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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3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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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3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3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3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4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同业公会举行选举,法律上对于会员之出席,既无何种限制,自可由他人代为出席,惟代理人应提出授权书或其他方法,证明其代理权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