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台8臨37線(中橫便道)管制規定 (民國102年)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1. 台8臨37線(中橫便道)基於人道考量,僅提供梨山地區民眾緊急救護、救難等基本維生之通行。
  2. 台8臨37線(中橫便道)目前道路極不穩定,常有坍方落石發生,通行本路段確實仍存在高度風險,不宜全面對外辦理開放通行,必須嚴加管制通行安全及管理維護措施,避免當地居民及一般民眾誤解其功能及可能存在之風險。
  3. 台8臨37線原則每隔2小時開放,兩端對開。
  4. 每日開放5個時段(目前為7、10、12、14:30、16:30),開放時段暫定如上列所述,視執行後通行民眾需求再行修正。
  5. 每次放行由民間保全業者擔任通行戒護工作,天候狀況不佳或因颱風豪雨地震等因素,即封閉道路禁止通行。
  6. 由和平警分局協助於谷關、德基兩處哨所加掛巡邏箱,並有特殊節日及狀況時可事先申請調配支援。另如有特殊狀況可隨時通知派出所,將立即派線上員警協助處裡。
  7. 提供設籍於大梨山地區之民眾通行,並針對設籍於豐原、石岡、東勢、新社等四區公所並確有於大梨山地區工作之民眾,經臺中市政府統一投保造冊後,方可准予通行。
  8. 設籍仁愛鄉榮興村村民,請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統籌投保後造冊送段核行。
  9. 未設籍梨山,但確實於梨山工作或生活民眾,請臺中市政府(設籍當地之縣、市政府)協助確認造冊,再送本處谷關工務段核行。
  10. 通行名冊以流水號方式編號造冊,如豐-0000、東-0000、石-0000、新-0000、和-0000(其他縣市比照辦理),民眾以編號並搭配識別證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管制人員據以查證。
  11. 為梨山民眾之民生用品及農產品運輸,委託貨運公司貨車通行,經辦理保險後,由臺中市政府造冊送段核行。
  12. 公務、學術研究及新聞媒體採訪通行,由機關或單位敘明理由將通行名冊送段審查,並於通行前完成投保程序,經審同意後依開放時段核行。
  13. 其他因臨時緊急事故必須通行時,電話通知谷關工務段,經管制站確認後始可臨時開放通行。
  14. 本管制路段通行車輛淨高度限制3.5公尺以下。
  15. 因受限路寬及轉彎半徑,最高時速限25km/hr以下、限時段方式進行單向通行管制。
  16. 客車車種限制小客車(9人座以下)。
  17. 貨車車種限制17公噸以下大貨車(前後輪均為單軸)。
  18. 車輛通行時前後車輛應保持一定車距(20公尺以上)。
  19. 車輛進入管制路段應開亮頭燈。
  20. 車輛在管制路段中行駛,除非在緊急狀況下,不可按鳴喇叭。
  21. 車輛在管制路段中行駛,遇緊急狀況,必須打開閃光警示燈。
  22. 車內人員禁止下車離開管制路段。
  23. 不得移動或干擾交通號誌、標誌。
  24. 載運物品應嚴密覆蓋或綑紮牢固。
  25. 不得有其他可能危及道路安全之行為。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非現行條文,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