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8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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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8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18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8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2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受罚金刑之被告,于判决确定后死亡,经法院查明现无遗产可供执行,应停止强制执行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