移於註中似宜。○末段他所下。當添書訓戒以示學徒一段。

【增】擊蒙要訣小學集註成。擊蒙要訣小學集註並入於此。似緣家狀誤加合論而然也。今考序文移要訣於丁丑冬。考玄繩編移集註於己卯春。註亦更定。

設社倉註因作契事以下。按立鄕約設社倉。乃先生一時正鄕俗救災患之盛擧。而鄕約其本也。不可如是略隷社倉之下。恐當於上文別立一綱。遂以增損及讀法諸規大略錄載。正得其體。○【增】更詳之。社倉鄕約等。家狀並載於丁丑。今依此移置。且修其註。

恭懿大妃薨謝恩歸栗谷。按恭懿當依文定諸例稱仁聖。仁聖王后喪在丁丑十一月。而錄於此大誤。○註中時有恭懿大妃喪下。當有上方在哀疚之中等字。蓋是時國葬已過。而欲慰問故來也。○【增】下文欲與調和士論共濟國事十字日記無之。而家狀始添焉。恐不可仍存。且末段云云。亦無關於先生故刪之。

【增】拜大司諫復上萬言疏。此疏不多。不當言萬言。與下壬午疏同。

拜吏曹參議。按此上又有辭召命及大司諫兩段。且有曲折而不錄。恐不可漏也。○此間當立一綱曰哭李土亭。註曰有祭文。蓋先生所愛重者如白參贊仁傑,吳德溪健,韓士冏胤明諸公。或有祭文或有挽詩。皆當於各年下用此例。今譜只錄黃岡一人。無乃未安乎。第似太煩。則並舍諸公。而獨著土亭,休菴恐當。

保和朝廷之道註。按先生又與李潑書七字。當改之曰時李潑方主扶東斥西之論。而適書至論此事。先生於答書喩其意似宜。○下段又遺潑書。遺潑二字當刪而代以答字。

【增】前註末段。此書雖與李潑。而實則兼示金宇顒。答書有相與圖善後之策等語。其後宇顒於兩司劾先生之論。極力攻斥。故日記曰金宇顒,李潑因發調劑之論。東人浮薄之論。庶有和平之望。蓋此書之效也。且自此以後至於辛巳論沈以前。所謂西人者雖不得更入淸要。而別無大段激發之事。故先生還朝。因欲與金,李諸人共爲國事。亦是明騐。今沒此等曲折。而直曰潑等不能用。恐非當時事情也。蓋此本於兩李狀本。徒知金李後來之媢嫉。不知其時實因先生之書而稍有調和之意。恐終不可廢也。

跋聽松九容。按只稱聽松恐未安。或添所書二字似可。○此下當別註雲有上盧蘇齋一律。○【增】更詳之。聽松二字元不當著。今與所書字並刪之。蘇齋一律亦不緊。○考崔應龍爲開京留後年歲以合文集。則跋擊蒙編當在此間。故今爲移錄。第不詳的是某甲。以姑付例處之。

辭旨懇惻丕顯閤。按此綱下當添仍陳海西民瘼六字。且辭旨懇惻四字及註中思見先生及召旨懇惻不得已赴謝等語。雖因行狀中所述。而恐不可用。蓋考日記則先生此行。只以慰問上新經大病。而至及見朝論潰裂。因欲少留調劑。則非因上眷遇而來可知。其答宋龜峯書亦曰。恩召適在上體違豫之時。義難辭避。亦如乙亥出處。初爲仁順國恤而因留不去也。第日記上文先生及牛溪,鄭仁弘同時除拜。時議以上心向善雲。今若合而修之曰時上新經大病。善端開發。仍有召命。先生以爲分義又不可不慰問。入京拜謝。恐得其實而亦合於義也。蓋先生出處。自與山林待價之士大異。苟有一毫可爲之端。未嘗輕棄君父而忘斯世。其意誠如是。則何爲舍手筆。而必用思見先生辭旨懇惻等語。以起後日爭端耶。且行狀之誤甚多。如夜對齊宣王四境不治之說。本在乙亥。而載於此段之下。尤可怪也。

【增】撰箕子實紀。箕子實紀當在是年五月。今改正。

【增】撰靜菴墓誌。據牛譜例。旣不的知年月。則撰上當有是歲二字。

三辭不許。按此上當有因字。如比方與上文有間而成序也。○更考之。三辭在於三月。若用月數則因字不必加。此皆不用日月之弊也。○此間當有答宋龜峯書論擊蒙要訣一綱及註。○日記三月。又有請會三公六卿三司長官會議救民之策一段。恐當別立一綱。

上箚請變通弊法。按此段及下卞誣事。當在五月駁尹毅中之後。易置之爲宜。且是時大旱。國用蕩渴。故先生因此幾會上箚。此意恐當略擧於其端。且上箚前登對一段甚詳。尤當撮錄。而箚則以詳見本集處之亦可。○時上有疾。久廢視事。先生又上箚一段。此箚乃上文正月所上請修政事以弭天災者也。蓋因文集誤編以爲第二。故遂至如此。以箚中所擧白虹貫日及恐傷玉體久廢視事之語揆之。曉然無疑。且日記又無別陳此箚事。則爲前箚益審矣。然則移註於前段下爲當。

