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案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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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起訴書全文

犯罪事實 

壹、趙建銘、趙玉柱、蘇德建、游世一及蔡清文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

一、趙建銘係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下稱臺大醫院)醫師及現任總統陳水扁之女婿,為第一家庭成員;趙玉柱為趙建銘之父;蔡清文係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現已解任),擅長股票操作;游世一係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寬頻公司)負責人,熟稔不動產之行情及投資;蘇德建係臺灣土地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開公司)之董事長(現已解任),亦為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1款所列之內部人。渠等均明知股票市場買賣,須依投資標的公司之基本面及技術面等資訊,為買進或賣出行為,亦明知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及同法第 171條禁止投資者從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為買入或賣出之行為之禁止規定。

蘇德建求官 找上趙建銘 

二、緣於民國94年4月間,蘇德建尚未擔任臺開公司董事長乙職而服務臺灣銀行期間,不甘未在臺灣銀行出任要職,因而深感不滿。適新聞媒體報導包括臺開公司在內之金融機構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務將予調整,蘇德建乃思謀乙職以求升官,且知悉非動用人事關說無法遂行,乃請託與第一家庭成員趙建銘熟識兼桌球球友之蔡清文向趙建銘為其說項,希望趙建銘運用其第一家庭之影響力為其謀求乙職董、監事職務,並允諾若出任要職將酬謝新台幣(下同)300萬元之報酬予趙建銘。

三、94年5月間,總統辦公室之重要幕僚馬永成與時任財政部長之林全因業務聯繫協調時,雙方提及臺灣銀行有蘇德建之人事問題,因蘇德建到處陳情且監察院業已平反其降調處分;另臺開公司之經營亦發生民股與官股爭鬥不止,董事長乙職一直無法補實,為解決此金融機構之二大問題,馬永成遂向林全提議可否由蘇德建出任臺開公司董事長職務,以同時解決臺灣銀行及臺開公司人事問題,林全認為可行,乃要求時任臺灣銀行董事長呂桔誠洽詢蘇德建是否有意願,蘇德建表明有意願後,臺灣銀行乃簽報蘇德建擔任臺灣銀行派駐臺開公司法人代表,並獲行政院之核定,蘇德建獲臺灣銀行推派後,於94年5月25日臺開公司舉行董監事改選,即獲官股代表支持當選董事,於94年6月1日臺開公司召開董事會後復獲5席官股代表支持而當選董事長,民股獲得4席董監席次,94年7月1日正式接任臺開公司董事長職務。蘇德建接任後,因官股僅持有臺開公司股權約48%左右;民股持有股權約45%左右,官股與民股持有股權差距不大,且官股與民股復不合,蘇德建雖獲官股支持而任臺開公司董事長,惟上任後,又擔心民股方面隨時自股票交易集中市場蒐購股票以增加股權持分,再依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改選董監事,致其好不容易才求取之臺開公司董事長位置不保。

為固經營權布局購股案 94年7月初,蘇德建復知悉原臺開公司股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化銀行)於94年6月30日前均有派駐常駐監察人,但自94年6 月30日後辭去臺開公司常駐監察人後,無庸依財政部派任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之規定出售官股須事先簽報財政部國庫署同意之程序辦理,而自股票集中交易市場中開始以每日數百張之張數出售彰化銀行持有臺開公司股票,蘇德建知悉後,擔心彰化銀行持有臺開公司股權約4%左右遭民股蒐購而改變臺開公司股權結構,遂於94年7月10日先與臺開公司總經理鍾智文一同拜會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劉燈城,希望藉由官方之協助,指示彰化銀行不要再出售臺開公司股票,拜會當日,經劉燈城與署內同仁研究認彰化銀行已非國庫署公股小組之規範對象,無法透由主管機關之行政指導辦理,蘇德建為穩固自己之經營權乃擬以特定人洽購彰化銀行持有臺開公司股票方式辦理。

