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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通令各省改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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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通令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司法部
中華民國2年(1913年)2月20日
1913年2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司法部以查照臨時約法。法院須以臨時大總統司法總長分別任用之法官組織。光復後。全國法院。多係新立更張。不免遷就。現京師各級法院。經已改組。各省亦應按照辦理。特飭令各省高等審判廳廳長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就各該高等以下審判檢察廳現有人員。按照京師改組辦法。將各該員畢業文憑及辦事成績。認眞考驗。出具切實考語。詳細報部。由總長核定後。分別呈請任命。以符約法而昭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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