【增】駁尹毅中朴謹元等註。毅中上當有時上頗悅容默之徒屢命擢用十二字。蓋此事非大段。而語意又似太遽。故必須如此。是時李陽元,李憲國等皆以流俗被擢。而憲國則爲先生所論。以此作頭辭然後方成次序矣。且毅中等之事旣敍於前。又載於論啓。不勝煩屑。尤當刪前而存後。以就簡要。○末段當添筵中申論事。

特陞大司憲八月遞註。按重峯封事此註上。當有禁橫斂頒政戒二事。○【增】此條藝文提學。家狀在九月矣。○李有慶封事。亦有頒政戒化不孝等事。故今與重峯說合修之。○此註最是緊要。而考日記曲折甚多。今當以論義謙斥承勳二事。關於先生者爲主。其他說話不必載。故首一段亦爲刪去。後如公論皆知承勳不韙等及先生三司無公論語及筵中救承勳等並添之。

前註靑陽君沈義謙云云。按先生此擧實出於不得已。然論者或以爲有輕重計較之嫌。況啓辭久執國柄。貪權樂勢之語。與前所謂無端欲論。甚非事宜者。逕庭太甚。恐不必收載。更加修潤如何。○【增】更詳之。論沈本非先生之心。而貪權樂勢。語太重。終不可示後。故謹刪之。後斥尹承勳啓亦同。

前註尹承勳有何識見。直斥承勳一段。嘗聞長老言。一時議論多以此爲過中雲。今若不可刪沒。則更著先生爲國事亦不可避嫌等語。以明其意。爲無滲漏矣。○【增】更詳之。雖不載爲國事等語。旣刪其啓。又以三司無公論我不可不言及論事之臣不可摧折二段。著於始末。則先生心事不言而自明矣。○末段無關事跡。若用推隆之意。則先生非因思菴而重者也。刪之以就省文似好。

【增】請設經濟司註。先生此對。首尾完具。明白懇惻。非他進言之比。不可只抄一二。故茲謹增錄。

前註留心國事者。此下當有與其選三字。不然語短。

著晦齋大學補遺卞止復朴思菴書。按此數作。何以必知爲此年所著耶。以與龜峯書應接甚煩書冊束閣之語觀之。當先生在朝時。似不得爲如此文字。然附於他年。亦無的據。則當於最後一段下。用朱譜例別註曰此數作不知所述年月。姑記於此。未知如何。○【增】更詳之。晦齋補遺卞太煩。今略撮其義而刪其全文。蓋朱譜中如雜學卞等。元不擧論。則恐只當如此也。○先生雖不甚尊晦齋。譜則後人之作也。註中恐不可不稱先生。蓋如花潭,聽松皆稱先生。況於晦齋乎。且刪大書晦齋二字。以諧諸例。

【增】跋學蔀通卞。此跋本非備錄之文。撮其所著大旨。略見分註似宜。

【增】復朴思菴書。此書更詳之。以文集則在壬午贈汝錫書後。以其辭意則思菴書有冬宵甚永及令公呈辭云云等語。以此參商。當在乙亥冬無疑。蓋文集次第在壬午下。而今置其前。已無義。但其次第有難一一準用。而且先生陞堂上後。只癸酉乙亥庚辰辛巳壬午五冬在朝。而四冬頓無呈辭之事。惟乙亥冬。以副學病免。此卽其時也。今擬移於彼處。

【增】吏曹判書三辭不許註。此啓亦非甚緊。而全錄尤涉煩蔓。今撮其要。

人心道心說註元不相離。相離下當有心動爲情也五字。

【增】作學校模範事目。據先生與松江書。此間當有刑判一節。

遂上萬言疏。按此疏不當雲萬言。已見上。依下文例只稱封事爲好。○【增】此疏果不可不裁錄。而首段太多。而他條太略。今各刪增以見其義。

【增】受遠接使之命註次段。儐接之事。本非大段。而語極夸重。蓋因家狀然也。今頗正之。○大手下別立一綱曰。還朝作克己復禮說。而註其事爲宜。

前註末段。按其說略曰。從古例則不必載。載則依本文次序。恐尤穩當。

【增】伴送詔使於境上註。臨別出長篇一段。雖見先生無所不能。旣非大事。辭又煩蔓。且以律句爲奇特等說。尤涉不典。非所以重先生。今以弔箕子一節代之。下段亦煩更定。

三告加由。按此非前後辭例。恐當雲以病三辭不許。

【增】陳啓六條。陳啓六條。當改以啓陳時務六條。註亦更定。

【增】上封事。封事上當有乞退一節。且移分註乞退以上以隷之。

復申前請等事。按四事次第。雖先生本文。然前是譜中無請改軍籍之事。而今遽並隷復申前請之下。有涉朦朧。恐當曰復申前請改貢案並省州縣久任監司及改軍籍等事。然則不改其實。而有先後之序如此。方爲得體。○更詳之。改軍籍事已入上註。今當依本文。

