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开案起诉书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台开案起诉书全文

犯罪事实 

壹、赵建铭、赵玉柱、苏德建、游世一及蔡清文等违反证券交易法罪嫌

一、赵建铭系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下称台大医院)医师及现任总统陈水扁之女婿,为第一家庭成员;赵玉柱为赵建铭之父;蔡清文系国票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已解任),擅长股票操作;游世一系宽频房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宽频公司)负责人,熟稔不动产之行情及投资;苏德建系台湾土地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开公司)之董事长(现已解任),亦为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1项第1款所列之内部人。渠等均明知股票市场买卖,须依投资标的公司之基本面及技术面等资讯,为买进或卖出行为,亦明知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及同法第 171条禁止投资者从基于职业或控制关系获悉发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响其股票价格之消息,在该消息未公开前,不得对该公司之上市或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为买入或卖出之行为之禁止规定。

苏德建求官 找上赵建铭 

二、缘于民国94年4月间,苏德建尚未担任台开公司董事长乙职而服务台湾银行期间,不甘未在台湾银行出任要职,因而深感不满。适新闻媒体报导包括台开公司在内之金融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之职务将予调整,苏德建乃思谋乙职以求升官,且知悉非动用人事关说无法遂行,乃请托与第一家庭成员赵建铭熟识兼桌球球友之蔡清文向赵建铭为其说项,希望赵建铭运用其第一家庭之影响力为其谋求乙职董、监事职务,并允诺若出任要职将酬谢新台币(下同)300万元之报酬予赵建铭。

三、94年5月间,总统办公室之重要幕僚马永成与时任财政部长之林全因业务联系协调时,双方提及台湾银行有苏德建之人事问题,因苏德建到处陈情且监察院业已平反其降调处分;另台开公司之经营亦发生民股与官股争斗不止,董事长乙职一直无法补实,为解决此金融机构之二大问题,马永成遂向林全提议可否由苏德建出任台开公司董事长职务,以同时解决台湾银行及台开公司人事问题,林全认为可行,乃要求时任台湾银行董事长吕桔诚洽询苏德建是否有意愿,苏德建表明有意愿后,台湾银行乃签报苏德建担任台湾银行派驻台开公司法人代表,并获行政院之核定,苏德建获台湾银行推派后,于94年5月25日台开公司举行董监事改选,即获官股代表支持当选董事,于94年6月1日台开公司召开董事会后复获5席官股代表支持而当选董事长,民股获得4席董监席次,94年7月1日正式接任台开公司董事长职务。苏德建接任后,因官股仅持有台开公司股权约48%左右;民股持有股权约45%左右,官股与民股持有股权差距不大,且官股与民股复不合,苏德建虽获官股支持而任台开公司董事长,惟上任后,又担心民股方面随时自股票交易集中市场搜购股票以增加股权持分,再依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监事,致其好不容易才求取之台开公司董事长位置不保。

为固经营权布局购股案 94年7月初,苏德建复知悉原台开公司股东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彰化银行)于94年6月30日前均有派驻常驻监察人,但自94年6 月30日后辞去台开公司常驻监察人后,无庸依财政部派任民营事业机构负责人经理人董监事管理要点之规定出售官股须事先签报财政部国库署同意之程序办理,而自股票集中交易市场中开始以每日数百张之张数出售彰化银行持有台开公司股票,苏德建知悉后,担心彰化银行持有台开公司股权约4%左右遭民股搜购而改变台开公司股权结构,遂于94年7月10日先与台开公司总经理锺智文一同拜会财政部国库署署长刘灯城,希望借由官方之协助,指示彰化银行不要再出售台开公司股票,拜会当日,经刘灯城与署内同仁研究认彰化银行已非国库署公股小组之规范对象,无法透由主管机关之行政指导办理,苏德建为稳固自己之经营权乃拟以特定人洽购彰化银行持有台开公司股票方式办理。

