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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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
司發通〔1996〕139號
1996年11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最近,司法部下發了《關於嚴格執行〈律師法〉,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決定》,對加強律師隊伍黨組織建設進一步提出了要求。應當看到,近年來,特別是去年8月司法部《關於加強律師隊伍黨的組織建設的意見》發出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重視和加強律師隊伍中黨組織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強化律師事務所黨支部建設和黨員的教育與管理,使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和模範帶頭作用得到了較好的發揮。許多地方召開了會議,認真總結律師隊伍黨建工作的經驗,積極部署黨建工作的開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是,當前律師隊伍中黨的建設還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各地貫徹《意見》的工作發展不平衡;有一部分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尚未建立黨組織;有的雖然建立了黨組織,但開展黨的工作不夠有力,對黨員的教育管理鬆懈,對發展新黨員工作抓得不緊,有的甚至處於癱瘓、半癱瘓狀態;有些黨員放鬆對自己的要求,缺乏黨性意識,組織觀念淡薄,甚至長期不轉組織關係,不過組織生活,不履行黨員義務。這些問題的存在,表明律師隊伍中黨建工作仍然滯後於律師工作改革和律師隊伍發展,需要引起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高度重視,嚴肅認真、扎紮實實地加以解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根據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和司法部《決定》的要求,加大律師隊伍黨組織建設工作的力度,狠抓落實,務必短期內見成效。

  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律師隊伍黨的組織建設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堅持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的基層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是我國律師事業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徵。加強律師隊伍中黨的組織建設,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任務在律師行業中得以貫徹落實的需要;是貫徹執行《律師法》,進一步深化律師改革、促進律師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律師隊伍,樹立律師隊伍良好的社會形象的需要。應當指出的是,當前一些地方之所以律師隊伍黨建工作滯後於律師工作改革和發展實踐,與思想認識上重視不夠是分不開的。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指出:建設物質文明關鍵在黨,建設精神文明關鍵也在黨。我們要建設一支具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高素質的律師隊伍,也同樣取決於律師隊伍中黨的建設工作。因此,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從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完善社會主義法制、保證律師隊伍健康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加強律師隊伍黨的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及時研究律師隊伍黨建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真正把律師隊伍黨的組織建設工作當作大事來抓,真正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二、儘快在律師隊伍中建立健全黨組織。

  建立健全黨組織,是加強律師隊伍黨的建設的基礎。必須下功夫把律師隊伍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好,要在律師事務所建立黨支部,保證律師隊伍中每一名黨員都能過上正常的組織生活,今年年底前,凡有三名以上黨員的,必須把黨支部建立起來,不足三名黨員的,要聯合建立黨支部。12月份,司法部將派出若干工作組,對各地律師事務所建立健全黨組織情況進行檢查。

  三、切實加強律師隊伍中黨組織的工作,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

  律師事務所的黨組織要在律師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要在律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深化律師工作改革,強化管理,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推動律師事務所全面發展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要加強律師事務所黨支部班子的建設和培訓工作,幫助他們提高理論水平,增強工作責任心,掌握做好黨務工作的本領。年底前,各地要對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進行輪訓。要針對律師執業特點,做好律師的思想政治工作,以科學的理論武裝律師,以正確的輿論引導律師,以高尚的精神塑造律師,以國家的法律規範律師,加強隊伍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國家的法律規範律師,加強隊伍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在爭創「文明建設事務所」的活動和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各項管理制度中發揮黨支部的積極作用。

  四、嚴格黨員的教育管理,加強律師隊伍中發展新黨員工作。

  要抓好律師中黨員的教育管理,增強黨性,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要教育黨員律師認真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和鄧小平同志關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模範遵守和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履行黨員義務,服從黨的決定。對那些逾期不交納黨費、不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不服從黨組織分配工作的個別黨員按黨章有關規定處理。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律師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律師事務所黨支部工作制度,使黨支部的工作規範化。要重視把那些積極要求上進,懂專業、愛崗敬業並有入黨要求的律師及時吸收到黨內來,逐步做到所有的律師事務所都有黨員並建立起黨的組織。

  五、要把律師隊伍的黨建工作與律師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要將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是否建立健全作為明年年檢合格的重要條件之一。對不符合要求的,要責令整改。今後,凡律師中黨員在辦理工作調入、調出時,必須同時接轉黨的組織關係,組織手續不完備的不予接收或調出。目前,尚未接轉組織關係的專職律師,年底前必須接轉。

  六、切實加強對律師隊伍黨建工作的領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要高度重視律師隊伍的黨建工作,切實負起責任。對律師隊伍中黨組織建設情況,要定期進行研究,提出改進意見。要根據本地律師隊伍建設的狀況,制定加強律師隊伍黨建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並爭取與黨委組織部門聯合發文,以使這項工作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取得新的更大的進展。

  各地貫徹此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黨組織建設工作的情況,請於明年一月十五日前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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