【增】又請庶孼。又請許通以下。不見所以許通贖良之意。頗似糢糊故改之。

【增】又曰頃年。此二條不緊可刪。

先生又嘗建議。按養兵十萬。以五萬迭次入番之說。詳見延平疏箚中。似可採錄。○次行先生退謂柳相曰。時西厓方爲副學士。何得稱相。改之爲當。

論陵廟祀典。按先生此論始於庚午陳弊箚子。亦當以此措辭於註端。○【增】更詳之。論陵廟祀典一條。別無先生疏請入陳之事。而不免如是者。蓋因家狀而誤也。李意只欲明先生所論皆出於遵祖宗故制。而如請減文昭等祀典事。卻違故制。故乃因改貢案事而云云。非謂此時。先生卽請此事於朝也。月沙行狀已失本意。然包在前後累陳之中。則猶不大段矣。今譜別立一綱於此。輾轉誤甚。不得已加刪。而追具其實於上文六條下。未知如何。

【增】六月被三司。此綱太簡。且沒前後實狀。故改之。

【增】前註上益翕然倚仗。自上倚仗及媢嫉者媒櫱之意。前後節次已多。何可每條輒入乎。蓋此本於行狀。然不必準用。今輒刪之。而其上文亦稍更定。

【增】入內兵曹而臥。癸甲錄遣醫退調事當添。

【增】貪鄙巧詐。貪鄙巧詐。當作規避守陵。

【增】惡篈之躁佻。惡篈躁佻。似無出處。又與下文才華可惜之語相左故改之。

【增】遏直提學之望。旣曰掌詮時遏其淸望。則恐是典翰者爲是。

【增】促使就職。促使就職四字。行狀誤分再疏批語而移入六疏之下。當改無疑。

【增】詣闕申懇。此啓撮錄非其主意。故今考文集而正之。

【增】獻納柳永慶。當時兩司姓名恐不必盡錄。

【增】大抵至何地。大抵以下不緊。

【增】議於三公羈縻哉。兩相議皆不緊。上批雖有洞燭鄭相之意。亦非大段。恐刪之爲當。蓋此下自上處置諸奸及他前後曲折。太涉煩蔓。尤當裁正。蓋朱子僞學禍時。胡,沈諸奸之論及他事。載於宋元通鑑者甚多。而果齋爲譜。共不過十數行。蓋其體然也。況今混定癸甲等書。自足可考耶。

【增】牛溪先生不許。牛溪疏辨在七月。竄三諫在八月。除判敦寧在九月。各當有分註。不可合爲一綱。況竄三諫。於譜例不宜爲綱。今悉正之。

【增】備忘記。備忘記以下不緊。此下答兩司避嫌及李廷友,韓戭三段亦同。今並刪之。

【增】上皆嚴批斥之。此間八月上疏請進改爵秩一條當忝。末段申等疏亦同。

【增】大司憲李墍。此段本論太學事。當與上文爲一末段又添湖南海西儒疏而通修之尤當。

【增】予豈得已。末段添補三司補外事。乃備。

【增】吏曹佐郞金弘敏。自金弘敏朱雲可斬。乃九月以後事。故撮入要語於下文之末。其中金應南,鄭松江兩事。不甚關於大體。而語頗支蔓。茲姑刪正。

【增】其疏略曰。此疏別無緊關之語。如是備載。亦因家狀而然也。今擬刪去。

十月赴召註。按召之不來六字辭意太短。癸甲錄其下有徐當更召之語。添錄似好。○嘉善官資何足惜哉此語當刪。蓋上文參贊特進之啓。已包此意。不必錄。○此下紀實有三種之說及時輩久久觀我所爲等語。其間似多採見者。恐更詳之爲好。

【增】前註上辭疏自陳疏辭乞致。皆當在上段之首。此批又卽被劾後再疏之批。何以入此。兩李狀本亦不如是矣。

甲申正月十六日。按十六日。當代以某甲。餘見上。○諸家譜例。生卒及奏事進講及出處著書之類。並稱其日干支。而此則全闕。恐非古義。除不可追考者外。擇其大者。一一據實正之爲宜。今特見例於此。○【增】今以日記及眉菴日錄金宇顒講義癸甲錄等書。更考干支以添之。其餘姑無所據。

【增】前註凡六條千餘言。六條千餘言。似欲明其文多之意。然涉於重複。況其實未滿千餘言乎。○下段前言臨終。而後言諄諄如夢中語。次序恐不然。且神思安閑四字尤無出處。今移臨終置段末。而據家狀封事添入事實爲宜。