四、苏建德因财政部国库署无法提供协助后,乃于94年7月11日前后,派遣锺智文至彰化银行总行与该行国际营运资金处处长陈允进协商彰化银行暂停出售台开公司股票,由台开公司自行找寻特定人承购彰化银行持有台开公司之股票,陈允进乃循内部作业签报逐级层报总经理陈辰昭及董事长张伯欣决定,并自斯日起停售台开公司股票,静待苏德建之回报(彰化银行张伯欣、陈辰昭及陈允进所涉及背信等罪嫌另为不起诉处分)。苏德建见彰化银行同意暂停出售台开公司股票后,为引进有力人士入主台开公司以巩固其经营权,且之前曾允诺支付300万元之报酬予赵建铭但虑及赵建铭未出力而仍暂未支付,乃萌以告知赵建铭明牌方式来引进赵建铭入主台开公司及免给付300万元之报酬(此笔报酬后于94年8月间由游世一代为支付予赵玉柱),遂主动与蔡清文联系并希望蔡清文告知“少爷”(即驸马爷)赵建铭能一同购买台开公司股票,同时亦告知蔡清文谓:(1)彰化银行有意全部出售手中持有台开股票1万3千张左右股票;(2)以台湾银行为主办银行之29 家金融机构将于94年8月1日签署联合授信合约,其中包括20亿元(丙项)之授信,台湾银行于94年6月17日董事会通过并确定20亿元(丙项)担保联贷案。该丙项联贷资金到位加计出售信托部不良债权及以信托部不良债权融资之16.5亿元,将足以支应台开公司支付日盛银行购买信托部所需60亿元款项之第2 期应付款45亿元;(3)台开公司出售信托部不良债权及以信托部不良债权融资共16.5亿元,将于94年8月6日到位,该资金到位加计联贷丙项20亿元,足以补足支应日盛银行购买台开公司信托部交割所需资金。顺利切割台开公司信托部,将使台开公司产生约16亿馀元之处分利益,使台开公司股票净值回升至5元以上,台开公司将向交易所申请回复一般交易,届时 (94年11月)股价上扬可期;(4)台开公司受托开发之工业区“高雄县政府开发之冈山本洲工业区”、“台中工业区科技大楼”、“花莲县政府开发之光华工业区”纳入经济部工业局“工业区土地租金优惠调整措施”(006688专案),其中冈山本洲工业区土地及台中工业区科技大楼于94年上半年大部分已销售完毕,且有数亿元获利,只要在财务报表上认列,帐上资料即可转亏为盈;(5)允诺愿提供一席董监事席位予购买者。

蔡清文在获悉苏德建之告知上列重大影响台开公司股价事项后,于7月14日前某日,在台北市北投区新民路7号桌球场球叙时,转告赵建铭及游世一知悉,赵建铭获悉蔡清文转述事项,认购买台开公司股票有利可图;游世一则觊觎台开公司一席董、监事席位,并认台开公司之不动产开发将有助于宽频公司业务之推展,蔡清文在确认赵建铭及游世一有意购买台开公司股票后,三人即基于共同犯意之联络,谋议一起购买,并达成由游世一代苏德建支付300万元报酬予赵建铭后,推举游世一担任台开公司董事之共识,旋即推由蔡清文与同有犯意联络之苏德建居间连系。

游说赵买股安排三井宴 蔡清文受托之后,即向苏德建称共三股(即蔡清文、赵建铭及游世一各一股)有意承购,但希望能由台开公司之经营者即苏德建主动亲口告知买方有关台开公司之前景,促使买方加强购买意愿,苏德建在蔡清文之要求下,为向赵建铭等人游说投资台开公司并告知公司利多消息,乃透过其子苏书正代订于94年7月 14 日晚上在台北市农安街三井日式餐厅之餐宴(俗称三井宴),94年7月14日晚上,苏德建、赵建铭、蔡清文、游世一及蔡清文友人林明煌一同参加三井宴,餐宴中,苏德建再次告知赵建铭等人前揭重大影响台开公司营运之重要讯息,游世一听罢,当场质疑台开公司经营并不好会倒,并提出曾任台开公司副董事长之高建文名片为证,而林明煌听闻游世一之质疑时,亦出面声称台开公司系龙蛇杂处之地,前任副董事长高建文亦有司法案件缠身等语,苏德建遭受质疑后,为说服游世一等人,除当场再次阐述台开公司之重大利多消息外,并将翌日(即7月15日)台开公司所召开之第15届董事第3次会议程及提案内容为“信托部门让售案执行进度报告”、“本公司原拆、借款重组联贷暨为支付日盛部份交割款165亿元联合授信案之办理进度报告”等重要讨论议题泄漏予所有在场之人知悉,蔡清文、游世一及赵建铭等人因获悉苏德建陈述内容之后,共同决定购买,遂当场敲定由赵建铭购买5000张、游世一5000张、蔡清文3000张。7月14日赵建铭在三井宴敲定购买张数后,即多次以电话或当面与赵玉柱沟通连系,并告知赵玉柱有关其获悉台开公司联贷案等重大影响股价讯息,父子双方谋议,认台开公司股票因有内线消息值得投资,然鉴于台开公司股票系全额交割股之股票与一般上市柜股票交易方式不同,赵建铭乃委请蔡清文与赵玉柱协商日后买卖股票汇款及至证券商下单买卖等作业程序,并决定以何人名义购买。

