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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5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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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5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5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6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5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1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谕知不受理显系不当者,得不经辩论迳行判决(参照院字第一零三八号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