【增】前註鄭松江來問疾。據家狀所記。先生病臥時。松相來問疾。先生責以酒失。且勖以用人不可偏重之意云云。又無執手丁寧之語。此恐不必載。若以用人不可偏重六字。爲勉以國事。則又有不然者。蓋先生旣責以酒失。繼勖以用人。觀其語意。皆所以擧松相平日之失而規之。蓋病中不忘規責朋友。其意可見矣。非欲臨死勉以國事如呂獻可之於司馬溫公。溫公之於呂申公。則如此立文。殊失本意。非細事也。

【增】前註恬然而逝。程朱譜中皆言享年。故今亦據例添補。下段醫問護送二事亦添。

十三年乙酉。按先生卒在甲申正月。而葬期乃在於此。未知其故。若果遲滯。似當著註以見意。○【增】攷牛譜則乃甲申三月。非乙酉三月。故改之。但必攷干支添書爲可。

建書院於墓下。按書院未必卽成。亦當據實別錄。

月沙集書牘中可攷。

天啓三年諡曰文成。按曾聞文成之諡。乃月沙李相爲太學士所議上。故諡狀作於光海壬子。尤可見也。且文成下當註雲道德博問曰文。安民立政曰成而闕之。似在更詳。○此中當錄歷朝陳請從祀之說而不錄。反錄於附錄之末。而又欠詮次。似當易置詳述。且崇禎皇帝云云尤不經。毅宗廟號乃南朝弘光時所上。豈有不可稱之嫌耶。○【增】行狀雖成於壬子。賜諡明是癸亥雲。其年序則衍存可也。

【增】丙寅黃江註。旣曰丙寅建院。而分註混稱並享沙溪恐大誤。蓋先生時方在世。則雖欲省文。何至如是乎。

【增】府使李命俊先生。聞甲子九月姜絪爲府使時。諸生始創書院。故茲爲改正。

【增】九年丙子註。此下無綱。而只作分註。必以從祀之請已始乙亥故也。然於各年更端處。以首請者爲綱。而分註其繼請恐尤得體。且下文不擧蔡振後誣疏事。而直曰安某上疏辨誣恐非。

附錄

此則病中精思。不能自力爲校讎之役。第龜峯祭文當在松江之上。此以道學論也。神道碑何以稱墓碑。癸亥賜祭文何以不錄。豈亦不用牛溪碑文之意耶。愚謂國家表章之盛典。不繫於製者之如何。況此則恐無不可之理。幸詳議之。

栗谷先生年譜攷證二答尹子仁[編輯]

第一板庚子刺臂出血。此語出於家狀。而又見於丙午年下。則恐是一事而分屬於兩條。此處則恐當仍舊不必添改。

第二板丙午某年少多才云云夢老人云雲。某年少云云。依樣古語。恐不必詳載。夢老人云雲。大似裝撰。恐不須錄。此一款亦恐只當仍舊。不必添改。

更詳則五歲刺臂。恐亦太重。今依移添丙午註先生下曰割臂出血。至於身代命名二節。鄙意此說旣同出兩家。又恐終不可不載。如何如何。

第三板與牛溪先生定交下註。依改本移之似好。

第五板其詩曰從來此學世驚疑云云。上文有寄書及詩之語。則其詩曰云雲可也。今無上文而只稱其詩。無來歷。當改上文又書二字曰又寄書及詩云雲如何。

第十一板是歲外舅盧公卒云云。此段與上文義類不屬。若移於歲末歸江陵註不允之下則似當。如何如何。考盧公行狀。則其喪雖出於四月。然旣不可立綱。則以類相從恐無妨也。

三條依改。

第十三板進講孟子。此註所刪改。雖似省約。恐不如本文臨文啓因啓二款之外。並依舊恐宜。

第十四板金鎧事。此事雖無所關於先生。而實當時士論之大分。且不言事始。則所謂頃日請對云云者。將不知爲何事矣。此亦仍舊恐當。

第十五板舜禹之治。改本作其治下段亦刪數字。所刪數字及哉矣等虛字雖宂。刪之殊覺語欠。何必省之耶。並仍舊恐當。

同板請革四館弊習。此段雖非大事。省之則無以見事實。不知侵虐之爲何事。且此弊非始於此時。則時四館侵新進之習方盛雲。皆似涉太重。自啓曰弊習傷敎至無所不至。仍舊恐當。

第十七板拜校理被召還朝。此註改本似有惓惓之意一句似未暢。只以李氏葬訖召命復至八字。加於舊註之上恐當。

同板與退溪先生書。論去就先生雖有祿仕之語。平生出處皆在行道者。此語誠然。然謂先生某官某官爲祿仕則不可也。只載與退溪書明一時處義之一事。亦何害也。恐無不可。

右六條中承旨請對一款。自領議政止非近規。隔圈以改曰時承旨奇大升等請對。極陳金鎧欲害士林之意。至是領相李浚慶進曰承旨請對云云。蓋舊文太煩故也。其餘恐皆不必仍舊。

第二十板辨相臣箚。此款儘合商量。金鎧之事旣見於上。不必重疊。如李元慶,鄭昌瑞,李元睿等蟣虱之輩。尤不足覼縷。盡當刪之。改本稱停精約。然設群小借重之跡。似太輕歇。若添群小之欲生事於士林者多依之十三字於與新進士類不協之下。則恐益明白而無欠。未知如何。