四、蘇建德因財政部國庫署無法提供協助後,乃於94年7月11日前後,派遣鍾智文至彰化銀行總行與該行國際營運資金處處長陳允進協商彰化銀行暫停出售臺開公司股票,由臺開公司自行找尋特定人承購彰化銀行持有臺開公司之股票,陳允進乃循內部作業簽報逐級層報總經理陳辰昭及董事長張伯欣決定,並自斯日起停售臺開公司股票,靜待蘇德建之回報(彰化銀行張伯欣、陳辰昭及陳允進所涉及背信等罪嫌另為不起訴處分)。蘇德建見彰化銀行同意暫停出售臺開公司股票後,為引進有力人士入主臺開公司以鞏固其經營權,且之前曾允諾支付300萬元之報酬予趙建銘但慮及趙建銘未出力而仍暫未支付,乃萌以告知趙建銘明牌方式來引進趙建銘入主臺開公司及免給付300萬元之報酬(此筆報酬後於94年8月間由游世一代為支付予趙玉柱),遂主動與蔡清文聯繫並希望蔡清文告知「少爺」(即駙馬爺)趙建銘能一同購買臺開公司股票,同時亦告知蔡清文謂:(1)彰化銀行有意全部出售手中持有臺開股票1萬3千張左右股票;(2)以臺灣銀行為主辦銀行之29 家金融機構將於94年8月1日簽署聯合授信合約,其中包括20億元(丙項)之授信,臺灣銀行於94年6月17日董事會通過並確定20億元(丙項)擔保聯貸案。該丙項聯貸資金到位加計出售信託部不良債權及以信託部不良債權融資之16.5億元,將足以支應臺開公司支付日盛銀行購買信託部所需60億元款項之第2 期應付款45億元;(3)臺開公司出售信託部不良債權及以信託部不良債權融資共16.5億元,將於94年8月6日到位,該資金到位加計聯貸丙項20億元,足以補足支應日盛銀行購買臺開公司信託部交割所需資金。順利切割臺開公司信託部,將使臺開公司產生約16億餘元之處分利益,使臺開公司股票淨值回升至5元以上,臺開公司將向交易所申請回復一般交易,屆時 (94年11月)股價上揚可期;(4)臺開公司受託開發之工業區「高雄縣政府開發之岡山本洲工業區」、「台中工業區科技大樓」、「花蓮縣政府開發之光華工業區」納入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專案),其中岡山本洲工業區土地及台中工業區科技大樓於94年上半年大部分已銷售完畢,且有數億元獲利,只要在財務報表上認列,帳上資料即可轉虧為盈;(5)允諾願提供一席董監事席位予購買者。

蔡清文在獲悉蘇德建之告知上列重大影響臺開公司股價事項後,於7月14日前某日,在台北市北投區新民路7號桌球場球敘時,轉告趙建銘及游世一知悉,趙建銘獲悉蔡清文轉述事項,認購買臺開公司股票有利可圖;游世一則覬覦臺開公司一席董、監事席位,並認臺開公司之不動產開發將有助於寬頻公司業務之推展,蔡清文在確認趙建銘及游世一有意購買臺開公司股票後,三人即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謀議一起購買,並達成由游世一代蘇德建支付300萬元報酬予趙建銘後,推舉游世一擔任臺開公司董事之共識,旋即推由蔡清文與同有犯意聯絡之蘇德建居間連繫。

遊說趙買股安排三井宴 蔡清文受託之後,即向蘇德建稱共三股(即蔡清文、趙建銘及游世一各一股)有意承購,但希望能由臺開公司之經營者即蘇德建主動親口告知買方有關臺開公司之前景,促使買方加強購買意願,蘇德建在蔡清文之要求下,為向趙建銘等人遊說投資臺開公司並告知公司利多消息,乃透過其子蘇書正代訂於94年7月 14 日晚上在台北市農安街三井日式餐廳之餐宴(俗稱三井宴),94年7月14日晚上,蘇德建、趙建銘、蔡清文、游世一及蔡清文友人林明煌一同參加三井宴,餐宴中,蘇德建再次告知趙建銘等人前揭重大影響臺開公司營運之重要訊息,游世一聽罷,當場質疑臺開公司經營並不好會倒,並提出曾任臺開公司副董事長之高建文名片為證,而林明煌聽聞游世一之質疑時,亦出面聲稱臺開公司係龍蛇雜處之地,前任副董事長高建文亦有司法案件纏身等語,蘇德建遭受質疑後,為說服游世一等人,除當場再次闡述臺開公司之重大利多消息外,並將翌日(即7月15日)臺開公司所召開之第15屆董事第3次會議程及提案內容為「信託部門讓售案執行進度報告」、「本公司原拆、借款重組聯貸暨為支付日盛部份交割款165億元聯合授信案之辦理進度報告」等重要討論議題洩漏予所有在場之人知悉,蔡清文、游世一及趙建銘等人因獲悉蘇德建陳述內容之後,共同決定購買,遂當場敲定由趙建銘購買5000張、游世一5000張、蔡清文3000張。7月14日趙建銘在三井宴敲定購買張數後,即多次以電話或當面與趙玉柱溝通連繫,並告知趙玉柱有關其獲悉臺開公司聯貸案等重大影響股價訊息,父子雙方謀議,認臺開公司股票因有內線消息值得投資,然鑑於臺開公司股票係全額交割股之股票與一般上市櫃股票交易方式不同,趙建銘乃委請蔡清文與趙玉柱協商日後買賣股票匯款及至證券商下單買賣等作業程序,並決定以何人名義購買。

