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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5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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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5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5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5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4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1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属于独任推事之案件,于甲推事裁判后,乙推事赘在原本签核盖章,本属不合,自不得认为参与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