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39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33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3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34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1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48 頁 | |
覆判暫行條例上所謂一案,係指同一縣判而言,來問既係分別犯罪,各別判決,顯非一案,毋庸併送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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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11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48 頁 | |
覆判暫行條例上所謂一案,係指同一縣判而言,來問既係分別犯罪,各別判決,顯非一案,毋庸併送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