蔡清文在趙建銘指示下,即與趙玉柱連繫,連繫過程中,蔡清文再次告知趙玉柱有關其與趙建銘等人所獲悉影響臺開公司股價之重要訊息,然趙玉柱鑑於本次交易係趙家首次鉅額投資,仍有疑慮,再度質疑蔡清文為何介紹趙建銘購買全額交割股之臺開公司股票,蔡清文因趙玉柱之質問再次向趙建銘確認以何人名義購買,趙建銘乃與趙玉柱溝通後明確向蔡清文稱以其母簡水綿名義購買。蔡清文在確定趙建銘、趙玉柱父子及游世一有意承購彰化銀行持有臺開公司股票後,因欠缺與彰化銀行有直接對話窗口,無法安排雙方買賣股票細節,乃請託蘇德建安排買賣雙方會面,以便安排嗣後之交易時間與內容。

趙與父商議母名義購股 蘇德建在知悉蔡清文等人之購買意願及請託安排會面乙節,為協助蔡清文等人順利向彰化銀行承購股票以入主臺開公司以鞏固本身經營權,乃透由鍾智文與陳允進聯繫表達希望買賣雙方會面,並事先告知趙建銘亦為買方且會出席會面場合,陳允進告知張伯欣後,雙方即敲定94年7月21日中午之第二次三井宴,由賣方、買方及介紹人三方見面。94年7月21日中午,賣方即彰化銀行張伯欣、陳辰昭及陳允進,買方趙建銘、游世一、蔡清文,介紹人蘇德建、鍾智文即再次在三井日式餐廳餐會,彼此確認買賣雙方身分,席間因買賣雙方事先已透過蘇德建穿針引線知悉,彼此心照不宣,未再提及股票買賣之事,僅作寒暄之語。買賣雙方會見並確認後,94年7月22日上午,蔡清文即偕同游世一及游世一秘書李秀鑾至彰化銀行辦理帳戶開戶程序,蔡清文並進而與陳允進商談交易細節,同時提出購買名單為蔡清文、游世一及簡水綿三人,雙方並達成以鉅額交易方式處理。

蔡清文三人於94年7月25日以鉅額交易下單購買彰化銀行1萬2100張之臺開公司股票,而彰化銀行亦須於同日上午召開常務董事會同意以洽特定人交易方式處理,彰化銀行常務董事會同意後,陳允進即與蔡清文電話連繫安排當日買賣股票事宜,於同日下午1時35分起至1時50分止,蔡清文即直接與自己之券商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營業員林紫嫣、簡水綿之券商即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營業員鄭貴芳及游世一之券商元大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母分公司營業員柯建川等人電話連繫,蔡清文除與上開營業員直接連線外,亦同時與陳允進現場連線,由陳允進自市場中事先拋出彰化銀行持有臺開公司股票,再由蔡清文指示各券商營業員同時自上開券商處分別接單,以避免股票因時間撮合因素之差異致遭第三人承接買到。

出脫持股後趙獲利1.5億 最後,蔡清文與游世一同時以3點51元價格成交2100張、5000張臺開公司股票,而簡水綿部分則因倍利證券台南分公司與總公司間電腦當機致無法以同樣價格成交,嗣蔡清文與陳允進雙方達成共識改以盤後交易價格3點58元之價格成交5000張。趙建銘、趙玉柱、蔡清文、游世一等人於94年 7月25日購買上開股票後,即俟股價上漲陸續出脫持股,迄95年6月間止,趙建銘、趙玉柱共同出脫部分持股獲利2,949萬4,000元,游世一全部出清獲利7,006 萬9,000元,蔡清文全部出清獲利589萬6,000元,趙建銘等3股共獲利約1億545萬9000元。

