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18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101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1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1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88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据来文所述,某公务员犯普通刑法之罪,其发觉系在任官、任役前,依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十六条,自应归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