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133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33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3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3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1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4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同業公會舉行選舉,法律上對於會員之出席,既無何種限制,自可由他人代為出席,惟代理人應提出授權書或其他方法,證明其代理權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