為桌協募款 趙父卻私吞 

貳、趙玉柱涉及普通及業務侵占罪嫌部分 

一、趙玉柱自91年間起接任臺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下稱桌球協會)之會長職務,於91年某日,在總統官邸處,以桌球協會需辦理多項活動並以推展體育運動亟需資金為由,遊說時任總統官邸之總管陳慧遊為其募款,陳慧遊因趙玉柱之請託,即於91年7月間,向友人即誠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誠建公司)兼誠品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清友、第一商業銀行董事趙元旗及聯安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胡定吾等人稱桌球協會要培養國手出國比賽,經費困難,希望幫忙,吳清友等人因陳慧遊之募款分別應允,吳清友遂以誠建公司名義且分二年捐款予桌球協會,先於91年7月16日匯款500萬元至桌球協會臺灣銀行帳號 081001030266號永康分行帳戶中(此筆款項於91年8月1日即提領490萬元供自己私用),次於92年1月30日以支票號碼ZQ7523995 號面額100萬元、92年2月28日以支票號碼ZQ7523996號130萬元、92年3月31日以支票號碼ZQ7523997號130萬元、92年4月 30日以支票號碼ZQ7523998號140萬元,共計1千萬元。趙元旗則以現金交付100萬元予陳慧遊,陳慧遊再委請官邸員工林哲民以100萬元於92 年1月17日購買受付款人為趙玉柱之臺灣銀行本行支票(俗稱台支)後交予趙玉柱,胡定吾則以個人名義於91年8月12日匯款100萬元至桌球協會臺灣銀行永康分行帳戶中。

92 年1月間,趙玉柱又以贊助桌球協會名義向中國文物交流協會負責人陳秋霖募款36萬元,計自91年至92年間,趙玉柱以桌球協會名義共募款1,236萬元,詎其收到上揭捐款後,明知桌球協會之資金應運用於桌球協會之業務推展,不得恣意挪用供自己使用,詎其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且基於概括犯意,為圖謀私利,未告知桌球協會總幹事宋家銘,即利用業務關係持有桌球協會前述帳戶及存摺之機會,易持有為所有,將前揭募款所得全部挪用為私人買賣股票之投資款,侵占入己(截至93年2月10日止桌協雖募款1,236萬元,但僅剩12萬4千餘元)。

扁政治獻金 親家納私囊 

二、93年1月間,趙玉柱因擔任陳水扁總統競選連任時之台南縣鹽水鎮後援會會長,而時任署立桃園醫院副院長兼新屋分院院長何豐名因欲贊助陳水扁總統競選連任,乃以個人名義自臺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04207177號帳戶,轉帳開具面額50萬元之台支乙張(票號3352986號,發票日93年1月13 日),並將該台支交付友人趙建銘藉此贊助選舉(趙建銘此部分涉及侵占行為另為不起訴處分),趙建銘慮及其父趙玉柱參與輔選亟需輔選經費,乃將何豐名交付之台支轉交趙玉柱使用,詎趙玉柱接獲趙建銘轉交之台支後,並未予以轉交陳水扁總統之競選總部或作為輔選經費,竟萌不法所有意圖,予以侵占入己,於93年2月 3日將該台支存入自己所使用之人頭帳戶洪瑞峰建華銀行永康分行04000400040867號帳戶中,侵吞入己。

93 年3月間,華光電信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葉一郎為贊助陳水扁總統競選連任,遂由其妻蔡美江開立其妻在前寶島商業銀行(現為日盛商業銀行)之面額各50 萬元支票2紙(發票日:93年3月16日、17日,票號:CA1295883及129588 4),再由葉一郎持赴臺南縣永康鄉趙玉柱住所親交予趙員本人,詎趙玉柱竟承前揭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93年3月19日將前揭支票分別存入其支配使用之桌球協會在建華商業銀行永康分行帳戶(帳號:04000100001865)及由趙玉柱實際使用收益之洪瑞峰在建華商業銀行永康分行人頭帳戶(帳號: 04000400040867)內,事後僅提供30萬元「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受贈收據」予葉一郎向公司核銷歸墊,餘70萬元全數加以侵吞供個人花用。