依添而去生事下三字。

第二十三板近觀士大夫之習云云。此一款固無大緊。而但極是弊習。至今益甚。欲存之以示後人。未知如何。

旣非大段。且先生疏箚中歷陳此弊甚悉。何必疊錄本譜然後方成示後耶。

第二十四板臺憲註。不善之上有字混進之下乎字。並當存舊。

聞命。

第二十五板它日又進云云。此一款所論雖亦不緊。實是後世之大患。而志士之深痛。恐當存之。未知如何。

第二十七板該司之物云云。此一款自是實事。與上下文通貫。舜造漆器以下則只是引喩之說。反不太緊。恐當仍舊爲是。

第二十八板衛巫監謗輕視臣等。此二款一一撮錄。雖似太煩。讀之痛快。略則可欠。刪之固無妨。而不改亦好矣。先生遂與同僚辭職以九字當刪。

幷不敢從。先生以下九字。考此處留本已刪。未詳所敎。

第三十三板心鄙。鄙之之之字當存之。刪去則恐欠。

第四十板親祭大院君。此一款發明義理。切於人倫。以類附載。恐無不可。仍舊似當。未知如何。

恐無妨。

第四十二板以調和之責付公而去。此語旣出於日記。且當時調和之責。實在松江。蓋松江持論偏重。松江之論調和則可以保合矣。仍舊存之恐無妨。未知如何。

所論事體雖重。譜例決不如此。恐難仍舊。

第四十三板自李銖獄起。自字無頭段。仍舊先是字爲當。且乖張之上。幷仍舊本恐當。蓋刪之則太略。

幷不敢從。況李銖獄下添入憲府一段。實係先生上章之根本。恐益勝於舊本矣。

第四十四板今之調劑之責在東矣。此一句恐當存之。若上椄於爭辨乎之下則似無欠矣。蓋松江偏於西。李潑偏於東。雖後來淑慝迥別。而當時先生之不能調和者。實在兩人。今存此。與上文語於松江者相應。可見事情矣。末段稍示調和之意六字似未妥。改以稍屈二字則如何。

此段二處幷聞命。

第四十八板不可入也。上無命啓之事。而只言不可入也爲難曉。仍舊存於啓辭三字恐當。

聞命。

第五十板跋學蔀通辨。此跋通論古今異端之說。恐不可全沒。乃爲之跋之下仍舊本略曰以下似當。未知如何。

此段議論雖好。別無發前人之所未發者。只依改本恐當。

第五十四板金時習傳。此傳與人心道心義類不同。仍舊別立一綱恐宜。

更詳之。金時習傳一段。非但義類與上文不同。似不必立綱。今謹別圈附註於本條之下曰。時上復命先生製進金時習傳。未知如何。○註首說字當刪。

第五十五板心動爲情也。此一句何必添。上文旣有謂之性謂之情心之體心之用等語。心之用非動而何。恐不必添。

五字恐不可沒。更檢本集如何。

第六十板柳公成龍。重峯疏中斥西厓有十年廝捱之語。蓋西厓才局狹小。故於先生之說有信不及者。而妨賢之罪則難乎免矣。右四字當改以副提學柳成龍六字。而下文兩處柳公並當改以成龍。如何如何。

西厓之於先生。非但重峯此語。當時實有不快之意。然終無一言顯加攻斥。則恐難以此而深罪之也。

第六十一板以六萬餘兵。北胡此時種落未盛。安有許多兵。恐失實。再逞之下只下入圍鍾城四字則如何。

果似可疑。當考淸江狀誌而更報爲計。

第六十二板疏凡六上云云詣闕云云。六疏之後詣闕陳懇。實出於不得已。非與臺諫爭較勝負也。改本雖略去枝辭。反欠和平懇惻底氣象。恐不如舊本之善如何。

此條新本當初實撮其啓之主意。觀下文牛溪先生卞疏一段可知也。仍存恐當。

第六十三板此某所以心不服。此句考癸甲錄本文。作此所以某心不服從之。

聞命。

第六十八板傳曰近爾三司之論止惑予意。此敎實極群小情狀。乙酉黨禍正如此敎。恐不可刪。若上接於反爲伸救耶之下。而傳字上着一又字則似好。未知如何。

聞命。第止於可從之理而着一乎字爲宜。

第七十板改本添入人心悅服士林興起八字。此八字恐不必添。

八字依改以朝野始悅服。

第七十一板拜吏曹判書上疏辭註其疏略曰云雲。此疏實是經世之本心憂國之血誠。恐當備載以結殺此事。仍舊恐當。

此疏終無甚緊。不敢仍存。

第七十三板先生上疏已病矣。此一款是結殺上文。恐不可刪。第疏辭乞致。皆在上段之首。此批又被劾後再疏之批。旣已見上。今若別作數句。摠結若曰蓋是時天心響合。邪議退聽。同德共貞。至公血誠。調劑保合。庶幾大有所爲。而先生已病矣。以此一款接於睨示已也之下。則似無欠闕。未知如何。

