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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6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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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6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6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6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1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7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7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务员被告,如经认为有犯罪嫌疑,无论已否停职,均得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