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339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133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3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4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4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覆判暂行条例上所谓一案,系指同一县判而言,来问既系分别犯罪,各别判决,显非一案,毋庸并送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