依添。而第退聽當改屛息。至公血誠當刪。調劑保合。當互以入於期回天意之下。○本文天意之天當作上。

第七十六板丙子下無綱尹城卽海昌一家人。非尹珹也。此後循例從祀之請。恐不必立綱。只令蒙上文可也。今更詳之。己丑己亥二年係更始。當各立綱。丙子壬寅則仍舊恐當。且上疏辨誣有何不可雲。卞誣則卽先有誣疏可知而與上文上疏論道德文義一般矣。未知如何。

聞命。第卞誣無上事。恐終不明。○尹城依改。

栗谷先生年譜攷證三答尹子仁[編輯]

小字見龍。此下長貧胡記夢一段及鄭松江諸公挽詩當採錄。更詳去取之。

服闋申心喪下添。○十一月因讀書得脾疾。註曰先生一日感老泉之語。發憤讀書。遂得是疾。後遺聽松先生書曰脾疾日增。讀書靜坐。俱所不能者是也。

戊午註莫嗟行腳入窮鄕下。添是歲九月魁別試。所對天道策見本集云云。○此條本在丁巳註。今按當移於此。

及第壯元下添己亥。○蓋拜戶郞日也。

夏上疏論妖僧普雨。此條當削。考文集則疏成不用故也。

八月上疏註始正普雨。普雨及前後四字亦當削。拜司諫院正言。拜上當添十一月辛亥五字。

上疏辭不許下當添註曰先生自此屢入諫院。如請擇任太學官。祛銓曹請托之習。革兩宗禪科。無不論列。其他糾劾邪枉。不憚貴近。朝廷始知有公論焉。

四十四年乙丑八月上疏論尹元衡及註。此疏亦不用當削。

四十五年丙寅下添三月乙卯復拜正言。

丙寅與同僚上封事。丙寅下當添五月二字。

又註平獄訟下添上嘉納三字。

二年云云戊辰春與奇高峯書。春下當添復上退溪先生書。註曰時退溪久辭特召。仍乞致仕。以陞拜贊成爲不安。先生復以書勉之曰。珥嘗妄揣閤下謙恭太甚。自以爲學力未至。故深縮不出。此正程子所謂量能度分。安於不求知者也。當今國事無一可恃。似不可有爲。而但主上盛年美質。向學不倦。若培養輔導。克成允德。則太平之基。其不在此歟。百萬蒼生。在漏舡之上。其命懸於一人。而一人之成德。必資於閤下之上來。機不可失也。今日之事。揆之以道理質之以古昔。權之以時勢。參之以閤下之身。則恐不可終退也。旣曰可進矣。則倘來之物。不可以此爲大嫌而不進也。○與奇高峯書雙註。並移錄於丁卯十月爲可。

戊辰註是歲外舅盧公卒。此條當移於棄官歸江陵註下。

上箚辭摩尼山醮祠註。他復何望下添不許申辭。庚午五月復拜校理。五月之五當作四。以日記及文集代撰白參判疏考之。家狀所謂五月。誤無疑也。上封事陳時弊。上字上當添五月擬三字。弊字下當添不果二字。

註以快衆心下添會上親禱社稷得雨。遂不果上。

七月上疏卞相臣箚。七月當作庚辰。註卞之下當添不納二字。蓋批辭有朋黨自有是非爾過妄爲之惑等語故也。

八月差遠接使從事官。此條當在卞相臣箚上。

癸酉七月拜直提學趣召下添庚子二字。

甲戌復除承旨大司諫皆不赴下。添六月庶子景臨生。

丁丑大歸海州註下添。○有贈金希元辭歸平壤一絶。

己卯三月作道峯書院記。三月上添正月庶子景鼎生。

製進卞誣奏文註。送金希元一段當削。蓋丁丑小註爲切。此不可兩存也。

特陞大司憲再辭不許下。添拜藝文館提學陳啓辭不許。○下文九月下此段當削。亦因家狀誤也。今考遺集正之。

兼大提學陳啓三辭。三字當作再。

註理勝之文下。添一條十二月陳啓再辭文衡優旨不許。

奉敎作學校模範事目上。添庚午。

拜右參贊陳啓辭文衡。辭字上當添復字。

十二月復命。復命上當添丙午。

二月陳時務六條。二月下當添乙巳。

三月薦成渾等註下。添癸卯獻立後議。請設纂集廳註曰云雲。○請設纂集廳註曰。先生於筵中啓請設局略倣皇朝大明會典例。纂次祖宗朝故實。勒成全書。爲一代考據之地。從之。○此段不知的在某月。姑附於此。

