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3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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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2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3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3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3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6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会计师条例第三条,既指明为公司,则商会、工会或其他人民团体,自不能援用。

  (二)会计师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既明定会计师条例第三条之公务机关,以政府机关为限,省市党部及私立学校,自均不能比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