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7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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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7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7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7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2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78 页

相关法条:工厂法 第 16、18 条 ( 21.12.3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工人于孔子诞辰纪念日,本应给假休息,而依工厂法第十七条所载之特别休假期及同法第十五、第十六两条之通常休息日,依同法第十八条前半段规定,工资均须照给,则工人于该纪念日仍旧工作时,即应依照同条后半段规定加给工资。