參、陳鏡堯、洪敏森涉及背信罪嫌部分 

陳鏡堯係耐斯集團關係企業眾大聯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眾大公司)及耐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耐斯國際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洪敏森則係耐斯集團關係企業之博通社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通社公司)負責人、匯孚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孚投資公司)代理負責人及和盟流通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均為受前開公司所有股東委託處理各該公司事務之人。詎渠等明知公司之資金運用應以公司最大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且明知眾大公司之資本額僅為2.66億元、耐斯國際公司之資本額為約3.16億、和盟公司資本額1.4億,現金流量之周轉影響公司至鉅,竟萌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未忠實執行職務,復違背不得有任何徇私舞弊圖利他人之基本要求,各基於違背善良管理人之義務,謀圖利於趙玉柱個人,且基於概括犯意,先於93年4月22日,因趙玉柱向洪敏森開口借貸200萬元及洪敏森本身需資金100萬元週轉,洪敏森乃向陳鏡堯調現,陳鏡堯乃自眾大公司轉匯200萬元至匯孚公司及匯款100萬元至耐斯國際公司,再由耐斯國際公司以100萬元購買2張台支交由洪敏森個人使用。

圖利趙父陳鏡堯有求必應 洪敏森在匯孚公司收到陳鏡堯自眾大公司匯款之200萬元後,則以匯孚公司名義出資購買面額50萬元台支4張共計200萬元交付趙玉柱使用,陳鏡堯及洪敏森上開借款項目並以暫付款科目列帳。93年7月間,趙玉柱又向洪敏森開口借貸180萬元週轉,洪敏森再向陳鏡堯調現,陳鏡堯乃以眾大公司名義再購買面額 60萬元之台支3張交由洪敏森轉交趙玉柱使用,陳鏡堯上開借款項目同以暫付款科目列帳。94年8月間,洪敏森復因趙玉柱欲購買游世一所經營而正準備申請上櫃之寬頻公司股票而開口借款3000萬元,洪敏森再度向陳鏡堯調借,陳鏡堯乃向耐斯公司總管理處擔任財務及會計之處長黃琴善詢問公司有無多餘資金支應,黃琴善向陳鏡堯表明公司的流動資金不足,沒有辦法支應此筆3000萬元,陳鏡堯明知眾大公司無足夠資金給調,理應拒絕,竟因不想得罪第一親家之故,遂於8月初轉向同屬關係企業之愛鮮家冷凍冷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志平預支廣告費用4000萬元,張志平乃於8月3日由彰化銀行永春分行愛鮮家公司帳戶(帳號 53380100022800號)匯款1700萬元至合作金庫大安分行眾大公司帳戶(帳號0760717310998號)由土地銀行南港愛鮮家公司帳戶(帳號004001153698號)分別匯出650萬元、150萬元匯到合作金庫大安分行眾大公司帳戶(帳號0760717310998號)及安泰銀行敦南分行眾大公司帳戶(帳號00412658899100號),由合作金庫東台北分行愛鮮家公司帳戶(帳號0796717067109號)匯500萬元至萬泰銀行營業部眾大公司(帳號019118095503號);另外張志平則自華南商業銀行新市分行愛鮮家公司帳戶(帳號6481 00001281號)提領現金1000萬元在華銀南松山分行購買20張面額50萬元之台支本票交付陳鏡堯收執。陳鏡堯在接獲張志平通報已匯款後,擅將張志平交付之20張面額50萬元之台支本票在未告知黃琴善之情況下,即借給外甥媳陳藹玲使用。

損股東利益涉嫌背信罪 另愛鮮家公司匯款之3000萬部分則交代黃琴善提領後由公司代借款人支出2萬4千元之手續費用來購買面額50萬的台支60張後交付洪敏森,且為規避資金流用遭人察覺,竟指使黃琴善在會計科目中以「與預收貨款」及「暫付款」登帳,以避人耳目,致生損害於全體股東之利益。95年2月間,趙玉柱再度因資金需求向洪敏森開口借貸700萬元,洪敏森竟以博通社公司名義出資購買面額50萬元台支14張共計700萬元交付趙玉柱使用,並以暫付款科目列帳,以避人耳目,致生損害於全體股東之利益。嗣於95年5月間起,本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偵辦後,陳鏡堯及洪敏森始將上開各筆借款歸墊,致生損害於眾大公司、匯孚公司、博通社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