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字第 50 号
民国 44年8月13日
顶替他人姓名服兵役者,具军人身分?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汇编 第 76 页
顶替他人姓名而服兵役,系属违法行为,自难认其有军人身分。本院院字第二六八四号解释,仍应予以维持。
陆海空军刑法 第 5 条 ( 26.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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