蔡清文在赵建铭指示下,即与赵玉柱连系,连系过程中,蔡清文再次告知赵玉柱有关其与赵建铭等人所获悉影响台开公司股价之重要讯息,然赵玉柱鉴于本次交易系赵家首次钜额投资,仍有疑虑,再度质疑蔡清文为何介绍赵建铭购买全额交割股之台开公司股票,蔡清文因赵玉柱之质问再次向赵建铭确认以何人名义购买,赵建铭乃与赵玉柱沟通后明确向蔡清文称以其母简水绵名义购买。蔡清文在确定赵建铭、赵玉柱父子及游世一有意承购彰化银行持有台开公司股票后,因欠缺与彰化银行有直接对话窗口,无法安排双方买卖股票细节,乃请托苏德建安排买卖双方会面,以便安排嗣后之交易时间与内容。

赵与父商议母名义购股 苏德建在知悉蔡清文等人之购买意愿及请托安排会面乙节,为协助蔡清文等人顺利向彰化银行承购股票以入主台开公司以巩固本身经营权,乃透由锺智文与陈允进联系表达希望买卖双方会面,并事先告知赵建铭亦为买方且会出席会面场合,陈允进告知张伯欣后,双方即敲定94年7月21日中午之第二次三井宴,由卖方、买方及介绍人三方见面。94年7月21日中午,卖方即彰化银行张伯欣、陈辰昭及陈允进,买方赵建铭、游世一、蔡清文,介绍人苏德建、锺智文即再次在三井日式餐厅餐会,彼此确认买卖双方身分,席间因买卖双方事先已透过苏德建穿针引线知悉,彼此心照不宣,未再提及股票买卖之事,仅作寒暄之语。买卖双方会见并确认后,94年7月22日上午,蔡清文即偕同游世一及游世一秘书李秀銮至彰化银行办理帐户开户程序,蔡清文并进而与陈允进商谈交易细节,同时提出购买名单为蔡清文、游世一及简水绵三人,双方并达成以钜额交易方式处理。

蔡清文三人于94年7月25日以钜额交易下单购买彰化银行1万2100张之台开公司股票,而彰化银行亦须于同日上午召开常务董事会同意以洽特定人交易方式处理,彰化银行常务董事会同意后,陈允进即与蔡清文电话连系安排当日买卖股票事宜,于同日下午1时35分起至1时50分止,蔡清文即直接与自己之券商群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营业员林紫嫣、简水绵之券商即倍利国际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营业员郑贵芳及游世一之券商元大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母分公司营业员柯建川等人电话连系,蔡清文除与上开营业员直接连线外,亦同时与陈允进现场连线,由陈允进自市场中事先抛出彰化银行持有台开公司股票,再由蔡清文指示各券商营业员同时自上开券商处分别接单,以避免股票因时间撮合因素之差异致遭第三人承接买到。

出脱持股后赵获利1.5亿 最后,蔡清文与游世一同时以3点51元价格成交2100张、5000张台开公司股票,而简水绵部分则因倍利证券台南分公司与总公司间电脑当机致无法以同样价格成交,嗣蔡清文与陈允进双方达成共识改以盘后交易价格3点58元之价格成交5000张。赵建铭、赵玉柱、蔡清文、游世一等人于94年 7月25日购买上开股票后,即俟股价上涨陆续出脱持股,迄95年6月间止,赵建铭、赵玉柱共同出脱部分持股获利2,949万4,000元,游世一全部出清获利7,006 万9,000元,蔡清文全部出清获利589万6,000元,赵建铭等3股共获利约1亿545万9000元。

