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8临37线(中横便道)管制规定 (民国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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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8临37线(中横便道)基于人道考量,仅提供梨山地区民众紧急救护、救难等基本维生之通行。
  2. 台8临37线(中横便道)目前道路极不稳定,常有坍方落石发生,通行本路段确实仍存在高度风险,不宜全面对外办理开放通行,必须严加管制通行安全及管理维护措施,避免当地居民及一般民众误解其功能及可能存在之风险。
  3. 台8临37线原则每隔2小时开放,两端对开。
  4. 每日开放5个时段(目前为7、10、12、14:30、16:30),开放时段暂定如上列所述,视执行后通行民众需求再行修正。
  5. 每次放行由民间保全业者担任通行戒护工作,天候状况不佳或因台风豪雨地震等因素,即封闭道路禁止通行。
  6. 由和平警分局协助于谷关、德基两处哨所加挂巡逻箱,并有特殊节日及状况时可事先申请调配支援。另如有特殊状况可随时通知派出所,将立即派线上员警协助处里。
  7. 提供设籍于大梨山地区之民众通行,并针对设籍于丰原、石冈、东势、新社等四区公所并确有于大梨山地区工作之民众,经台中市政府统一投保造册后,方可准予通行。
  8. 设籍仁爱乡荣兴村村民,请南投县仁爱乡公所统筹投保后造册送段核行。
  9. 未设籍梨山,但确实于梨山工作或生活民众,请台中市政府(设籍当地之县、市政府)协助确认造册,再送本处谷关工务段核行。
  10. 通行名册以流水号方式编号造册,如丰-0000、东-0000、石-0000、新-0000、和-0000(其他县市比照办理),民众以编号并搭配识别证件(身分证、驾照、健保卡等),管制人员据以查证。
  11. 为梨山民众之民生用品及农产品运输,委托货运公司货车通行,经办理保险后,由台中市政府造册送段核行。
  12. 公务、学术研究及新闻媒体采访通行,由机关或单位叙明理由将通行名册送段审查,并于通行前完成投保程序,经审同意后依开放时段核行。
  13. 其他因临时紧急事故必须通行时,电话通知谷关工务段,经管制站确认后始可临时开放通行。
  14. 本管制路段通行车辆净高度限制3.5公尺以下。
  15. 因受限路宽及转弯半径,最高时速限25km/hr以下、限时段方式进行单向通行管制。
  16. 客车车种限制小客车(9人座以下)。
  17. 货车车种限制17公吨以下大货车(前后轮均为单轴)。
  18. 车辆通行时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车距(20公尺以上)。
  19. 车辆进入管制路段应开亮头灯。
  20. 车辆在管制路段中行驶,除非在紧急状况下,不可按鸣喇叭。
  21. 车辆在管制路段中行驶,遇紧急状况,必须打开闪光警示灯。
  22. 车内人员禁止下车离开管制路段。
  23. 不得移动或干扰交通号志、标志。
  24. 载运物品应严密覆盖或捆扎牢固。
  25. 不得有其他可能危及道路安全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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