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令核复顺天府咨呈永清县呈嗣后文武举贡生监有犯应照平人一体办理并一切审判手续得重人道而尊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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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令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司法部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14日
1912年5月14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五月十六日第十六号
本作品收录于《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5月16日)

据顺天府咨呈。据永清县呈。称嗣后文武举贡生监有犯。应否照平人办理。抑照旧。详请革除归案讯办。咨请核复等情到部。现在国体改建共和。凡我人民一律平等。初无阶级之区分。况新律既巳颁行。旧例当然废止。所有从前文武举贡生监有犯。自应照平人一体办理。惟须文明待遇一切审判手续不得仍前专制。以重人道而尊法权。即便饬遵。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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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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