为桌协募款 赵父却私吞 

贰、赵玉柱涉及普通及业务侵占罪嫌部分 

一、赵玉柱自91年间起接任台湾省体育会桌球协会(下称桌球协会)之会长职务,于91年某日,在总统官邸处,以桌球协会需办理多项活动并以推展体育运动亟需资金为由,游说时任总统官邸之总管陈慧游为其募款,陈慧游因赵玉柱之请托,即于91年7月间,向友人即诚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诚建公司)兼诚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清友、第一商业银行董事赵元旗及联安健康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胡定吾等人称桌球协会要培养国手出国比赛,经费困难,希望帮忙,吴清友等人因陈慧游之募款分别应允,吴清友遂以诚建公司名义且分二年捐款予桌球协会,先于91年7月16日汇款500万元至桌球协会台湾银行帐号 081001030266号永康分行帐户中(此笔款项于91年8月1日即提领490万元供自己私用),次于92年1月30日以支票号码ZQ7523995 号面额100万元、92年2月28日以支票号码ZQ7523996号130万元、92年3月31日以支票号码ZQ7523997号130万元、92年4月 30日以支票号码ZQ7523998号140万元,共计1千万元。赵元旗则以现金交付100万元予陈慧游,陈慧游再委请官邸员工林哲民以100万元于92 年1月17日购买受付款人为赵玉柱之台湾银行本行支票(俗称台支)后交予赵玉柱,胡定吾则以个人名义于91年8月12日汇款100万元至桌球协会台湾银行永康分行帐户中。

92 年1月间,赵玉柱又以赞助桌球协会名义向中国文物交流协会负责人陈秋霖募款36万元,计自91年至92年间,赵玉柱以桌球协会名义共募款1,236万元,讵其收到上揭捐款后,明知桌球协会之资金应运用于桌球协会之业务推展,不得恣意挪用供自己使用,讵其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且基于概括犯意,为图谋私利,未告知桌球协会总干事宋家铭,即利用业务关系持有桌球协会前述帐户及存折之机会,易持有为所有,将前揭募款所得全部挪用为私人买卖股票之投资款,侵占入己(截至93年2月10日止桌协虽募款1,236万元,但仅剩12万4千馀元)。

扁政治献金 亲家纳私囊 

二、93年1月间,赵玉柱因担任陈水扁总统竞选连任时之台南县盐水镇后援会会长,而时任署立桃园医院副院长兼新屋分院院长何丰名因欲赞助陈水扁总统竞选连任,乃以个人名义自台湾银行桃园分行026004207177号帐户,转帐开具面额50万元之台支乙张(票号3352986号,发票日93年1月13 日),并将该台支交付友人赵建铭借此赞助选举(赵建铭此部分涉及侵占行为另为不起诉处分),赵建铭虑及其父赵玉柱参与辅选亟需辅选经费,乃将何丰名交付之台支转交赵玉柱使用,讵赵玉柱接获赵建铭转交之台支后,并未予以转交陈水扁总统之竞选总部或作为辅选经费,竟萌不法所有意图,予以侵占入己,于93年2月 3日将该台支存入自己所使用之人头帐户洪瑞峰建华银行永康分行04000400040867号帐户中,侵吞入己。

93 年3月间,华光电信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之负责人叶一郎为赞助陈水扁总统竞选连任,遂由其妻蔡美江开立其妻在前宝岛商业银行(现为日盛商业银行)之面额各50 万元支票2纸(发票日:93年3月16日、17日,票号:CA1295883及129588 4),再由叶一郎持赴台南县永康乡赵玉柱住所亲交予赵员本人,讵赵玉柱竟承前揭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于93年3月19日将前揭支票分别存入其支配使用之桌球协会在建华商业银行永康分行帐户(帐号:04000100001865)及由赵玉柱实际使用收益之洪瑞峰在建华商业银行永康分行人头帐户(帐号: 04000400040867)内,事后仅提供30万元“总统副总统选举候选人竞选经费受赠收据”予叶一郎向公司核销归垫,馀70万元全数加以侵吞供个人花用。

