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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5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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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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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50 號

解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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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44年8月13日

解釋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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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替他人姓名服兵役者,具軍人身分?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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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 第 76 頁

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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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頂替他人姓名而服兵役,係屬違法行為,自難認其有軍人身分。本院院字第二六八四號解釋,仍應予以維持。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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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 5 條 ( 26.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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