上封事請改軍籍改貢案註下。添特除司僕寺提調陳啓辭不許。

上疏請罪至六。上疏上當添丙戌。

詣闕陳啓又不許。詣闕上當添丙申。不許下當添翌日申辭四字。

三月葬於坡州。三月下當添己亥。

建書院於墓下至配享朱子祠註。此二條恐當並削。而添下數條。

二十四年丙申。奉位版配享於朱子祠。註曰辛丑賜額紹賢書院。

三十八年庚戌光海君二年十月。儒生邊就正上疏請先生及退溪先生配享文廟。配享字更詳之。

四十三年乙卯四月建書院於墓下。註曰至是中外諸生。鳩材刱建書院於坡州墓下以享。後因地庳圮傾。遂改建於其南五里許泉岾。移安祠版。至孝宗大王二年庚寅賜額紫雲。

天啓三年仁祖大王元年三月。命贈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領議政兼領經筵弘文館藝文館春秋館觀象監事。遣禮官致祭。註曰知經筵李廷龜啓請。今宜加贈李某。以示褒異儒宗之意。遂有是命。丁巳筵臣鄭曄,柳舜翼,黃海道儒生吳𥷰等。並請先生從祀。註曰筵臣柳舜翼啓曰。人君當崇儒重道。在今新化之初。尤當從祀李某於文廟。士論必洽然矣。李敬輿曰此實一國公論。目今義理晦塞。道學不明。宜速快從。以定士子之趨向。上曰予非謂不可也。從祀重事。不可率易爲之。不許。吳𥷰等遂繼請焉。鄭曄說當考。

四年甲子八月乙酉贈諡曰文成。註曰太常議諡文成文靖文忠。以文成下批。道德博聞曰文。安民立政曰成。

魯史零言凡例甲寅二月十八日[編輯]

一春秋經文及左氏傳綱目具存。程子所謂按斷之法明矣。無可容議。但其中傳文或離或合。或遠或近。枝條甚繁。反有煩亂難通之嫌。茲乃當初並與外傳彙類。輔翼聖經之本意。不惟取便於一時考閱雲爾。愚竊不揆。略推其義理。爲凡例具於左。

一。傳文主於敍事。外傳主於議論。蓋觀外傳辭意。往往周遍典雅。殊勝本傳。周語諸篇。已係王國之事。管仲內政所以成桓公之伯者。實春秋之大節。餘可類推。故其涉兩宜者。必加斟酌而存一。或當互修者。亦以一本爲主。而添入其辭。俾就完備。

一。此編旣是別史。其釋經等辭。自無所依。且有不敢援以爲例者。並須隨處刪節。以成一書之體。

一。此編雖以事類爲大。而又當仍用其年數。實以非事類則難考閱。非年數則無統紀故也。其例於一事之中。或就發端處。或就歸宿處以爲主傳。盡取上下諸傳而合之。其擧前後各年所敍者。則特以某公之幾年爲文。卽據桓二年晉穆侯傳之義也。其間年月次序與本文不同。乍看雖似參錯難辨。而苟爲徐察首尾條理。無不整頓。觀者詳之。

一。傳文或有與經文略同。而無以考按者。或有因編年之體。一事未竟而分係他歲者。或有於事辭皆無關重者。姑不盡收。以避其煩碎。

一。人名前後錯出。蓋有一人而兼數稱者。不但考閱之際易於遺忘。或非史家簡重之體。茲並單用其名。不稱字諡。第於魯鄭楚三國人物。有不能盡違本文者。朱子嘗疑左氏是倚相之後。豈以魯楚皆是父母之邦。而鄭多一時賢士故耶。姑著之以俟知者。

一。載占辭等處。非但有浮誇傅會之病。又與事辭本體文義不倫。茲以一例刊落。趨於簡正。

一。此編所添如曰初曰至是曰是年曰某公之幾年等處。蓋皆不得已也。今亦皆用橫抹。以別於本文。且其用外傳處。或曰外傳參用。各著於逐行紙頭以識。

一。內外傳文並涉艱深。苟非註釋。無以創通大旨。茲亦節入兩家要註於本文句讀之下。

一。補輯一卷。自昭公丙戌至定公丙午二十一年傳也。蓋當時此編之外。又有左傳編類及點選國語等書。皆與此編始終去就者。手澤具存。今悉按覆成例不敢妄肆臆見。庶幾不失初本之大義雲。

一。書名如曰魯史中零瑣之言。蓋自嫌也。所謂魯史者卽春秋經文是已。其所筆削。實乃聖人之事。而爲經世之大典。惟此編所主。蓋欲特於外內傳文別抄事類。以成一書。則其義然爾。似亦出於東萊大事記姑從紀傳之意。

修栗谷先生四書分註取捨凡例[編輯]

