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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通令各省改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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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通令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司法部
中华民国2年(1913年)2月20日
1913年2月2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东方杂志

  司法部以查照临时约法。法院须以临时大总统司法总长分别任用之法官组织。光复后。全国法院。多系新立更张。不免迁就。现京师各级法院。经已改组。各省亦应按照办理。特飭令各省高等审判厅厅长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就各该高等以下审判检察厅现有人员。按照京师改组办法。将各该员毕业文凭及办事成绩。认真考验。出具切实考语。详细报部。由总长核定后。分别呈请任命。以符约法而昭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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