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1996〕139号 1996年11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文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最近,司法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律师队伍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应当看到,近年来,特别是去年8月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发出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视和加强律师队伍中党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强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和模范带头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许多地方召开了会议,认真总结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经验,积极部署党建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当前律师队伍中党的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各地贯彻《意见》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党组织;有的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开展党的工作不够有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松懈,对发展新党员工作抓得不紧,有的甚至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有些党员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缺乏党性意识,组织观念淡薄,甚至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过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律师队伍中党建工作仍然滞后于律师工作改革和律师队伍发展,需要引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加以解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司法部《决定》的要求,加大律师队伍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力度,狠抓落实,务必短期内见成效。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律师队伍党的组织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我国律师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加强律师队伍中党的组织建设,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在律师行业中得以贯彻落实的需要;是贯彻执行《律师法》,进一步深化律师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的需要。应当指出的是,当前一些地方之所以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滞后于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实践,与思想认识上重视不够是分不开的。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建设物质文明关键在党,建设精神文明关键也在党。我们要建设一支具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也同样取决于律师队伍中党的建设工作。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及时研究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把律师队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当作大事来抓,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尽快在律师队伍中建立健全党组织。
建立健全党组织,是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的基础。必须下功夫把律师队伍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要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党支部,保证律师队伍中每一名党员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今年年底前,凡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必须把党支部建立起来,不足三名党员的,要联合建立党支部。12月份,司法部将派出若干工作组,对各地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党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三、切实加强律师队伍中党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要在律师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在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深化律师工作改革,强化管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推动律师事务所全面发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加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班子的建设和培训工作,帮助他们提高理论水平,增强工作责任心,掌握做好党务工作的本领。年底前,各地要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进行轮训。要针对律师执业特点,做好律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律师,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律师,以高尚的精神塑造律师,以国家的法律规范律师,加强队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国家的法律规范律师,加强队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在争创“文明建设事务所”的活动和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中发挥党支部的积极作用。
四、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律师队伍中发展新党员工作。
要抓好律师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教育党员律师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模范遵守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的决定。对那些逾期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服从党组织分配工作的个别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律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制度,使党支部的工作规范化。要重视把那些积极要求上进,懂专业、爱岗敬业并有入党要求的律师及时吸收到党内来,逐步做到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有党员并建立起党的组织。
五、要把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与律师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是否建立健全作为明年年检合格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今后,凡律师中党员在办理工作调入、调出时,必须同时接转党的组织关系,组织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接收或调出。目前,尚未接转组织关系的专职律师,年底前必须接转。
六、切实加强对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律师队伍中党组织建设情况,要定期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要根据本地律师队伍建设的状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争取与党委组织部门联合发文,以使这项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各地贯彻此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情况,请于明年一月十五日前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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