参、陈镜尧、洪敏森涉及背信罪嫌部分 

陈镜尧系耐斯集团关系企业众大联合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众大公司)及耐斯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耐斯国际公司)之实际负责人。洪敏森则系耐斯集团关系企业之博通社谘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通社公司)负责人、汇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孚投资公司)代理负责人及和盟流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均为受前开公司所有股东委托处理各该公司事务之人。讵渠等明知公司之资金运用应以公司最大利益为最优先考量,且明知众大公司之资本额仅为2.66亿元、耐斯国际公司之资本额为约3.16亿、和盟公司资本额1.4亿,现金流量之周转影响公司至钜,竟萌意图为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未忠实执行职务,复违背不得有任何徇私舞弊图利他人之基本要求,各基于违背善良管理人之义务,谋图利于赵玉柱个人,且基于概括犯意,先于93年4月22日,因赵玉柱向洪敏森开口借贷200万元及洪敏森本身需资金100万元周转,洪敏森乃向陈镜尧调现,陈镜尧乃自众大公司转汇200万元至汇孚公司及汇款100万元至耐斯国际公司,再由耐斯国际公司以100万元购买2张台支交由洪敏森个人使用。

图利赵父陈镜尧有求必应 洪敏森在汇孚公司收到陈镜尧自众大公司汇款之200万元后,则以汇孚公司名义出资购买面额50万元台支4张共计200万元交付赵玉柱使用,陈镜尧及洪敏森上开借款项目并以暂付款科目列帐。93年7月间,赵玉柱又向洪敏森开口借贷180万元周转,洪敏森再向陈镜尧调现,陈镜尧乃以众大公司名义再购买面额 60万元之台支3张交由洪敏森转交赵玉柱使用,陈镜尧上开借款项目同以暂付款科目列帐。94年8月间,洪敏森复因赵玉柱欲购买游世一所经营而正准备申请上柜之宽频公司股票而开口借款3000万元,洪敏森再度向陈镜尧调借,陈镜尧乃向耐斯公司总管理处担任财务及会计之处长黄琴善询问公司有无多馀资金支应,黄琴善向陈镜尧表明公司的流动资金不足,没有办法支应此笔3000万元,陈镜尧明知众大公司无足够资金给调,理应拒绝,竟因不想得罪第一亲家之故,遂于8月初转向同属关系企业之爱鲜家冷冻冷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志平预支广告费用4000万元,张志平乃于8月3日由彰化银行永春分行爱鲜家公司帐户(帐号 53380100022800号)汇款1700万元至合作金库大安分行众大公司帐户(帐号0760717310998号)由土地银行南港爱鲜家公司帐户(帐号004001153698号)分别汇出650万元、150万元汇到合作金库大安分行众大公司帐户(帐号0760717310998号)及安泰银行敦南分行众大公司帐户(帐号00412658899100号),由合作金库东台北分行爱鲜家公司帐户(帐号0796717067109号)汇500万元至万泰银行营业部众大公司(帐号019118095503号);另外张志平则自华南商业银行新市分行爱鲜家公司帐户(帐号6481 00001281号)提领现金1000万元在华银南松山分行购买20张面额50万元之台支本票交付陈镜尧收执。陈镜尧在接获张志平通报已汇款后,擅将张志平交付之20张面额50万元之台支本票在未告知黄琴善之情况下,即借给外甥媳陈蔼玲使用。

损股东利益涉嫌背信罪 另爱鲜家公司汇款之3000万部分则交代黄琴善提领后由公司代借款人支出2万4千元之手续费用来购买面额50万的台支60张后交付洪敏森,且为规避资金流用遭人察觉,竟指使黄琴善在会计科目中以“与预收货款”及“暂付款”登帐,以避人耳目,致生损害于全体股东之利益。95年2月间,赵玉柱再度因资金需求向洪敏森开口借贷700万元,洪敏森竟以博通社公司名义出资购买面额50万元台支14张共计700万元交付赵玉柱使用,并以暂付款科目列帐,以避人耳目,致生损害于全体股东之利益。嗣于95年5月间起,本署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北部地区机动工作组侦办后,陈镜尧及洪敏森始将上开各笔借款归垫,致生损害于众大公司、汇孚公司、博通社公司及全体股东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