語意要切者○之。紅全圈

全段不甚可觀。而其中語句要切者丶丶丶之。紅旁點

有可考觀而不至甚要切者⊙之。紅全圈中黑圓點

雖不甚切而義通無病者仍舊○之。黑圈

有不害義理而有無不關者◎之。黑重圈

全段無害義而語句有病者|之。黑直抹

語意未瑩或未穩當。或不必觀者⊙之。黑圈中黑圓點

語意不合朱子之旨。或不中於理者●之。黑全圈

大學中庸[編輯]

右栗谷學庸圈點本出鄭畸菴家。今更以金愼齋,宋同春,尹魯西傳本校之。中庸無金愼齋家傳本第觀其取捨之例。大學最精。然猶始多取而終多舍也。至於中庸十三章以上。鄭宋二本旁點或間一字或二字。又非大學之舊法。而旁點之數甚煩。似是一時標記混錄者。恐非所以爲定正久遠之本體也。自十二章天下之達道至二十五章誠者物之終始。二十一葉內。諸本亦唯饒氏說一條作黑圈。其餘絶無作圈點處。此亦恐無是理。當更詳之。時戊午六月旣望。

論語[編輯]

牛溪家本。稱栗谷與牛溪相議加圈點者。

紅全圈

紅直抹

紅曲抹

紅旁點

紅別點

黑重圈

黑直抹

黑旁點

黑曲長抹

黑小全圈

黑方小圈

全圈曲抹

直抹重圈

同春堂家本。稱沙溪受學栗谷時。面稟加圈點者。

紅全圈

紅單點

紅曲抹

紅旁點

黑重圈畫一

黑圈中畫一

黑長抹

右二家本所錄。多非栗谷庸學取舎之舊例。若其眞本終不可得。則亦當以此添入庸學之次。蓋其中所謂紅全圈紅曲抹等者。牛溪同春二本正同。今不得已復以靑黛各加小本標於相同者之右旁。使有分別。其只出同春本者。亦於下旁加之以示異。其係一條中或圈或抹不同者並兩存。而亦加小本標於不同之下。此外各出者。隨其意義。不患於不得尋察也。覽者詳焉。時戊午六月旣望。

關西昏喪契約束丙寅五月十六日[編輯]

一。化民成俗之方。莫善於冠昏喪祭。然其大體。自有文公家禮。其間雖或唐鄕古今。不無異宜處。苟能詳知而的見之。其不可行者鮮矣。爲今士子者。唯當熟讀此書。一一擧行其禮而已。如欲於此更爲斟酌而變通之者。一則事體未安。議論靡定。恐難免僭越之咎。一則情僞多雜。流弊不貲。亦難免煩褻之誚。此所以不得不致一本書者也。

一。關西之俗。自箕聖敎泯王化踔遠。無先生長者專以禮敎興行者。四禮之中昏喪二節。尤未逮於他道。昏禮則幾於專廢。喪禮則初喪苟簡。不成體模。此誠一境之深恥。茲謹講定節目。俾得易知而易行也。

一。昏禮以納采納幣親迎三條。喪禮以初襲小斂大斂四條釐爲節目。俾得遵行無違。蓋爲昏是正始之重禮。喪是送終之大事。一有所失。雖悔莫追故也。間有不免裁製處。然非刪節全體之類。不至甚嫌。其餘諸條。自可依倣本文而行之。茲不復贅。

一。無論四禮全體。昏喪要節。必有明禮達義之士。預加講習指敎。然後庶無差誤之端。雖於平日未及講習。亦必於當事之時。延請其人。使之指敎。或遣聰敏解事之人。往問其禮。庶無大違可也。

一。鄕俗之中設令有好禮之士。嘅然欲行者。就中禮服禮器亦多自異於時用者。有非可以臨事猝辦。則此亦不能趁節行禮之大端也。其於人家所備衣衾物件之外。如昏之品服品帶木雁合巹牢床。喪之棺材珠銘旌絞布喪布麻大轝之類。或輪次借用。或急時取用。皆所以助成禮俗者。尤當致謹而勿替焉。

一。家禮之外。喪禮備要一書。最爲近世謹終之完書。又通鄕俗之便宜。自當與文公本書參詳而據行之。蓋自初喪以後雖有悲哀疾痛之心。孝子慈孫所宜自盡其誠。則又非如初喪急遽委禮親賓也。

一。同約之人。必以正始謹終爲主。無或於其間輒生退託苟簡之念。互相勸厲。遵行不違。苟有違悖乎此。則同約者共行責罰。使不得如前乖誤。

一。旣爲昏喪同契。情義不淺。自有通家兄弟之義。丸於契中諸家昏喪之際。議定所助等物。或米或布或錢物或衣資。各爲輸送本家。毋或遲緩。庶盡同契之義。

一。易曰有天地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孟子亦曰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以此觀之。四禮之中。昏喪二節誠爲重大。況今關西之痼弊。專在於是。茲不獲已釐成約束節目。以救目前之患。若其全體大節。則爲士夫者自當於家禮本文。熟讀而審行之。蓋家禮擧其全節目。救其急。固幷行而不悖。非敢求多於大賢成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